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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邓县尊审决强盗
南陵县安谔状告为劫贼惨杀事:“家处僻隅,二月十八夜,强盗二十余人,搽红抹黑,明火烛天,手操锋锷,冲开四围门壁,蜂拥入室。老幼男妇如鼠见猫,神魂离壳,男被杀伤性命几死。金银、钗钚、衣服卷掳一空,止有旧衣、旧裳,又付祝融一焰。观者流涕,闻者心酸。恳天法剿安民。上告。”
邓侯审云:丁桧恶为贼魁,三犯不悛。乌合贼党,明火劫掠。既卷其财,又伤人命。拟此凶恶,殆猛兽中之穷奇,蛰虫中之虺也。赃证俱真,合拟大辟,余党再获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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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邓县尊审决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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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人命类」:朱太尊察非火死
卷一「人命类」 周按院判僧杀妇
卷一「人命类」 张主薄判谋孀妇
卷一「人命类」 陈县丞判录大蛇
卷一「人命类」 梅同府判诬人命
卷一「索骗类」 崔按院搜僧积财
卷一「索骗类」 顾察院判黜赃官
卷二「奸情类」 陈大巡断奸杀命
卷二「奸情类」 林侯求观音祈雨
卷二「奸情类」 陆知县判谋懦夫
卷二「奸情类」 李府尹遣觇奸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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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汪太守捕剪镣贼
卷三「盗贼类」 蒋兵马捉盗骡贼
卷三「盗贼类」 金府尊拟告强盗
卷三「盗贼类」 邓县尊审决强盗
卷三「盗贼类」 邹御史德化群盗
卷三「盗贼类」 陈风宪判谋布客
卷三「盗贼类」 陈县尹判盗官帑
卷三「盗贼类」 贾县尹判吏窃库
卷四「雪冤类」 陆尚书判释大逆
卷四「婚姻类」 王御史判奸成婚
卷四「婚姻类」 詹县令判合幼婚
卷四「婚姻类」 庞通府判气生子
卷四「婚姻类」 范侯判室女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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