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府金华县崇德乡民潘贵一,娶妻郑月桂,生一子,才养八月,因岳父郑泰十生日,夫妇往贺。来至清溪渡,杂与众同过渡。妇坐在船上,子饥,月桂取乳与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中有一光棍洪昂瞧见,遂起不良之心。及下船登岸,潘贵一携月桂往东路,洪昂扯月桂往西路,贵一曰:“你这等无耻,缘何无故扯人妇女?”
昂曰:“你这光棍可恶,我的妻子,如何争是你的?”
二人厮打,昂将贵一打至呕血,紊争扭入府中。知府丘世爵出升堂,问曰:“你二人何故厮打?”
潘贵一曰:“小人与妻同往贺岳父生日,来至清溪渡,与此光棍众人等过船上岸。彼即紊争小人妻是他的,故此二人厮打,被他打至吐血。”
洪昂曰:“小人与妻往贺岳父生日,同船上岸,被彼紊争我妻,乞老爷斧断,以剪刁风。”
府主一时错愕,乃调月桂上来,问曰:“你果是谁妻?”
月桂曰:“小妇原嫁潘贵一。”
洪昂曰:“我妻不廉,想当时与他有通,故今日约他同来,做此圈套。乞老爷详情!”
府主曰:“既是你的妻子,何处有记认否?”
昂曰:“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可证。”
府主令妇解衣看见果然。即将贵一重责二十,将其妇断与洪昂赶出。适有知县苏方民新任金华县,敬来参见府尹。到府前,只见三人出府,其妇与贵一抱头而哭,不忍分别。昂强扯妇去。苏县尹问曰:“你三人何故啼哭?”
贵一将前事细说一番,县尹曰:“带在一傍,不许令他去了。”
县尹入府,参见府尹,礼毕禀曰:“知县才在府前,见贵一争妇一事,闻府尊已断,夫妇不舍,在外哭不肯别,恐民情奸宄,难以测度,其中必有冤枉。”
府尹曰:“贤宰既能察识,其即发到县,问明缴报。”
县尹谢领而出。县主转县,命一干人犯可在二门外伺侯,升堂坐定,先调月桂审曰:“你自说来,那个是你丈夫?”
月桂曰:“潘贵一是真。”
县尹曰:“洪昂与你曾识否?”
月桂曰:“并未相见。昨日偶逢船上,子饥取乳与食,被他见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此心。上岸小妇与夫往东路回母家,彼扯往西路,因而厮打紊争。二人扭往太爷台前,太爷问有记认否,洪昂遂以痣为凭,太爷不察,乃信其为实,遂断与昂。乞爷严鞫,断还丈夫,死生相感。”
县尹曰:“潘贵一既是你丈夫,他与你有多少年纪?”
月桂曰:“妾年二十三岁,丈夫年二十五岁。归亲三年,产此一子,才得八月。”
县尹曰:“有公婆否?”
月桂曰:“公丧婆存,今年四十九岁。”
县主曰:“你父母何名?。多少年纪?有兄弟否?”
月桂曰:“父名郑泰十,今六月十三日五十岁;母张氏,四十五岁;生子妹三人,二兄居长,妾居幼。”
县主曰,“带在西廊伺候。带贵一进来听审。”
县尹曰:“妇人既是你妻,何名?多少年纪?”
贵一曰:“妻名月桂,年二十三岁。”
所言皆合,分毫不差。县尹令在东廊伺候,唤洪昂听审。县主曰:“妇人你说是你妻子,他说是他妻子,何以辨之?”
昂曰:“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
县尹曰:“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养儿,人皆可见,何足为凭?你可报他何名,多少年纪,父母多少年纪。”
洪昂一时无对,久之乃曰:“妻名秋桂,今年纪二十二岁;岳父姓郑,明日五十。”
县主曰:“成亲几年?几时生子?”
洪昂曰:“成亲一年,生子半岁。”
县尹曰:“这厮大胆,无故占争人妻,犹自强硬。重打四十,发配北塞外边充军,发驿递解,不得于及粮里。”
即判曰:审得棍恶洪昂,峰虿毒心,鲸鲵大胆。睥睨王法,流恶人民,其为害也久矣,其受殃也多矣!潘贵一携妻贺岳,误杂同船而过渡;郑月挂因儿思哺,取乳止啼而露痣。棍徒瞧见,视若文评贪心顿起。遂起谋端,岐路兢争。及致殴人吐血,良妇思占。何忍臂夺攘,展晁错之智囊;告台求幸,弄苏张之舌剑。紫夺朱真,洪昂无妇而得妇,欢生颐脸;潘悲有妻而无妻,碎断肝肠。故知妇属潘责,可决争。在洪昂既云旧偕伉俪,应知月桂行藏。问以丈人姓氏,指西话东,百不知其一二。更质以夫妇生年,追风捕影,十不偶其二三。盖昂非月桂旧人,故自径庭出去,贵(一)乃郑氏亲夫,是以券节相符。争占已明于鉴照。充军用配乎要荒。驿中递解,免扰根民。妇归潘贵,求世和谐。是日午堂呈府,府尹大喜,依拟起批递解。加其才能,自后府中有难决之事。悉委之剖决,无不得情,是邑皆号之为苏龙图。闻于上司,各皆举保,任满钦取山东按院。出脱无辜冤枉者,不知凡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