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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奸拐类」 张判府除游僧拐妇

  张思道任河南府府判,政刑清简,举措合宜。持身硬直,立性严肃。柔亦不茹,刚亦不吐,通郡号为铁面判官。五月初四夜,梦黄衣和尚产出十余婴儿,觉来心甚狐疑。次日端阳,与府尊高凌云、同知汤铭盘、推官万邦宁等僚属出城观龙舟,偶有二斋人抬一个木偶黄衣禅师过其前,后有和尚四个随其后,皆已过步。府判倏然想起夜梦黄衣和尚与此木偶禅师无异,兼察四僧之中,有二僧不类男人体态,令手下速唤转来。府判在高处,望见四僧如倒窟拔蛇,不肯转来。又差四人去,“如不肯转,即扭来见我。”
  众僧见势不能免,莫若转去。众人唤到,判府曰:“抬此神像若何?”
  僧答曰:“抬往各处抄化。”
  判府曰:“尔等能诵经否?”
  僧曰:“此是为僧者本等的事,如何不会?”
  判府曰:“会诵经,左右带入衙去。今日端午,我有旧愿,年年此日要请僧诵经。”
  僧曰:“诵经只用二人,容小僧下一歇店,将祖师放下,二人在店奉礼香火,二人进府诵经。”
  判府曰:“多多亦辨,祖师皆神也。一起抬入礼之就是,何必下店。”
  二僧进退趑趄,判府即令左右送人衙内伺候,且私嘱左右守之,毋令走去,违者重责三十。皆领诺而去。府尹笑曰:“愚之甚矣!我你做官,要出佛从儒,何故自从邪道?”
  判府曰:“我有心事,明日领教。”
  看罢龙舟,日晡回衙,问曰:“僧人何在?”
  众皆跪见。叩头已毕,判府曰:“尔何名也?”
  一曰清虚,一曰悟虚;二曰了尘、了俗。判府曰:“清虚、悟虚,你在此川堂诵经;了尘、了俗,你书馆诵经。”
  令左右取香烛与之燃起,各个诵经。判府听清虚、悟虚二人诵经明朗,而了尘、了俗并无经诵,只有数款神咒,终夜皆诵,现的声音全是妇人。是夜,判府又梦前梦,觉思甚奇。天明出书馆,细看禅师一遍,以手衡之虽大甚轻。乃唤了尘、了俗问曰:“你二人出家几年?”
  了尘曰:“出家三年。”
  判府曰:“既出家三年,缘何不会诵经?各打十板。”
  二人再三求饶,判府曰:“你二人非男子,何故为僧?莫非为拐者乎?”
  了尘诉日:“妾周氏系临武县,夫名岑寿,家住孤村。彼四人来家借宿,丈夫苦辞,彼乃放下祖师,强要借住,丈夫不得已而留之。四人明灯静坐,候至三更,取出戒刀油烛,冲入房中。丈夫起看,擒而杀之。有子三岁,亦将杀之,婆婆年七十六,秃贼杀于刀下。勒奸小妇,实不肯从,被数贼恃强,不随自愿,将头发剃去,僧衣加体,勒同云游。又将家中屋宇放火焚之,小妇几欲自死,奈彼左右不离,二则夫仇未报,今日幸睹青天,乞台除害报仇,生死感激。”
  判府曰:“了俗,你何以从之?”
  了俗曰:“小妇系新化县樊氏,夫薛荣,因远出,三年无信,僻住山乡。叔薛贵,旧年七月,往寻未回,家中只叫小妇人弟樊辛在家看顾。至十一月,婶吴氏怀五月胞胎,因秃贼日间三人抬祖师来家抄化,婶问彼求签。秃贼乘机探问,婶以直言。秃贼闻此言语,知家中无有男子。是夜黄昏五人来家借歇。樊辛出看,被他杀死。强奸妯娌,不从皆被挟制。奸后将婶剖腹取胎,藏于祖师腹内。强剃妇头,挟同云游。几欲往诉官府,奈众跬步不移。今遇青天,幸为除凶雪冤。况此贼肆害,非一家一人而已,见得孤村有妇怀胎者,即假宿为由,遂杀而取之,甚至有伤数命而得一胎者。”
  判府曰:“彼取此胎何用?”
  妇曰:“可治怪疾,换得金价。”
  判府退堂令左右拿下二僧、二斋人。又令左右取开禅师一看,但见其身乃篾胎纸糊,中是空的,果藏十余婴儿。判府曰:“这两秃子,天理合诛。”
  即喝将各打四十,又谓二斋人曰:“这厮你何故辅他为恶,亦当拟死。其二妇送回母家另嫁。”
  判府具招,申上司曰:审得贼僧清虚、悟虚,佛法罔遵,假抄化而云游方外;戒规废弛,恣十恶而惨害乡村。杀其姑,戮其夫,逼周氏而披缁削发;毙其弟,剖其婶,勒樊氏而蓬梗飘零。昼入乡村,探实手虚如哨逻;夜来屋舍,取胎剖腹若倾囊。孕母何辜而至此,血胎何罪而罹斯?良善心,全然牿没;慈悲念,诨尔沦亡。王法峻严,今秋典刑大辟;女清凛列,身后砻碓刀山。斋人如觉、如真同谋济恶,辅助为非,例应减等,绞罪施行。拐妇周氏、樊氏,身遭垢辱,志在伸冤,解回原籍,守嫁悉从。呈案,府尊服其精明,自谓己弗及也。申闻上司,而院缴下,即以四凶了决示众;将周氏、樊氏行文起解回家。周氏夫回,仍同偕老;樊氏父领,另倚终身。其后知府推荐上司,保举张判府高选。由是河南之民,声口相传,至今犹颂其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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