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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强盗类」 阮县尹断强盗掳劫

  衢州府常山县丁文、丁武,其祖曾任守珠主事,遗下家赀数万,珍珠广多。子孙亦善守善创,日多增益,且山多竹木。适有徽州戊源客人王恒,带家丁随行十余人,往贩杉山。闻得丁宅山多,用价银一千五百两,登门买,当凭中交银。丁文兄弟厚设酒筵款待。次日,开山去讫。才过两月有余,远近皆闻丁宅山得银。有惯贼何子秀、哨党陈子清等,乌合四十余人,往劫丁宅。是夜,明火持枪,冲开门壁。惊丁宅男逃女窜,只有丁文爱妾祝氏,奔走不及,被子秀、子清擒捉奸淫。祝氏被污,看见贼人子秀身材长大,方面豹牙,貌类王恒,记在心下。众贼杀伤家仆,众贼罄掳财货,五鼓贼散。次早,祝氏告知丁文曰:“昨夜贼人,即是前日树客人。”
  丁文曰:“何以认之?”
  祝氏曰:“前日客人饮酒时,我于窗隙中见其身材长大,方面豹牙。夜来强污我者,相貌皆同,毫无异样。”
  丁武乃谓兄曰:“大抵王恒山中工人最多,必是王恒为首,统集劫掠。我正在疑似之间,既曰面貌相似,不必他疑。即当具状告县,请兵剿捕,以除此害。”
  其状曰:告状人丁文,系本县民,告为劫财惨杀事。凶恶王恒,前月携银来家,木窥探虚实。于本月十七日夜,挟党四十余人,群雄乌合,操持锋锷,明火烛天,破冲门壁,蜂拥来家。老幼惊逃,男女被窜。爱妾受污,家奴遭杀。金银钗环,缎服色,捡掳一空。言可痛心,闻皆酸鼻。恳天法剿,除害安民。上告。阮县尹即准其状,随差应捕二十名,往山擒捉。应捕领批,同党里地方等,迳至山下等。但见工人皆陆续肩树下山,应捕等守得一一肩树下来,即将穿胛锁住,已捉三十余人。及午,山上众人造饭已熟,疑曰:“众人下山许久,并无一人上来吃饭,此何缘故?”
  齐下山来,看见皆受擒。应捕又欲并擒,众人皆不知何故,各自奔走。王恒在山蓬中坐想:“众人下看,未上来,此事可疑。”
  顷刻间应捕二十人齐至,将王恒纽锁。恒乃愕然曰:“无故而捉我等,此是何如?”
  应捕出批与看,王恒骇曰:“既无辜,有此冤枉,我即自去诉明。”
  具状诉曰:诉状人王恒,系徽州府戊源县民,诉电冤劈陷事。身走江湖,已经十载。怀刑守法,毫发无亏。带本数千,丁门木。丁文被劫,知是何人?飘告良民,黑冤蔽日。强盗重情,难瞒法眼。乞严缉捕,细审细查,别分泾渭。上诉。县尹见诉,乃谓恒曰:“是夜掳之时,明白见尔。”
  恒曰:“既劫伊家,山厂岂无赃证?无赃无证,平白安可指人?”
  丁文曰:“小妾被污,明白是你。他见得仔细,方面豹牙,身材长大,貌无两样,何得抵赖?”
  恒曰:“天下之人,貌相皆类者多,黑夜焉能详辨?且小的并无与伊妾一面,何以识认?诬陷显然。”
  县主见其所言皆是,略加小刑,细审众工,四十八口同一词,并无一异。疑不能决,权皆收监。次日调出又审,词辩同前,仍然收监。有王恒仆家兴与众工人赵升一,见众被捉,亦奔入深山逃命。山上偶然望见众贼在山案分赃,但见银以秤分,珠以斗分。二人隐身树林密处,见得仔细,贼中惟子秀、子清乃是本乡,升一认得的确,其余外郡,皆不能识认。至日侧分完,众贼皆散,惟子秀曰:“众兄弟皆去,我你分得这些物,且不可带回。权将埋在此处,俟久事静之时取回家。”
  子清曰:“此言正合我意。”
  原抬得川箱四只,尽衣服缎疋金珠装于箱内,埋完而去。家兴、升一二人亦不敢取去,升曰:“今日不知官兵是何事来捉我等,如是天晚,且觅路偷偷回我家而去。过数日打探是何事,又作区处。”
  家兴曰:“如此多蒙提带。”
  是晚回家,次日乃知丁宅被劫,告发官兵拿提客人。家兴心怀义气,哭谓升一曰:“家主待我等众人如同骨肉,今既无辜受刑,我心岂忍?我想昨日分赃之贼,即劫丁宅之物,敢劳老兄同去见我主人,出首于官,一则救出我主,二则众人罪名可脱。”
  升一曰:“我也正有此意。”
  即日同往县中,先入狱,见了王恒,告说其事。王恒大喜,但见众工人被官穿胛擒捉,又受刑法,且无人送饭者,而死者二十人。少项,县尹升堂。家兴、升一二人,口首前事。县尹细问的当,即差捕兵二人,往拿子秀、子清二人。次日拿到。县尹曰:“你二人集众夜劫丁家,累人受刑。今日拿获,从直供招。”
  子秀二人强争强辩,毫不招承。县尹即唤家兴、升一面证,犹然推调。家兴曰:“你二人于众贼后,复将赃物装在四只川箱,埋在山巢而回。尚且口硬。”
  子秀二人低首无言。县尹:“你既见真赃,我今差数人同你取来。”
  家兴直引公差往山,取得原赃,入官陈献。县尹令丁文认明皆是,即喝令将子秀等各打四十,令之招承,报出伙党。子秀曰:“我贼伙义重盟,此事是小的报集众人,我今事发,宁做二命死,不敢连累众人。如众人被获,只扳倡首一人;小人自招死罪,任受苦刑,死不扳人。”
  县尹见说,乃援笔判曰:审得惯贼何子秀、何于清等,屡犯不悛。乌合群党四十余人,劫掠丁家。逐其妻、淫其妾,恣恶而弁髦王法;掳其财、伤其仆,逞凶而蝼祝生灵。既获真赃,合应大辟。余党不剪,终酿祸根。仰捕严访,以除后患。丁文误告县死,理合招诬,谅罚赃物,给葬死者。王恒等无辜受屈,亦已数遭,俱应省发。判断明白,申闻上司,即发法场斩讫,悬头示众。人皆以为天理昭然,藉令仆人不遇众贼分赃,而王恒几累死矣。是可见王恒无辜,终见天日;子秀等为恶,竟受辟刑。正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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