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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强盗类」 刘县尹断明火劫掠

  徐州府砀山县有民官元,娶妻周氏。生子二人,俱皆年幼。家资殷富。家有婢女秋兰,颇有姿色,主母常令之往屠户郑阳铺支肉。郑阳爱之,每秤肉将好的,又盛抛秤头与他。或令别婢称肉,非无秤头,即肉不好。妇人小见,遂以为秋兰会做买卖,每每秤肉,皆令秋兰去,往来久熟。一日郑阳调戏秋兰,秋兰正色拒之。郑阳亦甚怪,仍将好肉与之而去。次日又来,郑阳曰:“我将许多情意待你,昨日才谑一言,你就变脸。”
  秋兰低首不言,郑阳乃四顾无人,遂强抱人房。秋兰力怯不能拒之,惟骂詈而已。郑阳曰:“你今日从我则罢,如不从我,我遍处假扬说你日日送来与我相好,倘或闻于你主人之耳,他不奈我何,只是活活打死你这贱人。”
  秋兰自思:“主人、主母都皆严谨,倘或知之,弄假成真,必不轻放。”
  乃曰:“今日来久,恐主母见怪,且称肉我去。明日又来,就从你意。”
  郑阳曰:“现钟不打,又去掠铜。我今如此,你明日不来,终不然来你家叫得你?今不肯,我就到晚去。”
  秋兰思不得脱免,强应承,称肉回去。自后郑阳常起烂肉,倘秋兰来,即与之食,两情甚稔,秋兰每来店中,不待阳言,自入房来。半年有余,而官元常往庄上佃户家,取债取租,多则一月方回,少则半月。秋兰欲心昌炽,遂约郑阳夜入家中同眠。郑阳夜入晓去,无晚不来,遂为众婢觉察,常常谈笑。秋兰即告郑阳,阳又问曰:“主母知否?”
  兰曰:“不知,所知者众婢而已。”
  阳思恐有后患,欲杀众婢,犹恐露机,并不与秋兰知之。过两晚,官元出庄末回,串强盗二十余人,明火冲入其家。周氏闻知贼来,携二子出奔后山而去。郑阳与众贼先将众婢三人俱皆杀死,工人人斗,杀伤三人,杀死一人。又将秋兰绑于柱上,罄卷其财货而去。次早天明,周氏携子而回,但见杀死众婢,绑起秋兰,慌忙解下,吓得胆战心惊,即着人往接那官元回家。元闻知毛发皆惊,即刻回来,遂投党里验明,具状告于县曰:告状人官元,告为明火劫掠事。本月初三日,身往取租,事冗未回。是夜更阑,强徒一党二十余人,涂眉画脸,各执利刀,破门冲入。惊逐妻逃于散,杀死男妇六人,刃伤两仆,绑婢秋兰。穿房绕户,罄卷家财,四鼓方散。次早身回,报明党里。垦天严捕剿(贼)党安良。开单上告。是时知县刘起风,为人谢作,最有才能,极恶贼盗不正之事。一见其状,心中大怒,乃曰:“你告此状,缘何无贼人名姓,又无赃证,如何断得!”
  元曰:“小人一时难觅,乞老爷即代访缉。”
  县尹曰:“数婢皆杀,惟留秋兰,其中必有缘故。明日可即令秋兰出审,必知真贼。”
  元次日婢出官听审。县尹曰:“秋兰,是夜劫贼,见是何人?”
  秋兰曰:“彼贼众多,皆搽红抹黑,那里晓得。”
  县尹曰:“既说搽面,必是熟人。贼杀众婢,何不杀你?”
  秋兰曰:“见杀众人,心胆皆裂。欲走去,被一贼拿绑柱上,众贼卷掳家财而去。”
  县尹曰:“杀众而不杀你,必是你的情人为盗。与谁有奸,依直招来。”
  秋兰胡遮乱掩,并不招出。县尹喝令拶起,秋兰受刑不过,只得招曰:“小婢只与屠人郑阳有奸,彼不做贼,其余未有。”
  县尹曰:“既与郑阳有奸,此贼即郑阳也。又且涂脸,恐尔认得。”
  即发牌,差兵王显、谢纲二人密拿听审。郑阳正在卖肉,公人佯入其店买肉,故意争多夺少,王显一手拿住,谢纲以铁索紧扣送官。县尹审曰:“郑阳,你既奸秋兰,何故劫主?”
  郑阳曰:“小人与秋兰并未有奸,贫素守分,卖肉营生,毫不妄为,邻里可审。”
  县尹曰:“秋兰昨已招明是你,何故推托!”
  即令左右重责三十,发之招承。郑阳仍前推阻,并不招承。又令重挟,敲打二百有余,犹然强硬不服。县尹见重刑不招,无如之奈,心生一计,问其家有妻否。左右曰:“有妻有母。”
  密差王显、谢纲二人,祝以私语,又以原告之开之单授之而去。王显、谢纲依计去,至其家,诈谓其妻曰:“你郑阳前劫官元家衣服、首饰,今是他亲笔开单,老爷令我二人来取原赃。你可搬出,与我挑去。”
  此二妇不能识字,又且心虚,以为实是丈夫写的,遂人房罄捡,付与王、谢二人。即挑入见官。县尹唤官元认明。官元细看,件件皆是,乃曰:“诸物皆是,但所劫小的财还多,眼前之物三分之一耳。”
  县尹曰:“郑阳既说未劫官元,此物何处得来?”
  郑看见,举手错愕,无言可答,只得依直尽招。县尹曰:“你劫官元,贼党甚多,可以实报。”
  郑阳曰:“此众人皆是小人情来的,非管他事。今日事发,小的身该自当,安可累及他人。纵老爷挟死,决不招扳。”
  刘县尹见郑阳任夹任打,不肯招出,只得将郑阳问斩偿命,赃给官元,其判曰:审得郑阳,奸诱秋兰,行同夷狄,夜来晚去,微露丑声,恐闻家长,欲起杀人之念;才纠贼党,遂成劫掠之谋。杀死众婢,图为掩口;秋兰绑柱,实出真情。因饰非而杀伤八命,卷财货而逐窜子妻。自谓一举两利,岂知天鉴在兹。据此暴凶,殆似蛰中虺;嵇伊行谊,犹如兽类穷奇。招认既明,罪依律拟。原赃皆获,斩首服刑。秋兰因奸引贼,亦应绞罪。赃还失主,申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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