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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奸情类」 彭县尹断奸夫忿杀

  德安府孝感县林雄,充本县精兵。有妻赵氏,姿容雅绝,花柳多情,与南街李逢春通焉。时十月初轮值,雄守城门。赵氏意其夫晚必上宿,遂约逢春晚来。赵氏及晚,先备饭与雄食。雄食完,竟往守城去讫。逢春候黄昏时节,遂赴约焉。赵氏备有酒肴等久,见其来而喜曰:“酒久熟矣,何来迟耶?”
  逢春曰:“正及其时也。”
  携手入房,坐床而饮。相亲相爱,无所不至。每酌各饮其半,兴动则抱行云雨;兴尽则饮酒调情,二鼓才完。赵氏撤去其饮,乃就寝焉。不意雄在城楼,睡至半夜兴动,兼且寒气逼人,乃思妻在家亦冷,即谓同伴者曰:“今夜天寒,想老爷不出。尔等好生守住,我回家去睡;明晚你回我守。”
  同伴曰:“去则去,只早来。”
  雄应诺而回。赵氏、逢春酒醉睡浓,雄乃扣门,又恐惊妻,只得低声轻呼。逢春心中惊觉先醒,即推起赵氏。其家止有一门,二人慌忙不能出。赵氏只得声口应住。乃取絮被褥,令逢春铺开,睡于床下,方出开门,雄进徐徐言曰:“何睡浓耶?我呼门半夜,你并不知。”
  赵氏怒曰:“既然,何不早回?半夜三更累我寒冷开门。”
  雄曰:“我因畏寒,恐尔亦冷,故回以相伴耳。”
  赵氏据然上床,面壁而睡。雄乃以手挽之求欢。赵氏挥之不就,曰:“如此冷身,何沾人肉?”
  雄曰:“我身果冷,是不合贴你。”
  二人离身而睡。雄身稍热,近身又求云雨,恳至再三。赵氏骂曰:“我正欲睡,絮絮叨叨,令人睡不瞑目。”
  雄又不言而睡。赵氏见天微明,连呼雄曰:“天色明矣,快起快起。”
  雄起看曰:“天未大明,要耍次去。”
  赵氏终不肯从。雄见不可,披衣而起。恐妻脚冷,向厨中取火笼,送妻被下。且戒曰:“天寒,毋早起冒风。”
  闭门而去。赵氏见夫去,连唤逢春上床来睡。赵氏且曰:“可恶,天杀的回来,累你冻这一晚,我心甚不安。”
  逢春身冷,赵氏以身相贴,以面相偎,以手相携,以腿相压,摩弄其物,自纳牝中。千般做作,百样奉承。逢春义气所发,心自思忖:“此妇不是好人!论才貌我不如雄,论温存我不如雄,其夫待之何等爱惜,此妇待夫毫无情意。我亦不过如此,他反这样奉承。”
  遂奋然欲起。赵氏紧抱,求终房事。逢春不得已而卒事。赵氏曰:“我兴未尽,如何早起,莫非怪我怠慢你乎?”
  逢春竟起穿衣,被衣挂动床头腰刀响,春曰:“何物响?”
  赵氏曰:“腰刀。”
  逢春持刀在手,厉声曰:“你这无情泼妇,我将杀你!”
  赵氏以为谑。不意逢春一刀就下,躲避不及,头随刀落。逢春杀了赵氏,忙走回家,气息(渐定),悔之不及。想其事必发,竟逃他方。雄家雇东邻徐銮挑水,其早銮挑水至雄家,叫:“林娘子开门。”
  并无人应。见门虽闭而末闩,意必睡浓,遂推开门进,倾水厨中缸内,复关门而出。时彭同魁莅任之初,甚是严谨清明。黎明升堂,各门交锁;半早退堂,众方敢散。雄亦回家,见妻未起,呼之不应。进房见一头在地,鲜血满床,吓得心忙,抱妻大哭。四邻骇看,又见厨中新水。雄曰:“此必徐銮强奸不从,以致杀死。”
  观者啧啧,无不嗟呀。雄写状于县曰:告状人林雄,告为奸杀大变事。身充本县精兵,雇请徐銮挑水。殊恶瞰身昨夜守城未回,今早挑水来家,见妻赵氏未起,强奸不从,抽刀斩死。身头两处,情惨昏天。厨中新水可证。乞天法剿,断偿妻命,生死两感。上告。彭县主准状,即差邓纲、汪福,即刻拿到。銮诉曰:诉状人徐銮,诉为冤屈事。身贫无活,挑水营生。今早挑水雄家,呼无人应。倾水厨中,往趋他役。孰知谁杀伊妻,飘空架捏陷懦。白昼黑天,哀爷劈冤醒陷,不遭枉祸。上诉。县主准诉。雄禀曰:“乞爷龙驾到小人家中验尸。”
  县主乘轿到其家,即令唤件作抬出堂前,光处相验,果见身头两处。件作禀曰:“阴有余精。”
  相验明白,略审原被二犯,带转衙去。彭公心中思忖:“若强奸不从而杀,岂有余精;若从奸必不杀死,大抵非二人妒奸,即二人争锋而杀也?”
  先问雄曰:“你妻子有外交否?”
  雄曰:“性至贞节,并无外交。”
  又问曰:“你家有人来往否?”
  雄曰:“并无闲人来往,只有徐銮每早挑水往来。”
  銮曰:“今早小人呼门不应,意必睡浓。且见门未闩插,即挑水进厨,倾入缸中就出。小人进房尚且不敢,安敢杀人?”
  县主略施刑法,未认收监。乘轿自往拜祝城隍曰:“朝廷命我,以治一县生民;上帝敕裱,以宰一邑祸福。今有林雄之妻赵氏,被人杀死,神必知名,乞详报应,不致枉陷无辜,非惟王法昭彰,抑且神明灵感。处备香仪,诚心叩祷。”
  祝毕回衙,县主是夜梦中恍惚有人语曰:“杀死雄妻者,桃杏一时人。”
  既觉熟思:“莫非姓李?桃杏开,李亦开;一时人,或者名春?必是李春无疑矣!”
  次早升堂,佥押用印后,呼雄问曰:“尔近邻有名李春者否?”
  雄曰:“近邻并无。”
  县主曰:“别街有否?”
  雄又思才曰:“只南街有个李逢春,与小人亦颇相知。”
  县主曰:“杀尔妻者,即此人也。”
  即差王英、胡胜披手拿来。二公差到其家,云昨早出去,并未见面。转衙回禀,县主问曰:“家有亲人否?”
  雄曰:“有父李恭,有弟李成实。”
  县主曰:“可即拿父、弟来。”
  公差即刻拿到。李恭曰:“小人父子,苦趁苦食,并不为非。蒙爷来拘,不知何为?”
  县主曰:“尔长子李逢春,杀死赵氏,逃往何方,从直招来!”
  恭曰:“长子昨出,未言向往。况杀赵氏,并无赃证,林雄所告未有儿名,安知是彼家无重犯,乌捉一家?”
  县主怒曰:“尔子杀人逃走,犹自口强!”
  喝将李成实打三十,将李恭收监为质,“限你三日捉出凶来。”
  成实曰:“若不是他杀,早晚必回;若是他杀,决不回来。乞赏挨批一纸,公差二名,小人情愿同去挨拿。宽限数月,或可拿来;如限三日决不可得。”
  县主依禀,即差精兵王英、胡胜领批挨拿,限一月回报。令雄回殡殓妻子。成实与公差领批,缉访半月,历过三县,未有踪影,又往随州。酒店安歇,三人在楼上饮酒。是夜逢春亦来其店借宿,店主曰:“你一个人,可在楼上房去。”
  成实等知是逢春声音,要上楼来,遂将灯光藏了。及逢春执灯上楼,远远照见是弟与捕快,转身就走下楼,但见暗中赵氏紧紧扭住。逢春一时心慌,连曰:“冤家到了,走不得去!”
  成实取灯近前,捕快将铁索扣了。成实将前事备言其兄,逢春曰:“我自身做事自身当,安可累及你与父亲?明日回家投狱偿命。此是冤家先闻。见是二位,欲下楼走去,暗中分明赵氏扯住。不然,我亦走了。”
  乃呼店主卖酒肉款待公差。次日同回。数日到县。公差与成实早堂送出销批。县主曰:“李逢春,你因何故斩此赵氏,从直招承,免动刑具。”
  逢春曰:“原因赵氏原与小人有通,其晚轮值林雄守城,赵氏约小人晚来。黄昏赴约,赵氏备酒同饮,极其诚敬。二鼓就寝。三更时候,小人梦中听得林雄呼门,连连推醒赵氏。二人慌忙,计不得出,赵氏设褥令小人睡于床下,方出开门,赵氏见夫回来,无情无绪,雄三求欢而三不允,小人已有怒心。及天微明,急呼雄起。雄又求欢,竟不遂焉。雄起,恐妻脚冷,又取火笼送入衿下,且戒勿早起冒风。何等温存待之!雄出,赵氏呼我上床同睡,见身冷,为我偎热,百般奉承。小人良心复萌,义气奋发,欲起回去,再三留住,要终房事。不得已终而起焉。偶披衣挂动彼家床头脚刀,一时怒起,抽刀斩之,后悔无及。小人自做自当,合该填命,安敢累及父弟?乞爷释放无辜,小人万死何辞!”
  彭公断曰:审得赵氏花柳淫情,不知举案之良,惟知私情之狎爱,其死固无足悯恤;李逢春刚□雄心,惟知不义之乖理,不知官法之如炉,应死亦不宜擅杀。且赵氏纵行不义,在奸夫不当诛戮。是以执律而论情,斩刑差重;原心而拟律,绞罪协宜。林雄既能刑于而察识,而且诬告于无辜,又不奉公而守御,斯乃擅离乎职役,合应薄拟杖罪。依律取供,李恭箝束不严,始以六旬免拟。徐銮、成实无辜,俱应省发宁家。予按:此断精明察识,辨难朗然。初验余精,知非强奸致杀,既格神梦,悟出真犯姓名。斯死无余恨,生有衔恩,情顺理当,讵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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