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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奸情类」 赵代巡断奸杀贞妇

  山东兖州府曲阜县,有崇峰里,姓吕名国学,号毓仁者,家世业儒,历代富足。平生好善,默积阴骘。年过五旬,止有一子,年十岁,名如芳。就学颖异非常,里间辄私谓曰:“此老生此宁馨儿,是天生以昌大其庆门也。”
  时本邑陈邦谟副史闻此老休徵,其子嶷,凭其子业师傅闻命为媒,将女月英以妻其子。冰议一传,六礼遂定。越及数年,毓仁敬请表兄傅闻命,约日完娶。陈备奁妆送女过门。国色天姿,人人称羡。学中朋友,俱庆新房。内中有吏部尚书公子朱弘史,是个风情浇友,触色薰心,衷怀悒怏,兴尽方回,不觉天晓。自夫妇合卺之后,陈氏奉姑至孝,顺夫毋违。岂期喜事方成,灾祸至,毓仁夫妇双亡,如芳不胜哀痛。守孝三年,考入黉序。联捷秋闱,又产麟儿。陈氏因留在家看顾。如芳功名念切,竟别妻赴试。陡遇倭惊,中途被执。惟仆呈二逃面,报知陈氏。痛夫几绝,父与兄弟,赴慰稍止。其父因云:“我如今之任去急,我虑你一人在家,不如携甥同往,你意下何如?”
  陈氏曰:“爷爷严命,本不该违。奈你女婿鸿雁独飞,今被掳去,存凶未知。只有这点骨血,路上倘有疏虞,绝却吕氏之后。且家中无主,孩儿无去之理也!望爹爹思之。”
  副史曰:“你言亦是,我不好强。我今全家俱去,只你二位嫂嫂在家,你可常往。无在家忧闷成疾,省我挂虑。”
  副史别去。陈氏凡家中大小事务,尽付与呈二夫妇照管,身傍惟七岁婢女秋桂伏侍。闺门不出,内外凛然。不意呈二妻春香与邻居张茂七私通,日夜偷情,无所不至。茂因谓春香曰:“我主母青年,情思正炽,尔为我成此姻缘可乎?”
  春香曰:“你主母素性正大,毫不敢犯,非至切事容易不出中堂,此必不可得之数也。”
  茂复以言戏之曰:“尔是私心,怕我冷落了你的情意,故不肯乃尔。”
  春香曰:“我岂有此心!但事实难图。俟我缓缓谋之,然要不可必耳。”
  不意人同此心,更有操谋密者。时有朱弘史因庆新房后感动春心,无由得入。至此闻得如芳被掳,遂上馆与吕门相近,结交附境之人,询问内外之事。若有至爱存,实为同袍惜者,其人乃尽情告曰:“吕家世代积德,今反被执,是天无眼矣!其娘子陈氏,执守妇道,出入无三尺之童,身傍惟七岁之婢,真正大有能干之女子也!”
  弘史复以言挑之曰:“陈氏既不柄务,却付与何人看顾?”
  其人曰:“家务支持,尽付与呈二夫妻。呈二毫无私意,可羡羡囗!”
  史见其人独夸呈二,其妇必有出处,复以言套之曰:“我闻呈二妻与人有通,终累陈氏美德。”
  其人曰:“相公何由知乎?”
  弘史曰:“我闻久矣,但不知其详,尔试言之。”
  其人曰:“我此处有个张茂七,极好风月,与呈二嫂朝夕偷情。其家与吕门屋连,或此妇在他家眠,或此汉在彼家睡。”
  弘史曰:“他丈夫如何不知?”
  其人曰:“丈夫在庄上去,就是这等。”
  弘史得知于心,心自计曰:“我当年在他家庆新房时,记得是里外房间,其后有私路,可入中间。我打听得呈二不在家,算定无人,乘此洗浴天时,藏入里房,强抱奸宿。”
  计较已定。次日傍晚,知呈二去讫,从后藏入已定。其妇在堂唤秋桂将水来洗浴。及抬至放在外房,陈氏叫秋桂在堂看小官,进房将门扣上。脱衣将洗,忽记里房透中间的门未闩,遂袒身进去,关讫就洗。此时弘史见其雪白身躯,如实阴物,玉茎猖狂,元精已离位矣。陈氏浴完复进,忽被紧抱,把口紧掩,靠近其床。陈氏洗完,未穿衣服,阴物水气未干,一直抢入。弘史情欲方涨,其手已开,把舌入口内,令彼不能发声。把玉茎往来,春色已酥矣。陈氏妇人胸次,卒然遇此,举手无措,心自思曰:“身已被污,不如咬断其舌,死亦不迟。”
  随将舌尖紧咬。弘史不得舌出,将手扣其咽喉,陈氏遂死。弘史从中走脱,并无人知。移时小儿啼哭,秋桂喊声不应,推门不开,遂出叫春香,提灯进来。外门紧闭,从中间进去,见陈氏已死,口中血出,喉管血荫,袒身露体,阴户流膏,不知从何致死。乃喊惊,族邻见其妇如此形状,竟不知何故。内有吴育十四、吴兆十说道:“此妇自来正大,此必是强奸已完,其妇将喊,遂扣喉而死。我想此不是别人,春香与张茂七有通,必然是春香同谋,强奸致死。”
  就将春香锁扣伴尸,俟明日赴县首告。将陈氏幼子,送往母家乳哺。次日将行首告,忽呈二庄回,见此大变,究问缘由。其众将春香通奸同谋事情说知,呈二即具状告县:告状人吕呈二,系崇峰里,为强奸杀命事。极恶张茂七贪妻少艾,调奸落套,恣意横行,来往无忌。冤于本月初八日,潜入主母卧房,窥见浴水,强捉行奸。主随发喊,剪喉绝命。妻春香喊惊邻某证,切强奸致命,罪恶弥天,覆下凶情,非台莫斩。恳恩亟剿正法,上告。县主饶继春准讫,即行相验。见尸喉管血荫,口中血流,阴户流精。令仆将棺乘之,带春香、茂七一干人犯,赴县鞫问。县主问呈二曰:“你主母被强奸致死,你妻子与张茂七通奸同谋。你岂不知情弊?”
  呈二曰:“小的数日往庄收割,昨回见此大变,询问邻族,吴育十四、吴兆十说:‘你妻子与张茂七通奸同谋,强奸主母。主母发喊,扣死绝命。’小的即告爷台。小的不知情由,望爷法问小的妻子,才见明白。”
  县主问春香曰:“你与张茂七同谋强奸,致杀主母,好好从直招来。”
  春香曰:“小妇人与茂七通奸的事真,若同谋强奸主母,并没有。”
  官曰:“你主母因何死了?”
  春香曰:“不知。”
  官令挟起,春香当不过刑法,道:“爷爷,同谋委实没有,只张茂七曾说你主母青年貌美,教小妇人去做脚。小妇人道:‘我主母平日正大,此事毕竟难做。想来必定张茂七私自去行,也未见得。”
  县主将张茂七挟起,问曰:“你好好招来,免受刑法。”
  茂七道没有。县主又曰:“你既是有心,叫春香做脚,怎的说没有此事?”
  时育十四、兆十曰:“爷爷是青天,既一事真,百事也是真的。”
  茂七曰:“这是反奸计。爷爷,分明是他两个强奸,他改借小的与春香事情,坐陷小的。”
  县主将二人亦加刑法,各自争辩。县主复问春香曰:“你既未同谋,你主母死时,你在何处?”
  春香曰:“小妇人在厨房,照顾做工人,只见秋桂来说小官在啼,我叫主母又不应,推门又不开,小妇人终是提灯去看。只见主母已死,小妇人方是喊叫邻族来看。育十四、兆十就把小妇人锁了。小妇人想曰:毕竟是他二人强奸,扣死出去,故意来看,加陷小妇人。”
  县主令俱各收监,待明日审问秋桂决断。次日拿秋桂到后堂,县主以好言诱之曰:“你家主母是怎么死了?”
  秋桂道:“我也不晓得。只是傍晚叫我打水做洗,我打水在外房,他去做洗,叫我看小官。他进去把前后门闩了,后只听得脚声乱移,口将言又相似说不出。过半时无声息,小官才啼,我去叫不应,门又闭了。我去叫春香姊姊,拿灯来看,只见做洗未穿衣服死了。”
  县主又曰:“育十四、兆十常在你家来么?”
  秋香曰:“自不曾来。”
  又问:“茂七来否?”
  秋桂道:“常在我家来,与春香姊姊笑。”
  县主审得详细,取出一干犯人至堂曰:“吴、吕二人事已明白,与他无干。茂七,我知道当初你叫春香做脚不遂,后来你在他家稔塾,晓得陈氏每日傍晓在外房做洗,你先从中间藏在里房,俟陈氏进来,你掩口强奸的事真。你奸完,陈氏必然喊叫,你恐人来,将咽喉扣住致死了。不然,他家又无杂人来往,那个这等稔熟?后来春香见事难出脱喊叫,此乃掩耳盗铃之意也。你二人死罪定了。”
  遂令呈二将棺埋讫,开豁族邻等众,乃落审语云:审得张茂七浪荡棍徒,市邑凶汉。既犯法史氏之婢,复萌心潘济之房。闯知陈氏洗浴,潜入强奸,畏喊扣喉绝命。色胆如天,隐然借春香为弭陈氏之计也,罪不容于死。春香操戈入室,复浃爱同谋奸主,虽非己持厉手,然致祸根由,皆由勾,合应大辟,以警不轨。育十四、兆十事系无辜不究。其仆呈二不能塞萌祸首,亦合杖警。即将行文申明上司缴讫。呈二依然忠心看顾小主不提。越至三年,适山东大巡赵思圣出巡阜县。赵公一生廉明,人人呼为赵青天。及至,茂七、学六具状进告:诉状人张学六,系曲阜县崇峰里,为电劈飞冤事。枭恶呈二,主母身故,飘架贫男茂七奸杀,告县。惨鞫屈招,冤沉黑海。切奸无捉获,疑贰难分,身死不明,衣物无。况平地又无交孚,则真伪难膺重劈。恳天镜照飞霜,详情不雨。盆下衔恩,哀哀上诉。大巡准状收讫。次日夜阅各犯罪案,至强奸杀命事。及当相单,遂精神疲倦,卧睡。忽梦见一女子似有诉冤之状,大巡曰:“你有冤只管诉来。”
  其妇不言其所以然,口念数句诗而去。诗云:一史立口卩人士,八厶通夸一了居。舌尖留口含幽怨,蜘蛛横死方消恨。大巡醒来,得一梦,甚是疑惑。又见一大蜘蛛,口开舌断,死于卷上。大巡展转寻思,莫得其解,复自寻曰:“陈氏之冤,非姓史者,即姓朱者。”
  次日审问各罪案明白,审到此事,乃问曰:“我看起秋桂口词,他家又无乱人往来,况你在他家稔熟,你又预托春香去谋,奸意尽露矣!到于今还诉甚么冤?”
  茂七曰:“小的实没有此事,只是当初县官做杀了,小的有口难分。若有此事,于今罪问三年,料想难脱,怎么不吐一句真情在父亲处?故此冤不得伸,父亲终来诉状。幸喜青天爷爷到此,望爷爷斩断冤根。”
  大巡复问春香,亦云:“并无此事。”
  只云:“主母既死,小妇人分该死了。”
  大巡乃设法,带春香出外听候。单问茂七曰:“你当初知陈氏洗浴,藏在房中。你将房中物件,一一报来。”
  茂七曰:“小的无此事,怎么报得来?”
  大巡曰:“你死又定,何不报来?”
  茂思前世冤债,只得妄报几件:“他房中绵被、纱帐、箱笼,俱放床头。”
  大巡令带春香进来,问曰:“你主母房中使用物件,逐一报来。”
  春香不知其意,报曰:“主母家虽富足,出自宦门,平生只爱淡薄。福生账、布被、箱笼俱在楼上,里房别无他物。”
  大巡见二人各报不同,奸杀必非茂七。复问春香曰:“你家亲眷,并你主人朋友,有姓朱姓史的没有?”
  春香道:“我主人在家日,有个朱吏部尚书公子相交,自相公被掳,并不曾来。只当年与黄国材相公,在附近读书。”
  大巡发付收监讫。次日观风,取弘史作批首,取黄国材第二。是夜阅其卷,复又梦前诗,遂自思悟曰:“‘一史立口卩人士,’一史乃是吏字,立口卩是部字,人士助语词也。八厶乃公字,一了是子字,此分明是吏部公子。‘舌尖留口含幽怨’,这句不会其意。‘痴蛛横死恨方除’,此公子姓朱,分明是蜘蛛也。他学名弘史,又与此横死声同律,恨方除必定要问他填命,方能泄其妇之恨也。”
  次日朱弘史来谢考,大巡说:“贤契好文字。”
  弘史语话不明,舌不调律。大巡疑惑辞去。黄国材并四名五名来谢,大巡问黄生曰:“列位贤契好文字。”
  众称曰:“不敢,皆老大人网罗量所优耳。”
  因问曰:“朱友相貌魁昂,文才逸拔,只舌不协律,吾为此友惜之。不知此还是幼年生成,还是长成疾致?”
  国材曰:“此友与门生四年,在崇峰里读书,忽六月初八日夜去其舌尖,故此对答不便耳。”
  诸生辞去。大巡思曰:“我看案状,是六月初八日告强奸杀命事,此生亦是此日去舌,年月已同。兼相单载口中血出,此必是弘史近境,探知稔熟,兼向年同庆新房,知门去向,故预藏在里房,俟其洗浴已完,强奸肆欲,将舌入其口,以防发喊。春色已酥,陈氏烈性,身已被污,恐脱身逃去,将口咬其舌。弘史不得脱身,扣咽绝命逃去。试思此生去舌之日,与陈氏奸杀之日同符,此正应‘舌尖留口含幽怨’也。强奸致命,更无疑矣!”
  于是发人去请弘史。及至,重刑鞫问明白。一一招成填命,遂落审语云:审得朱弘史宦门辱子,黉序禽徒,当年与如芳相善,因庆新房,包藏淫欲。凡夫被掳,于四年六月初八日夜,藏入卧房,探听陈氏洗浴,恣意强奸。畏喊剪咽绝命,冤死陈魂,祸移张茂七。生死衔怨,恨积飞天。致使含舌诉冤于梦昧,飞霜落怨于台前。年月既侔,招辞亦合,合拟大辟之诛,难逃断剑之戮。其茂七、春香填命,虽冒无辜,然托谋容策,立心终成祸胎矣!亦合发遣问流,以振风化。大巡断毕,人人称赞包公复生,然终虑尚书权势尊大,遂上本劾朱,以见纵子奸淫杀命。朝迁例旨,罢职为民。于是名播京师,声传曲阜。赵公之名,没世不朽矣!后来呈二看顾小主,不啻程婴。其子亦联登高弟,亦可见毓仁忠厚之报也。故陈氏得著烈名于世云。予按:此断,天道好还,无往不复;人心稍恶,虽细必彰。茂七恣欲,终罗其殃;弘史欺奸,卒至灭身。毓仁积德,终留忠仆守其家,而成其后;陈氏烈贞,故始虽蒙不洁,而终至流芳。信乎室家之好,不可示以淫朋;结纳之先,当预察其心曲。不然夫有如芳失朋之诮,妻有月英奸杀之冤也!交友者其慎之,纵欲者其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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