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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户政) 户口

  圣贤论政,首重民数,曰:有人此有土。又曰:得众则得国。诚以民为邦本。
  邦者,民之所积也。故抚民而不知其数,则一切政事无从藉手。譬如一家之中为父兄者,子弟之多寡尚不能了然于胸,安问优劣?然则居今日而谈变法,其必自清查户口始乎!
  夫知县知府之官,顾名思义,官为知县,应知一县之事,官为知府,应知一府之事。租税营业,事虽至赜,莫非出于户口,则户口之数更应知之。
  乃问今之府县其所辖之境户口多少,类皆瞠目而不知,非不悬保甲之牌,非不造鱼鳞之册,乃户非其户,丁非其丁,生者不增,死者不减,流亡者不知其去,逃匿者不知其来,上下胥视为具文牌,册有名而无实。查东西各国,均以户口为重,有生死婚姻注册官,无丁税徭役,有片进款多者,亦有抽丁练兵者,由地方有司或饬警察署总巡,逐户稽查,编立号数。日本章程首将烟户编号,次及资产有无、衣食丰歉。
  自城镇以至乡村,其户主家族、姓名、阶级、职业、生计、年貌、行状、男女老幼、生死出入,与夫同居寄寓,乡贯往来,莫不部分而籍记之,随时阅视。
  而于家无恒产以及娼馆、旅店,巡视加密,若博徒、刑余、私窠子等类则尤平常加意察其举动,所以无赖之徒既不得朋比为奸,又苦于避匿无地,改过自新,比比皆是。遂能以三岛之地,雄视五洲。顾其章程亦与中国初无大异,何于彼则效,于此则否乎?无他,彼践其实,责成巡捕,逐日稽查,其名,但凭文告,终年不问耳。中国自西粮摊入地亩,永不加赋,非若前代之丁口有赋,隐漏有罚,因此而户口之数视为无足重轻。大吏之考核牧令之报最胥不在此,其申报督抚咨达户部者不过虚应故事耳。
  今宜设生死注册官,并依照日本警察之法,招募壮丁以为巡捕,城镇各设警察署,一二百户之乡村,各设巡捕房,畸零村户谅近编附,地方官会同警察署将辖境之内男女若干?出仕者几何?充兵者几何?为农者几何?为工者几何?为商者几何?谁为家主?谁为佣人?谁为土著?谁为寄寓?年貌老幼,逐一详记。其有产无产,有业无业,亦载册中。每月日有生死婚嫁,产业卖买,远路往返,人口增减,责令屋主告知,所司登记于岫。其渔舟埠船则用部勤之法,编号给牌。
  客栈旅馆则用循环之簿,详细注明。至于乞丐,另为编册,酌给庙宇或公所,责令丐甲查点,日间任其行乞,夜必一律归宿。
  如不归宿,即行驱逐,丐甲不察,有事连坐。以上分为稽核,而总其成于警察署署,由警察署会同地方官或按月或按季递申疆吏而达之政府。岁时由政府或疆吏轻车简从,亲自抽查,以期于事核实,于民不扰。抽查无定期,亦无定处,庶不敢如保甲牌、鱼鳞册之随意编造。如是则若纲在纲,有条不紊,然后征兵,劝学诸政可以次第施行。天下虽大不难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矣。
  当此群雄环伺中国,沿海口岸及边缴之地与各国属土犬牙相错者,时虑为人侵占,若能自治其民,则百废可兴,庶政可举,而一切皆自户口清厘始。
  愿为当轴者借箸筹之。
  值此群雄围绕窥视中国,沿海口岸以及边远的地方和各国的属地交叉在一起,时时担忧被别人侵占,如果自己能够治理好百姓,那么各种没有办的事业都可以兴办,众多的政事可以推行,而这一切都从清查户口开始。希望当权的人仔细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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