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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吏政) 狱囚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哀痛恻怛,诚仁人之用心也。盖人生不幸,父母失教,既无恒产以资事畜,复无技艺以给饔,贫困无聊,流入匪类。致罹法网,横被官刑。土室棘垣,暗无天日。赭衣黑索,惨受拘挛。禁卒毒若虎狼,秽气积成疠疫。自军流以下诸罪人,本无死法而久系瘐毙者往往有之,其冤惨可胜言哉?
  近闻各直省州县多设有自新所,以处轻犯。法诚善矣。倘更能参用西法以推广之,使军流以下皆得自新自赎,则保全必多,办理亦易,全政体而广积阴功,当亦仁人所深许也。
  以西例较之,中国虽法有轻重,律有宽严,而充工一端,实可补今日刑书之缺。如汉时城旦鬼薪之类,古意之未尽亡也,实本于《周礼》。而推究其原,《周礼》“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有罪者入之,令其工作,俟其能改而舍之。
  夫莠民犯法,半迫饥寒。拘禁而生理益穷,释放而依然赤手。欲须臾缓死,必故态复萌。若不预为代筹,罪满仍无生路。故西人之治狱也,谋杀叛逆则缢杀之,余多罚锾。无力罚缴则系于狱,与凡已定军流等犯依律所限年分稽其工作,如捆屦织席等事。其有素习工艺者,使各理旧业。顽蠢罪重者,则统一切卑贱劳苦之役,如除秽、砌路、修桥、筑垒之类,皆酌给辛工,派董经理。所食每日足敷其口,留其所余于罚满发放日按名计数发给,俾得谋生。始治以应得之罪,终予以迁善之资。谁无天良?能不激励?
  至于牢狱拘禁之所,葺其房屋,勤其扫除,不使湿蒸破漏,以免受病,而便作工。更设有浴堂病馆,使医士掌之,地方清洁,饮食造口,其曲体人情若此。
  或谓中国罪犯险诈,监狱辽阔,严为防范尚虑脱逃,安能仿行西法乎?
  不知泰西犯人在内执业,仍高其墉垣,严其约束。即在外为工者,亦伍耦有数,出入有节,稽查督责,健役相随。但于法外施仁,原不因仁废法。
  正无庸鳃鳃过虑也。
  更有一法,可以上下交益者,如令罪犯修治道途是已。今中国道途崎岖破碎,多未兴修。就近者言之,则一邑有一邑应修之路,一郡有一郡应修之路。就远者言之,则津京一带为南北孔道通衢,官宦绅商士庶必由之路,乃或凸或凹,或窄或斜,平日两马一车已极迟缓,一遇淫雨,则道途泞滑,时有倾覆之虞。诚谕令地方官各按所辖地段,遣令流徙各犯兴修,酌给微赀,代为收存,俟罪满之时发给,俾日后得以作本谋生,则必不致恣意妄为,复罹法网。而从此周道坦坦,履险如夷矣。
  惟修路宜仿西法。西人修路,下皆平铺石块为基,或立或侧,或阔或狭,再以碎石及泥土平敷其上,用人马机器拽铁碌碡往来旋转,压之愈重,则路愈坚平。
  其路中高傍低,可免积水。广阔以五尺为率,而城市繁庶之处则有阔至二三丈四五丈者。要皆平整坚固,所用之石以文理细密、质刚性韧者为佳。
  中国可用砂石、花刚石、青石,质虽不硬而性黏,其悄末著水与灰同功。
  用以铺路,亦为合用。所铺之石厚至六寸,或一尺,极重之车悉可通行无阻。
  今果仿其法而行之,不惟无反无侧,正直荡平,并使各处狱囚练其筋力,调其气血,励其精神,不致常处覆盆,易生疾病,岂非一举而两得者耶?
  查西律钱债之案甚宽,凡被人控告、无钱清还者,虽贵如总统,亦可将其存欠帐目呈官报穷,摊数了结。如其所报帐目不符,查确有钱银寄顿别处实据者,即治以拐骗人财之罪。若不报穷,论欠数之多寡定监期之短长,大抵至多监禁一年而已。其伙食银由原告按月送交司狱,倘逾期一日不送,狱官即将监禁者释放。
  或有不愿食监中之伙食者,准其在外自办,早晚送入。
  凡犯钱债案者,皆同居一处,与犯别罪之人不得同处。其屋宇宽敞,楼窗高朗。每人铁床一张,毡褥被单棉枕无不洁净齐整,按七日一换。任人互相过谈看书写字作文,惟不许高声大叫耳。正副司狱必每日到处一巡,如有地方不洁等物,当饬洗刷。若有病,即饬送官医调理。病人各居一室,按月官绅士数人随同正副司狱及医生巡查一周,如有巡丁勒索等情,准其告诉绅士,交狱官审办也。我国如重商务,钱债与别案似宜分别监禁惩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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