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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一日太后询余“果以何时而能毕之?”
  并询欧俗“如此像者,应如何酬报之?”
  余答“率以巨金为酬。”
  太后颇不然是,谓“中国俗尚,以金钱见酬,殊见侮也。”
  彼意酬加尔女士以勋章,较以钱酬者优甚。此时余不克复有所言,然决意一俟有机遇,当再为太后言之。
  九月间,有一俄国马戏来北京,致宫中诸人,无不互相道之。太后闻之既久,乃询其状果何似。余等既详告之,彼觉殊有兴趣,且谓颇愿一视之。时余母念苟以马戏来宫中者,诚佳事也。遂问太后以能如此否。太后闻是甚喜,并备置一切,以便戏此。各事既定矣,马戏中诸人及其所携之兽,均寓于吾等所居之左右。故余等乃出私资以饮食之。因欲以马戏示之太后,故所费亦不之计。其帐幕约两日始张成,而于是时,已有人以其所行之事,报之太后矣。方马戏开演之前一日,吾见太后退朝时,其状甚怒。余等乃询其故。彼告余母及余,谓“有御史等,颇不以马戏之来宫中为是。因此等举动,从未有入宫闱者,乞太后罢之。”
  太后言时,大怒而言曰:“且视余之权力果何似也。余仅欲视一马戏耳,乃不能使人之不余逆。”
  吾思莫若给以资而遣之去,夫太后以为是者,余等固无敢违之也。乃太后思之有顷,跃而言曰:“彼等之帐暮固已张矣,他人将不计其有马戏与否,而其议论则同,吾必举之。”
  以是乃得如式举行。太后与诸宫眷等无不欣慰者。戏中有一段为幼女于球上跳舞,太后最悦之,且令重演之,至于数次。另有一段之有兴趣者,则摆棍戏也。满宫中人,除吾母及吾姊妹外,从未有见马戏者。太后于时,甚惧夫此人由摆棍坠下而自戕也。又有一段之娱太后者,则乘无鞍之马以竞技也。太后见是甚奇之。其为太后所反对者,则以提议携狮虎之类以来宫中也。太后意以此等野兽来宫中,殊不妥善,宁不阅之。马戏之主人,乃携一稚象来,作种种灵巧之技术。此颇足使太后愉快。主人见之,即以是持赠,太后受之。事后,余等试与之戏,见象竟毫不移动,乃弃之而置宫内诸象之中。
  马戏所演者共得三段。于其结幕之先,其主事者语余,谓“极愿以狮虎之戏相示,实无危险。且大有可视者在。”
  余等计议者久之,太后乃允其携入,但必置之远处,并不得纵之出柙也。
  方狮虎等牵入场中时,太监乃尽聚而环绕太后之左右。不数分钟,太后即命携之去,而言曰:“吾实不之惧,第虑其万一逃脱,而伤他人耳。”
  此后全幕遂终。太后命赏之银壹万两。彼马戏者反得巨资以去矣。
  两日以后,余等犹共述马戏之价值。乃至是以往,太后述之,觉有大失所望然者。渠谓初意此必有奇异者在也。此亦太后特性中之一,盖无一事,而可使之愉快至于五分钟者。太后谓余曰:“外国技艺,吾从未见有奇异者。即以此妇所绘之画像论之,吾殊不能谓其精美,观之似甚粗率。且绘事物,又何必欲其呈彼前也。中国画家颇能绘吾之衣与鞋之类,仅一览足矣。吾意彼殊不能绘事也。惟吾之所言,尔必勿语之。”
  又续言曰:“方尔为吾坐,俾临绘时,尔与彼果何所言耶?”
  吾虽不明所语,然能见彼之语尔者,固甚多也。宫中事,尔均不可告之,且勿教以华语。吾闻彼时以各物之中国名问尔,尔亦必不可告之。彼之所知愈少,则裨益于吾等者愈大。吾知宫中实情,彼近尚无所知。惟吾等惩罚太监时,或事之类于此者,究不知彼果作何说。吾意彼必以吾等为野蛮也。某日逢吾之怒,吾见尔乃以画士他往,此诚尔之聪颖处。吾之性情,最好莫使之见,恐被将议吾之后。吾甚盼画像之即告成也,严冬将至,吾等应即启彼箱簏,而取冬衣矣。尔乃幼女,知尔必需之,况所有者,皆西服耶。且吾诞辰,又在下月,所有典礼,必将举行。而此后则将迁入三海,其将何以处此画士。吾颇拟令之归去,以居美使馆中,而日来三海,至事成而止。惟此举则困难甚。盖其途程,非如今之车行十分钟可达,将得一小时矣,纵此举可得满意之布置,其如冬令将迁入禁城何!尔试探之,彼果欲以何时成之也。”
  吾得是机遇,乃告以“加尔女士急欲成之。惟彼逐日所绘者,为时太短。良以太后亲坐临绘之时间太促。且以加尔女士之画室,又与太后之寝室为邻。一至午后休息时,彼又不能不停其工作”。太后曰:“甚善,苟彼欲吾终日端坐者,则吾所有事,将全弃之矣。”
  又言曰:“吾知尔端坐已倦,故欲吾再坐耳。然吾已觉至烦厌矣。”
  余于此,乃不得不告太后,谓“吾之端坐,不独不觉疲惫,且以得坐其御座,视为殊恩,方欣羡也。”
  继又告太后“加尔女士实不悦余为太后端坐,盖不能如其亲坐之速。彼之于此,仅得谓吾奉太后命而为之,故不得不安之耳。”
  以后十日,余等无不大忙,盖以选备物料,预制冬衣,及太后万寿时余姊妹所著之礼服。所有冬衣,皆宫制,衣身为红缎,上绣金龙绿云,饰以金编,灰鼠缘之。其袖与领(皆外卷)则紫貂之裘也。当太后以此等服制语一太监时,皇后与余点首示意,余乃从之外出。皇后曰尔去与太后叩首,彼赐之衣,而以貂裘为缘,实殊恩也。平时只有郡主衣之。”
  故余返室中,乃乘机与太后叩首,谢其所赐之殊恩焉。太后答曰:“尔应衣此,余诚不明其故,尔何故不应以郡主相待。夫郡主之非皇族者,固甚多也。凡有殊绩于国家者,无论何爵,均可赐之。尔之于余,较余所有之宫眷,为益至巨。且见尔于职务,无不忠荩。尔或以余于此等事殊不加察,其实不然也。尔可与郡主齐位。吾之待尔,亦无不若郡主,惟较此为优耳。”
  旋回顾一太监曰:“其以吾之皮帽来!”
  此帽系紫貂制,饰以珠及玉。太后乃详述吾等之帽,与此略同。惟太后之顶则黄,而余等者红也。余以是不禁大快。除皮帽及宫装全袭外,太后又有裘袍两袭。其逐日所著者一羊皮,一灰鼠。太后继又赐余等四袭,物质均美,皆黑白狐裘也。且均以金编与绣花丝带饰之。此外又有衣两袭,一淡红色,绣蝴蝶一百。一红色,绣绿竹叶。短衣数袭,亦附以皮。皆太后之赐。又有坎肩数袭以足之。
  方余由室中外出,一宫眷谓余大幸,而得如许赐物。且谓渠自来宫中近十年矣,尚未有如是之多也。余见渠似相嫉者。皇后闻是,特来与余等语,且告渠余来宫时,除西衣外,无所有也。苟太后不以相当者见赐,余将奚以自备。然宫眷之与吾龃龉也,此由其端倪耳。其始余殊不之置意,直至某日,有一宫女,以无礼之语相刺,渠谓余未来时,太后爱之固至笃也。惟余则答以彼无权可与吾计议。时皇后亦在坐,乃与彼等计论其所以待余者。并谓苟余得机遇,必举是以告太后。是言颇有效用,因此后,遂无有以言语相窘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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