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禧冰叔魏叔子文集
万安县有卖酒者,以善酿致富。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问:“汝能饮酒否?”
量酌之,曰:“毋盗瓶中酒,受主翁笞也。”
或倾跌破瓶缶,辄家取瓶,更注酒,使持以归。由是远近称长者。
里有事醵饮者,必会其肆。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相对咨嗟,多墨色。卖酒者问曰:“诸君何为数聚饮,平事不得决,相咨嗟也?”
聚饮者曰:“吾侪保甲贷乙金,甲逾期不肯偿,将讼,讼则破家,事连吾侪,数姓人不得休矣!”
卖酒者曰:“几何数?”
曰:“子母四百金。”
卖酒者曰:“何忧为?”
立出四百金偿之,不责券。乙得金欣然,以为甲终不负己也。四年,甲乃仅偿卖酒者四百金。
客有橐重资于途,甚雪,不能行。闻卖酒者长者,趋寄宿。雪连日,卖酒者日呼客同博,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噉。客多负,私怏怏曰:“卖酒者乃不长者耶?然吾已负,且大饮噉,酬吾金也。”
雪霁,客偿博所负行。卖酒者笑曰:“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天寒甚,不名博,客将不肯大饮噉。”
尽取所偿负还之。
术者谈五行,立决人死,疏先后宜死者六人矣。卖酒者将及期,置酒,召所买田舍主毕至,曰:“吾往买若田宅,若中心愿之乎?价毋亏乎?”
欲赎者视券,价不足者,追偿以金。又召诸子贷者曰:“汝贷金若干,子母若干矣。”
能偿者损其息,贫者立券还之,曰:“毋使我子孙患苦汝也!”
及期,卖酒者大会戚友,沐棺更衣待死。卖酒者颜色阳阳如平时,戚友相候视,至夜分,乃散去。其后第八人以下各如期死,卖酒者活更七年。
魏子曰:吾闻卖酒者好博,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喧争无家人礼。或问之,曰:“儿辈嬉,否则博他人家,败吾产矣。”
嗟乎!卖酒者匪唯长者,抑亦智士哉!卖酒者姓郭名节,他善事颇众。予闻之欧阳介庵云。
[张山来曰:自古异人,多隐于屠沽中。卖酒者时值太平,故以长者名耳。叔子谓“匪唯长者,抑亦智士”,诚具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