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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赵甲

  晋人李某,在京师佐典商,岁入俸饯三百缗。有同乡赵甲者与相识,无事业,谋欲设杂贷肆而无资。商于李,慨然以百贯付之,曰:“姑以此试,得意后与吾合业可也。”
  一言为约,并无文券,亦无人知。未几李以疾卒,典主呼其子来,扶榇而反。适赵甲置货他出,归后知李已卒,为位哭奠。由此兴旺,不十年业隆数万。李子家中落,衣食不充,亲党咸劝出外营谋,卜之大吉。适有入都者,相伴而去。至旧典主处,与父执求引荐,有人知赵与李父故交,今赵业大兴,往求之,谅可录用,浼友往说。赵闻李子来,欣然款接曰:“我因尔父得有今日,我觅子久矣,奈无音耗,今自来投,若有神使。”
  纳为主帐而不议劳金。李子安于初学,亦不计较,尽心极力随同营运。赵见其辛勤刻苦,出入无私,顾而乐之曰:“子已逾冠,能自成家,应议婚娶为嗣续计。”
  李子曰:“侄依伯父为生,尚无进益,何敢娶妇自取累乎?”
  赵曰:“姑缓亦是,但尔既为主帐,应将我所有总计之,现存若干。”
  李子唯唯,数日查毕,现资并货物合计六万余。赵曰:“我与子剖之。子应得其半。”
  李子骇曰:“伯父何出戏言?侄在此数年,伯父周给衣食,感无既矣。矧在小郎之列,本不应得劳金,纵伯父怜而恤之,不过年例数十贯钱而已。何若是之多耶?伯父子孙振振,非无人承受者,侄何敢越分?敬辞。”
  赵笑曰:“子毋却也。我自有法。”
  乃设盛筵,邀其荐主及乡里长者咸集。李子亦在坐,三杯后赵谓众曰:“某昔落魄京师,人皆白眼。李故友与我,非素交亦无瓜葛,一言之下,慨然助以百千,不立契券,是诚信我也。我由此起家,而李兄已逝。当时有与吾合业之说,既有此语,获利理应均分。我初晤李侄时,本欲表白,恐少不更事,入手挥霍去也。今见其勤俭能自经营,我何敢负李兄于地下乎?”
  乃出孝子所开单目曰:“请诸公作主匀分。”
  众顾李子曰:“赵伯世所难得,君有福哉。一窭人顿成富室,吾等借酒以贺。”
  李子曰:“诸公且止,听我一言。赵伯所云并无凭证,是欲为义士耳。侄虽年幼,亦不敢取非义财。即亡父果存百千钱,以远年债一本一利,取二百贯足矣。多即非义,何敢自污?”
  赵笑而入,命群仆以三万数百金出曰:“今日交清,卸我重肩,惟子所欲。”
  李子取其百金而出,追之,遁矣。赵乃邀众作证,呈报城坊,求访恩主。有司异其事,行文山右,唤李子至,质明判给。李子曰:“吾侪小人,实无功德,不劳而得多金,暴富不祥,故不敢纳也。”
  官曰:“无已,今某庙久圯,汝其葺之,非功德乎?”
  二人叩谢去,争出布施,庙貌焕然一新。官易庙号曰“双义”,而颁赵甲以额,曰“重义轻财:”
  芗厈曰:晚近之世,至亲分家不均,甚至争讼。从未闻让财而逃,官访恩主者。不意市井小民,竟超乎世家之上。忆成案,载雍正六年。豫民崔世有拾秦太遗银一百七十两,访归原主,毫不受谢。制军田文镜入奏,奉旨予七品顶戴,赏银百两,以旌其善。赵甲之事在后,当事者宜援此例官之,以昭盛世之隆,而示天下法,惜乎未及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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