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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义盗

  黄八子者,太湖大盗。奉盗魁往劫富室,明火执杖者一十八人。撞门入内,挨房搜劫财物。盗魁入,见事主之女卧室,其女年甫十五六,闻外间哄闹悲哭之声,惊骇战栗,蒙被坚卧而已。盗抽被,女坠,见姿色艳丽,强按于榻污之。诸盗掠得财物,齐聚外室,不见盗魁,黄八子复入搜寻,见盗魁拥女而卧,八子顿足曰:“噫!汝为此不义事,必遭诛戮,我等为汝误矣。”
  盗魁起笑曰:“好花不采,枉生人世,毋相诟也。我让汝一乐何如?”
  八子曰:“汝不记吾党规条乎?采花必败,天道昭彰,我将去汝不暇,尤而效之,非人也。”
  遂出告诸盗,辞别欲散。盗魁留之,不听,与之物,不取,脱然长往。
  至海昌,投县,自首丝肆被窃案。此案实非八子所窃,因与是夜同时,冒之以就轻也。羁禁日久,因无原赃,不能结。时有刑书某,以办漕亏欠收禁,八子深与结纳,问得若干银,可仍回刑房?书以四百金告,八子曰:“是不难,我为先生完此事。”
  书悦曰:“果能如是,我必有以报。”
  因此交更密。书家送饭食,恒与八子共之。一日晚膳,食炖羊腿,八子甘甚,问系自置乎?书曰:“买诸市肆。”
  八子曰:“何处有?”
  书曰:“熟食铺皆有。”
  八子骤欲饱啖,书曰:“门已封矣,明日嘱家人多备可也。”
  八子不能俟,取钱出院,但闻锁镣脱落声,禁子出视,只有刑具,而八子不知所矣。书嘱禁卒勿张皇,此人去必来,决无他虑也。未几,仍锁镣而入,肩羊腿,笑曰:“幸不辱命。”
  共切食之。书曰:“君去来何其神速?”
  八子曰:“我今与先生交深,敢以实告。我因盗党采花必败,避重就轻,故认此案,惟原赃难得。先生出后,可托事主,不必深究,见赃即领,我事毕矣。不然,脱禁而去,亦有何难?所不肯为者,避前事耳。况我日在禁中,夜则游行自在,同盗多人,皆不及知。今已与先生言明,夜将往取财帛,以了先生事。”
  因复潜出,伏巨室屋上,系库书某家,方夜宴,为出脱一重囚,纳贿千金。八子俟夜深人静,窃取而回,次日,以四百金交书,完亏释放。值是案破,缘被奸之女羞忿自缢,事主上控,上峰奏参,奉旨严拿,盗魁与十六人全获,无一漏网者。供及黄八子,行文到县。刑书以八子是月日夜方在此行窃丝肆,岂能远往三百里外从盗乎?其为仇攀可知。启令移覆,彼处亦不深究。书为关说事主,以物之相似者,充原物领认,八子之案遂定,以其自首减等,城旦而已。
  芗厈曰:好好色,人情之常,贤者不免。八子盗也,乃能力拒此关,非有大魄力不能。故其艺亦甚精,惜乎无有能荐之者,若得其人为将,国家何忧外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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