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王问征君曰:“今廷尉平乎?”
征君对曰:“夫平刑者,必先平其心,是以刑清而人说。今之为廷尉者,刑不当其罪,罚不当其过,以货为权衡而折刑于民,民以轻过而受重刑,微罪而得厚罚。故笞者多桎梏,不赦者多无刑禁弛,而暴者多纵逸。囹圄成市,强弱相欺。暇则群淫戏以为乐,谳则垢衣秽面而乞怜,累之以日月,沦之以年岁,而终莫之平也。自廷尉不平,而郡县之有司皆效其刑罚,亦以货为权衡,是故刑之不平以贪致也。贪则馁而讠皮,廉则刚而直,故贪者若明,廉者若愚,此刑之所缘而疑晰也。是故郡县之失刑于民者,其起于廷尉之不平乎虽然,廷尉之不平,亦视乎国之诛赏黜陟焉尔矣。今无罪者诛,无功者赏,无过者黜,有过者陟。由此观之,廷尉安得而平哉龚胜曰:‘人主正而廷尉平,廷尉平而郡县理,郡县理而万民治,刑措之风其庶矣乎。’”
蜀王曰“善”。
洎曰:“此《外史·刑法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