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园先生葬其亲,既卜兆,而村民阻葬,弗克。因厝柩于庄,命佃户居守。盗至,纵火焚其庄,灾及两柩。及罪人既得,斩首祭墓,而先生衵衣用粗麻终其身。
婿尤介锡,幼而能文,负笈从游,言规行矩,甚相得也。先生以女妻之。及其兄师锡举进士,耽酒色,介锡背先生而效焉。屡训弗悛,其后买娼为妾。先生女素娴闺训,引诗书以讽谏。婿以其逆耳,与妾谋,鸩杀之。
先生往哭,见其被鸩状,讼之官。褫其衿,逐其妾,卒未正其杀妻之罪也。而先生自子死后,其孤孙亦相继夭殂,后嗣绝矣。
外史氏曰:陈古铭先生曰梓,年二十,侍姚蛰庵先生。先生为言:“下愚不移,如尤婿玷杨园。而周婿又玷诚庵,其执柯者杨园也。此亦先师痛心事。然天下固有不可化诲之人,一杀妻,一为盗,于两先生何病哉!”
此论固然。然如杨园先生之所遭,何其酷耶!余尝与梦庐论之,梦庐曰:“是则所谓命也。”
呜呼!其信然耶?
按先生年谱,崇祯七年甲戌,先生年二十四,馆颜士凤家。时东南文社方兴,先生与士凤相约毋滥赴,但与同学数子邱衡辈,文行相切磋而已。然先生自与严颖生、邱季心、凌渝安诸君子游,往往以举业为戒。或有延课子弟者,相率辞不赴,以其为功利起见也。年六十,姚公玉瑚偕其弟琏,谒先生于张佩葱斋中。适语溪以《东皋遗选》数十册,托佩葱发出。舟子负上,连呼重甚。先生戏语曰:“此未必重,吾以为轻如鸿毛耳。”
姚因问:“学问之于举业,固可并行而无妨耶?抑必屏去而后可从事耶?”
先生正色曰:“《诗》有之:荼蓼朽止,黍稷茂止。”
盖其持己之严如此。
又先生与吴裒仲书曰:“天与仁孝,知有勿药之喜。读终天一记,辄为泫然不已,真与‘蓼蓼者莪’同一哀切也。人子至此,盖已无可如何,惟有临渊履冰,如曾子之志而已。《记》曰:‘终为难。’而申之曰:‘终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然则人子未死一日,是亦事亲之一日也。愿与仁兄终勉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