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乡试,乌程董生某,以录遗僦寓涌金门内。舍宇湫隘,主人为迁其妻子出,俾下榻焉。时溽暑乍退,残月始生,其窗外一带短垣可逾。生孤眠无侣,辗转不寐。夜将半,闻庭内有人逾入。旋见纸窗一人影,头童然,僧也。生心知其非窃贼也,假寐以伺。僧于窗上略用摸索,窗扇砑然自开。探身入,以手中巾扇置几上,弛其短衣,走至榻前低呼曰:“好姐姐,小僧来也!”
生不觉失声笑曰:“和尚误矣,小生僦居在此,非复是汝姐姐矣。”
僧大惊,赤身从窗中窜去。生起,取几上扇视之,其上有《小仓山房寄粱山舟侍讲》一诗,款称“某大和尚慧鉴”,盖即山舟先生所书也。心窃喜。
次日早起,易衣冠,袖其扇出钱塘门。往来湖上,询其人,知某和尚为昭庆主席僧。投刺晋谒,略叙数语,出袖中扇与之曰:“仆夙钦戒行久矣,自恨尘浊,侍讲无缘。今幸得亲莲座,敢献此以表皈依。”
僧接视,知为昨所遗物,默然久之,合掌称谢,兼问:“尊寓何处?”
生一一答毕,辞出归寓。憩坐方定,僧忽袈裟朱履,摇扇而入,一见伏地稽首。生扶之起,僧顾左右无人,袖中出裹物与生曰:“先生大恩,衔结莫报。此区区者,聊备偿报之需,勿以匏叶为笑也。”
生辞谢,僧置几上而去。启函秤之,得白金百两。喜甚,扃置箧中。已忽顿悟曰:“吾不可复留此矣。”
遂呼主人,酬以值,托故辞去。
主人往呼其妻子还,迨夜相与就寝。睡方酣,僧果复至。启窗入,径达生卧处,索得其首,举刀力切。其夫惊起,急捉其臂,大呼救命。僧大骇,然知为其夫语音也。小语曰:“勿声,小僧也。”
而室中已悉起环视,见僧手利刃,晶莹如雪,而血殷枕席,其妻身首离矣。僧亦惨然而泣。盖其妻本为僧而娶,僧始以赴约遇生,虽饵以金,然不保其不泄于人也。故复至,出其不意杀之,不知其已迁去也。
于是缚僧送县。令来验毕,呼僧鞠得其情,饬役至乌程学访董生所在。校官遍检册中,无其名,反白于令。令趋提僧出曰:“杀人者死,何用董生!但恐斩汝,则尘根未断,不如易以火葬之法,送汝升天,庶几骨化烟消,他日可免再堕孽障也。”
遂命抬至教场,积薪焚之,取其灰扬之江中。
此事董生尝自述于人,其投刺时,盖已先易其名,故无从寻访也。闻是时僧鬓已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