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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妇金氏

  距余居里许,有民家女金氏,幼无以自育,年十二,归里人李乙。乙之父以治皮为业,人呼之曰“皮”。皮性茂而愚,受人值,为其驱使,即利害无所避。康熙戊申,里中大姓有事,臧获无可使者,以命皮,皮慨然任之。及事发,词株及皮。已就缚,乙奋身走郡,告郡守曰:“此皆乙所为,无与吾父事。”
  于是郡守释皮拘乙,论法当流于秦。金氏计且偕往,间关数千里,不免多露之虞,泣曰:“我从我夫,而不获终事我夫,不若完节以报我夫之为民愈也。虽然,我夫未行,吾不可以先死。虽贫家无簪珥可鬻,而竭手指劳,犹足供饘粥,俾累人无患饥渴。”
  乙在禁数月,金氏拮据纺织,因得制衣置食,往来饷乙,见者为之泣下。己酉夏,郡遣流人,乙之里同累者二,其二人之妇,皆促装为从行计。氏独托其三岁女于姻,乃往见乙于狱曰:“勉之自爱!新妇将为君养姑地下耳。”
  归未至家,恐有觉其将死者,遂自裁于他氏室。时年二十二。金氏死阅月,同里诸君子为位于崇义寺,设醮三日,各以诗文吊祭,嘉其得死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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