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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盖

  《大清律例》载:“职官伞盖,一品、二品,银葫芦,杏黄罗表,红里;三品、四品,红葫芦,杏黄罗表,红里,以上皆三檐。五品,红葫芦,蓝罗表,红里;六品以下、八品以上,惟用蓝绢,皆重檐。庶民不得用罗绢凉伞,许用油纸雨伞。”
  又《礼部则例载》:“总督以下至知府,用杏黄伞;府佐贰以下至县丞、教官,用蓝伞;其杂职以下,无伞。又武官自提督以下至都司,用杏黄伞;守备不用‘肃静’、‘回避’牌,余视都司。”
  今文官府佐贰皆用红伞,武官千总亦然,不自知其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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