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栗字子实,陕西人。初捐从九,官于蜀,继捐升知县,令成都。丁文诚督川,闻其贪劣,将劾之,田惧。时制军苦督署之窄,田阴伺得其旨,审知督臣自山东来,山东抚署素华敞,乃修督署,尽规其制,由是得督臣欢。又为雇二仆妇,田阴许岁私给数百金,使侦制军动静。
自是制军凡一举一动,皆为田所知,有所陈对,咸中窍会。又侦知制军债家某,使人嗾至川,索甚急。债凡三千金,制军窘,无可为偿。田乃白制军,能使之去,制军不得已许之。田乃引债主归,出橐中金偿之,制军于是不复能劾田,东乡案结。前督文公,实有令提督李有衡督兵进剿之札,在李有衡处,文恐为所持,以属田。田素与李善,乃先为伪文书一通,匿袖中,且先约一友,随后往。
田见李慰问毕,询所以自免之策,李曰:“吾有文督札在此,若死则俱死耳。”
田曰:“文官多巧,其中有趋避语,宜出示我,当为汝辨之。”
李不疑有他,遂取出与观。正指点间,忽外传有客至,李出见客,田匆促中急以伪文书易之迳去。李送客归,即曰:“顷视文书,果如君言,当无他矣。”
遂匆匆别去。李返视前札则已易去“督兵”二字,已改为“相机”矣,始知为所卖。大悔恨,由是见钦使无复可置词。文既得札,三叩首谢之。田他事诡谲多类此。后为泸州牧,忽见案牍犯人有李有衡字,大惊,遽倒地死。其柩自陕至川,过昭化某渡,亦没于水(或云:“田给李之家属非而给李也。”
俟考。四川有一灯谜曰:田秀栗给文书。打《四书》一句,是“难乎有恒”矣,即指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