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甲六月,余由温州守任因公进省,叩谒廉访周石生先生(开麒),并将近著《劝戒录》呈政。廉访温厚和平而尤喜讲因果,颇与余同契。越日,叩辞,燕谈之顷,廉访云:“吾乡有一事,甚真确,余所目击者,当为尔述之。”
因云:金陵城内寡妪某姓者,老而瞽,仅一子一孙,子娶妇某氏,凶悍异常,人皆知其不孝。孙亦娶媳,则颇知礼义,常不以其姑为然,无如何也。其子与孙时以小经纪出外,家中惟婆媳三代三人,并应门仆及灶下婢均无之。悍妇固虐待其姑者。一日,因事口角,妇恨极,逼姑于暗地逾时,竟被勒杀。妇意谓外人固不知也,而其孙媳难以相瞒,因告其媳曰:“我有一要紧事告汝,须终身勿向人言,言则于汝不利。”
媳见神色不妙,亦微知大概,素畏其悍,只有首肯而已。因告以故,媳噤不出声,并嘱以翁回问及,但言得病身亡可耳。因此一家内外绝无知之者。逾月,悍妇忽梦被摄至大殿,绿瓦高甍堂上神像森严,灯烛闪闪,台下皂役肃立,闻唤不孝妇某氏进,因战栗跪下。旋复唤至后殿,神之尊严与前殿同,阶下齐声喊报不孝妇某氏到。忽闻殿上者曰:“有人在此控汝矣。”
妇见阶下跪一老妇,即其姑也。曰:“记前事否?”
未及答,又闻殿上者曰:“暗地勒杀汝姑,是汝一人自为事乎?”
妇自揣不能赖,因答云:“事诚有之。”
殿上者曰:“汝当何罪知之乎?”
因拍案喝曰:“此乃弥天大罪,在阳世当凌迟处死,在阴世当坠地狱五百年后方得超生。阳世之罪,另有处置。汝若能将此一段罪案多告世上一人得知,则免汝地狱一日之苦。汝切记之。”
又告云:“此事汝夫虽不与闻,但夫纲不振,既不能制之于生前,复不能发之于死后,以致母死非命,应与斩决。汝回去便见分晓也。”
阶下皂役同声吆喝,大惊而醒,因历述前梦如绘。未三日,妇即得恶疮遍身,溃烂自顶至踵,几无完肤,叫号四昼夜而死。其夫同月亦旋患断头疮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