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铅山先生语家大人曰:理刑贵明,尤贵断,然惟明然后能断,兼之者惟吾友金兰畦先生。相传先生官部曹时,有同僚梦至一所,灯浊辉煌,侍卫森列,正坐者为金,旁坐者二人不相识。门外有数千百人呼冤之声,俄拥一龙至阶前,诉曰:“孽龙行雨,漂没居民无算,求伸理。”
旋有一吏趋进曰:“据天条,当斩。”
金不应,旁坐者曰:“然则依例乎?”
金拍案叱吏曰:“行雨因公漂没,过出无心,法当流徙。”
吏以例争,金怒曰:“汝等舞文宜斩。”
命即释龙,龙忽跃上天去。呼冤者群詈金,金推案起,遂寤。后同僚以此梦微谂金,金但笑而不承也。逾年,金以公事渡江,骤遭暴风,舟将覆,俄有一金龙翼其后梢,浪顿平,顷刻达彼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