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末,吾乡人喧传李利斋方伯为漳州府城隍神,问之漳人,皆言之凿凿。按李无刂斋先生之冤狱已载前录,近阅钱[1234]石先生记事稿中所载,知其治漳之善信可法可师也。其言曰:福建漳州械斗最难治,无刂斋李公名赓芸曾为漳守,其始至悉召乡约里正至廨,饮之酒而告之曰:“朝廷设官,正以平尔曲直也,奈何不告官而私斗为。”
皆曰:“告或一二年狱不竟,竟亦是非不可知,而且先为身累,不得已而斗耳。”
公曰:“今有吾在,狱至立剖,有不当,更言之,何如?”
皆曰:“幸甚。”
公曰:“然则私斗何为者,归为我遍告乡民。后更斗者,吾必禽其渠,毋恃贿脱。苟有居业,吾且尽焚之,无悔。”
皆唯唯退,然不知公之治果何若也。已而有斗者,立调官兵往捕,悉如所言。斗者大惧。公日坐堂上,重门洞开,吏役更番侍。有诉者,直入至公前,公命役与俱召所当治者,而限以某时日不至,则杖役。至则立平之,释去,不费一钱。民皆欢呼曰:“李公活我。”
虽外县皆赴诉于公,公先询问大概,而后下于县,县不敢稽,以是漳大治,至今妇孺能道之。其没而为神也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