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注李氏,本贫女。道光四年其夫没时,年二十四岁,家复赤贫,将以身殉。或语之曰:“尔有翁在,年已六十三,尔若死,则老人更无所恃矣。”
氏为之憬然,遂勉称未亡人。易钗钏为翁置妾,逾年得一子,翁旋没而妾亦去。氏曰:“此时我真不得死矣。”
即抚翁之子,而力不能雇乳媪,氏本未生育,忽乳汁长流,子日以长成。一日,有虎入其室,氏抱子长号待毙。忽火光一道入室,虎即贴耳去。今此妇年四十岁,翁之子亦已十六岁,状貌歧嶷,送入邻塾读书,能冠其曹,偶闻不日可赴童子试。或曰:“其翁以贫故葬乱冢中,实灵穴也,后必有兴者。”
或曰:“此事于翁则孝,于夫则节,于翁之子则慈,一妇人而三善备焉。虽人之古《列女传》,无愧也。不兴何待时?”
有名流赠之诗者曰:虎至无能扰,牛眠不待求。孝慈完大节,壶范足千秋。大笔闻扬,已足不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