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宗庙考一
○天子宗庙
唐、虞立五庙(郑玄按:《礼纬·元命包》云:“天子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而五。”)。
夏氏因之(夏,太祖无功而不立,自禹与二昭、二穆也)。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世室者,宗庙也。鲁庙有世室,注见《明堂门》)。
《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疏曰:“凡大室有东西厢、夹室及前堂有序墙者曰庙,但有大室者曰寝。”《月令·仲春》云:“寝、庙毕备。”《郑注》云:“前曰庙,後曰寝。以庙是接神之处,尊,故在前;寝,衣冠所藏之处,对庙为卑,故在後。”)。庙中路谓之唐,堂途谓之陈(《诗》曰:“中唐有甓。”疏曰:“庙中之路名唐,堂下至门径名陈。”),谓之门(《诗》曰:“祝祭于礻方。”)。
殷制,《商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王制》云:“天子七庙。”郑元复云:“殷制六庙,自契至汤二昭、二穆。”)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重屋者,王宫正堂大寝。匠人营国之制,夏举宗庙,殷举王宫,周举明堂,互相备举。王宫则宗庙与明堂亦同此制。注见《明堂门》)。
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雉门,中门也,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详见《社门》)。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疏曰:“左右前後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参个(注并见《明堂门》)。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
疏曰:“《祭法》注,‘祧之言超,超然上去意’,以其远庙为祧,故云上去意也。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後,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故云‘迁主所藏之庙’曰祧也。云‘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已後为数,不父为昭,鞠子为穆。从此以後,皆父为昭,子为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诸侯无二祧,谓始封太祖庙为祧。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太祖为祧也。”《春官》)。
朱子曰:“昭,如字。”或问:“昭穆之‘昭’,世读为‘韶’,今从本字,何也?”曰:“昭之为言明也,以其南面而乡明也。其读为‘韶’先儒以为晋避讳而改之。然《礼书》亦有作‘亻召’字者,则假借而通用耳”曰:“其为向明,何也?”曰:“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於太庙之室中,则唯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右为穆;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疏曰:“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庙不毁,以为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高祖以下亲庙四,故为七也。若王肃则以为天子七庙者,谓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为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故《圣证论》肃难郑云:
‘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凡七庙者,皆不称周室。《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况其君臣乎?《梁传》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家语》云,子羔问尊卑立庙制,孔子云,礼,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又云,远庙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难郑云:‘《祭法》远庙为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难郑之义,凡有数条,大略如此,不能具载。郑必以为天子七庙唯周制者。马昭难王义云:‘按《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又引《礼纬》‘夏无太祖,宗禹而已,则五庙。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庙。周祖后稷宗文王、武王,则七庙。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汉侍中卢植说云:‘二祧,谓文、武。《曾子问》当七庙无虚主。《礼器》天子七庙,堂九尺。《王制》七庙。’卢植云皆据周言也。《梁传》‘天子七庙’。尹更始说‘天子七庙,据周也。’《汉书》韦元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又张融谨按《周礼》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自太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原用一人,尽。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曾子问》孔子说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
故云以《周礼》、孔子之言为本,《梁》及《小记》为枝叶,韦元成、《石渠论》、《白虎通》为证验,七庙元说为长,是融申郑之意。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则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王肃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其义非也。”)。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单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单。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单。
坛、单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单为鬼(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为卿、大夫之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单。《书》曰:“三坛同单。”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
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於祖考之庙中。《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享尝,谓四时之祭。天子诸侯为坛、单所祷,谓後迁在祧也。既事,则反其主於祧。鬼亦在祧,顾远之於无事,乃祭之尔。《春秋》“文公二年秋;大事於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也。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唯天子、诸侯有主,。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无主尔。其无祖考者,为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此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
疏曰:“‘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为七庙也。‘一坛一单’者,七庙之外,又立坛、单各一也。起土为坛,除地曰单。近者起土,远亲除地,示将去然也。曰‘考庙’者,父庙曰考。考,成也,谓父有成德之美也。曰‘王考庙’者,祖庙也。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曰‘皇考庙’者,曾祖也。皇,大也,君也,曾祖转尊,又加大君之称也。曰‘显考庙’者,高祖也。显,明,高祖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祖目之。曰‘祖考庙’者,始祖也。此庙为王家之始,故云祖考也。计其祖考之庙,当在二祧、坛单之上,应合在後始陈。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显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也。‘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庙,则并同月月祭之也。‘远庙为祧’者,远庙,谓文、武庙也。文、武并在应迁之例,故云远庙也,特为功德而留,故谓为祧。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庙不迁,故云‘有二祧’焉。‘享尝乃止’者,享尝,四时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时祭而已。‘去祧为坛’者,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时而祭之,若有四时之祈祷,则出就坛受祭也。
‘去坛为单’者,谓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坛,若有祈祷,则出就单受祭也。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高祖之祖,经在坛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也。‘坛单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单者不得享尝,应有祈祷,於坛单乃祭也。‘无祷乃止’者,若无所祈祷,则不得祭也。‘去单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单者,则此前在单者,迁入於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亦不及,唯乃出。”)。 晋张融评曰:“《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公羊》:‘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无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去单为鬼之制。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朱子曰:“《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杨氏曰:“愚按《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云三亲庙月祭,高、太二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以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则分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则无之。《祭法》有坛,有单,或二坛无单,或一坛无单《王制》则无之。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按‘三坛同单’之说,出於《金》,乃是因有所祷而後为之,非於宗庙之外预为坛、单,以待他日之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单而为鬼也,如晋张融之说,则《祭法》所言难以尽信。”
陈氏《礼书》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自虞至周之所不变也。是故《虞书》於六宗,以见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原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伊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
《礼记》、《荀卿》、《梁》皆言天子七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可知矣。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古之人,思其人而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乎?於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此所谓不迁之庙,非谓祧也。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中、刘歆论之於汉,韩退之论之於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於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於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於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故天灾之。其言虽涉於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於後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不然。《祭法》曰‘远庙为祧’,则‘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为超去之超,误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然武公之於鲁,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不著於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宫。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宫。《左氏》曰:季文子‘以鞍之战立武宫。’《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盖武宫立於成公之时,历襄及昭,积世不毁,故记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朱子论古今庙制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扌氏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颜师古曰:“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昭,明也。穆,美也。後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其制皆在中门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礼》有守祧之官。郑氏曰:
“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於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群穆於文、群昭於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於昭之宗,曾祖迁於昭之二,新入庙者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放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祖於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於昭之次庙,而於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於昭之世室,盖於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於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於主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没,则於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放此。凡毁庙迁主,改涂易檐,示有所迁,非尽毁也。见《梁传》及注)。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传,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仪礼》所谓以其班《檀弓》所谓於祖父者也(《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郑元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为太祖,不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大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谓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韦元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後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起寝庙,但藏其主於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後,章帝又复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见《後汉·明帝纪》。《祭祀志》又云: 其後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孙,而更僻处於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以诏万世。今独具见於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图说在後)。
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如李清臣所谓略於七庙之室而为祠於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於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又曰:“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则群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於其祢之故室矣。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於祖父之文,似无意义。然欲遂变而於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於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为快乎。”
又论《汉同堂异室庙及原庙》曰:“五峰胡仁仲论汉文帝之短丧,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当任其责。予於不起寝庙之诏,则以为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於此必有处矣。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论惠帝、叔孙通作原庙之罪。夫原庙诚不当作,要必复古宗庙之制,然後可得而议尔。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庙邪?”曰:“此固礼之变也。然设於别都而不设於京师及所幸郡国,又不闻其以果献之,亵礼施焉,则亦与汉异矣。”又《语录》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会古礼,今天下有二件极大底事恁地循袭: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庙,与诸祖同一庙。”又曰:“天地合祭於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庙室,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
△韦元成王者五庙图
东 ┌────────────────┐ │ 昭 昭 │
│ │
北│ 太祖 都宫门 │ 南
│ │
│ 穆 穆 │
└────────────────┘
西 庙制图
───┬──┬──┬──┬──┬──┬───
北 │寝 │廷 │庙 │廷 │垣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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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韦元成等周庙图
昭武王世室 昭昭
太祖后稷 穆文王世室 穆穆
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
刘歆宗无数图 武世室 昭 昭 昭 太祖后稷
文世室 穆 穆 穆
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殷有三宗,周公举之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
朱子曰:“刘歆说文、武为宗,不在七庙数中,此说是。”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庙,只是亲庙时,何不胡乱将三个来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为之?那个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後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那个好底,自是合当宗祀,如何毁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亲庙,则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周世数图 稷不 公刘 皇仆 毁俞 高圉 公叔 王季 武王 康王 穆王 懿王 夷王 宣王 鞠 庆节 差弗 公非 亚圉 太王 文王 成王 昭王 共王 孝王 厉王 幽王
周七庙图
稷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公季亚圉古公 文王时
稷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太王文王 武王时
稷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太王文王 成王时
稷太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稷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文 成 昭王时
稷 武 康 文世室 成 昭 穆王时
稷武世室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王时
稷武世室 康 穆 文成 昭 共 懿王时
稷武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王时
稷武康 穆 懿 文成昭 共 孝 夷王时
稷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王时 稷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共 孝 厉 宣王时
稷武康穆懿 夷 宣 文成昭共 孝 厉 幽王时
周九庙图
稷公非以上藏主 高圉公叔王季亚圉太王文王 武王时
稷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亚圉太王文王 成王时 稷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稷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 昭王时 稷大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 穆王时
稷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穆 文 成 昭 共王时
稷 武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 懿王时
稷 武世室 康 穆 懿 文世室 成 昭 共 孝王时
稷 武 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 夷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 昭 共 孝 厉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 宣王时
稷 武康穆 懿 夷 宣 文成昭 共 孝 厉 幽王时 朱子曰:“韦元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至於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假令新死者当昭庙,则毁其高祖之庙,而其主於左祧,迁其祖之主於高祖之故庙,而新死者於祖之故庙。即当於穆者,其序亦然。盖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故虞之明日於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於祖父者也。
元丰议礼,何洵直、张ロ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坛立於右,单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单;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左右迁徙无嫌。’又曰:
‘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此皆为说之误,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得复为昭哉?坛单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後,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且坛单又皆一而己。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单,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单,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後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故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於武,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於文,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於昭,昭迁於穆,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也又何不直於父,而必隔越一世以於其所未应入之庙乎?佃又言曰:‘假令甲於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乙於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子孙之序如佃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邪?’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时之位乎(周《大》及《时图》,见於《祭礼》)?’”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注疏见下《守藏条》)。若将祭祀,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黝,於纠反,郑音幽。垩,乌路反,或乌洛反,本或作恶,同。庙,祭此庙也。祧,祭迁主。有司,宗伯也。修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修除,守祧恒主黝垩。郑司农云:“黝,读为幽,黑也;垩,白也。”《尔唯》曰:“地谓之黝;墙谓之垩。”疏曰:“凡庙旧皆修除黝垩。祭,更修除黝垩,示新之敬也。今将祭而云修除,知祭此庙也。迁主藏於祧。”《春官》)。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五寝,五庙之寝也。周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前曰庙,後曰寝。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洒,洒也。郑司农云:“洒当为洒。”拚,方问反。疏曰:“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祭祀,修寝(於庙祭寝,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疏曰:“荐,只在寝,不在庙。连庙言者,欲见是庙之寝,非生人之寝也。”《夏官》)。
传: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专悦反。复,音福。重,平声檐。檐,以占反。刮,古八反。
乡,许亮反。坫,丁念反。康音抗,又如字。疏音疏。山节,刻薄庐为山也。藻,画侏儒柱为藻文也。复庙,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刮,刮摩也。乡,牖属,谓夹户窗也,每室八窗为四达。反坫,反爵之坫也。出尊,当尊南也,唯两君为好,既献,反爵於其上,礼君尊於两楹之间。崇,高也。康,读为亢龙之亢,又为高坫,亢所受圭,奠於上焉。屏,谓之树,今桴思也,刻之为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矣。薄,音博。又皮麦反。一旁各反。徐薄历反。《字林》平碧反。好,呼报反。桴,音浮。疏曰:“山节,谓薄卢刻为山形,则今之斗拱也。
藻者,谓侏儒柱画为藻文,梁上短柱也。复庙者,上下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谓就外檐下壁,复安板檐,以辟风雨之洒壁,故云重檐,重承壁材。刮楹者,刮,摩也;楹,柱也,以密石摩柱。达乡者,达,通也,乡,谓窗牖也,每室四户八窗,窗户皆相对,以牖户通达,故曰达乡也。反坫者,两君相见反爵之坫也,筑土为之,在两楹,近南,人君饮酒,既献,反爵於坫上,故谓之反坫也。出尊者,尊在两楹间,坫在尊南,故云出尊。崇坫康圭者,崇,高也;亢,举也,为高坫受宾之圭举於其上也。疏屏者,疏,刻也;屏,树也,谓刻於屏树为气虫兽也。天子之庙饰也,考自‘山节’以下,皆天子庙饰也。屏,谓之树。《释宫》云汉时谓屏为桴思,故云。今桴思,解者以为天子外屏,人臣至屏,俯伏思念其事。按《匠人注》云‘城隅为角,桴思也。汉时东阙桴思灾’。以此诸文参之,则桴思,小楼也,故城隅、阙上皆有之。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故称屏曰桴思。”侏音朱。《明堂位》)。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静之称。疏曰:“《明堂位》曰,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
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诗·颂·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元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昭其俭也(示俭。《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 △右宗庙制度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曰:“主,用木。《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曰帝者,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蓝曰吕氏曰:“考之《礼经》未见有以帝名者,惟《易》称帝乙,亦不知其何帝。独司马迁《史记》载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庙称帝,迁据《世本》而言,当有所考。至周有谥,始不名帝。”《曲礼》下)。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古寿考者之号,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之祭名也。
疏曰:“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时须以新死者祭於祖,故祖主先反庙也。”)君去其国,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者。疏曰:“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者,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己庙。若在庙门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主入太祖庙,则不须跸也,似压於尊者。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欤(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主,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王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疏曰:“亟,数也;伪,假也。言作假王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有二主也。举兵,谓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谓之数举兵也。”)。”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左氏曰:“郑子产使祝史徙主┙於周庙,告於先君(┙,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火灾,故令群主於祖庙,易救护。疏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
△右主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孙与祖,昭穆同也。疏曰:“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言无孙取於同姓可者,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是士礼,《少牢》是大夫礼,并皆有尸。又《祭统》云‘君执圭瓒尸’,是诸侯有尸也。又守祧职云:‘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天子以下宗庙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统》云‘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注云,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 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曲礼》上。杨氏曰,《特牲馈食》“筮尸”。疏曰:“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皆取无爵者,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若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故《凫》祭尸之诗,皆言‘公尸’。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犹绎’,《公羊子》何休注曰‘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又《凫诗》‘公尸来燕来宁’。”疏曰:“其尸以卿、大夫为之。”)。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祭统》)。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尊者之处,为其先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疏曰:“尸代尊者之处,人子不为也。”《曲礼》上)。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疏曰:“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详见《宗庙祭殇条》)。”举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妥,他果反。妥,安坐也。尸始入,举奠,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安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也。天子奠,诸侯奠角。古,谓夏时也。《郊特牲》)。夏立尸而卒祭(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无事犹坐),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侑音又。武音无。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武,当为“无”,声之误也。方,犹常也。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孝子就养无方。
养,羊让反)。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疏见《祭九献条》。君迎牲而不迎尸,见《宗庙篇》下《祭礼礼器总义》)。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曰:“古人用尸,本与死者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著他歆享。”又曰:“古人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或问:“古人合祭时,每位有尸否?”曰:“固是。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各有尸也。古者,主人献尸,尸酢主人。《开元礼》犹如此,每位一献毕,则尸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献第二位,不知是甚时,缘甚事後废了,到本朝都把这样礼数并省了。”又曰:“古人不用尸则有阴厌书仪中所谓阖门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又曰:“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後世圣人改之,有未尽者,尸其一也。
盖今蛮夷洞中亦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事见杜佑《理道要诀》末篇)。”
杨氏曰:“愚按《曲礼》,孙为王父尸。疏云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祭之後,止用男之一尸,以其祭渐吉故也。凡吉祭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又按《司几筵》‘每敦一几’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故也。”
△右尸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遗衣服,大敛之馀也。疏曰:“按《土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馀衣,必知据大敛之馀者。小敛之馀,至大敛更用之,大敛馀,乃留之。”)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尸,当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时。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则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冕也。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元端,而士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元端,为上服也。《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不服元端。”)。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许恚反;刘,相恚反。元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疏曰:“按《特牲礼》注云,肺祭,寸刂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尸,尸授振祭,齐之’,是以於此误有脊。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春官》)。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 “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
“帝当为‘奠’,读为定。”元谓王有事,祈祭於其庙。疏曰:“云‘奠系世’者,谓定《帝系》、《世本》。云‘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按《瞽蒙》注云‘奠系世’,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也。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者,告王当避此二事也。”)。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祖庙,始祖后稷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镇’以下是也。禁令谓‘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若鲁宝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公羊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是世传守者也。”)。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陈之,以华国也)。上春,衅宝镇及宝器(上春,孟春也。衅,谓杀牲以血衅之。疏曰:“杀牲取血衅之,若《月令》上春衅龟等也。”)。若迁宝,则奉之(奉,犹送也。疏曰:“此迁宝,谓王者迁都,若平王东迁,则宝亦迁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同上)。
《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左氏曰非礼也,臧哀伯谏,不听。襄公六年,齐侯灭莱,献莱宗器于襄宫。
右宗庙守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