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章,河内人也。隐于蒲州中条山,凡五载,山有女子,日常挈瓶而汲溪水,容貌姝丽。友章于斋中遥见,心甚悦之。一日,女子复汲,友章蹑屐启户而调之,曰:“谁家丽人,频此汲耶?”
女子笑曰:“涧下流泉,本无常主;需则取之,岂有定限。先不相知,一何造次?然而止居近里余,自小孤遗,今托身于姨舍,艰危受尽,无以自适。”
友章曰:“娘子既未适人,友章方谋婚媾,既偶夙心,无宜遐弃,未审何如耳?”
女曰:“君子既不以貌陋见鄙,妾焉敢拒违!然候夜以赴佳命。”
言讫,汲水而去。
是夕果至。友章迎之入室,夫妇之情,久而益敬,友章每夜读书,常至宵分,女亦坐伴之。如此半年矣。一夕,友章如常执卷,而女不坐,但仁立以侍。友章诘之,以他事告。友章乃令其就寝。
女曰:“君今夜归房,慎勿执烛,妾之幸也。”
既而,友章秉烛就榻,揭被乃一枯骨耳。友章惊骇,惋叹良久,复以被覆之。须臾,乃复本形。因大悸悴,而谓友章曰:“妾非人也,乃山南枯骨之精。
居此山北,有马明王者,鬼之酋也。妾常每月一朝,自事君半年,却不往谒。向为鬼使所录,榜妾铁杖百数。受此楚毒,不胜其苦。今以化身未得,岂意郎君见之也。事已彰矣,君宜速出,更勿留恋。盖此山中凡物,总有精魅附之,恐致见损。”
言讫,涕位呜咽,倏尔无见;友章因怅恨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