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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治显略

  1.举贤
  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盖天下之事,非一人所能周知,亦非一人所能独成,必兼收博采,治理可望焉。故前辈谓:“报国莫如荐贤。”
  真知要之言哉。今夫富者之治家,有田焉,必求良农使之耕;有货焉,必求能商使之卖;有牛羊焉;必求善豢者使之牧。何则?盖彼拳拳于治家,故不得不求其人也。况受天下之寄,任天下之责者,乃不知求天下之才共治之,岂其智之不若彼富者哉!由其为国之心,未尝如其为家之心之切故也。于此有人焉,廉而且干,虽有不共戴天之仇,公论之下,亦不得而私焉。世尝谓风宪非亲不保,非仇不弹。又有身为宪佐风御史荐己就升者。呜呼!委以黜陟百官之权,授以仪表百司之职,乃不思报效,惟假之以行己私。人则受其欺矣,天地鬼神其受欺乎!大抵求而后举,不若不求而举之。为公识而后荐,不若采之舆论之为搏。夫己不求贤,必使人之求己者,皆非也。
  盖求则不必举,举则不必识矣。故古人有闻而举者,有见而举者,有举仇者,有举亲者,有集于簿者,有疏诸屏风者,有书之夹袋者,虽其举不一,要极于公,当无私而无。于戏!诚如是,则为相为风宪者,安有临事乏才之叹?
  天子之职,莫重择相,宰相之职,莫重用贤。然则何以知其贤?询诸人,则知之;察其行,则知之,观所举,则知之。夫为室而不众工之资,梓人虽巧,室不能成矣。为国家而不众贤之集,相臣虽才,国不治矣。彼为相者,诚能开诚布公,廓焉无我。己有不能,举能者而用;己有不知,举知者而用之;己有不敢言,举敢言者而用之。如是,则彼之所能皆我有矣。必欲一身而兼众人之事,虽大圣大贤有所不能。夫粹白之狐,举世所无有也。然而有粹白之裘者,善取于众而已矣。况大臣初不贵乎?事无不知,第公正其心,无所娼疾,则智者效谋,勇者效力。
  以为才,捷捷以为辩,自炫自伐,则贤者必不乐为之用,大抵人君自伐,则臣职有所不行;相臣自伐,则百执事之职有所不行。为人上者操约以驭繁,居静以致动,以无心而应天下之心,则所令者从,所庸者劝。苟知其贤而任之,既任而疑之,而务胜之,顾与不知不用、自任其才也奚异?若然,则体统失而谄佞之小人至矣。与小人处,则天下之事不论可知吁。
  古者法设而不犯,刑错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德也。故举天下之高以为三公,一国之高以为九卿,一县之高以为二十七大夫,一乡之高以为八十一元士。故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明于天道,察于地理,通于人情,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知足以知变者,人之英也。德足以教化,行足以隐义,仁足以得众,明足以照下者,人之俊也。行足以为仪表,知足以决嫌疑,廉足以分财,信可使守约,作事可法,出言可道者,人之豪也。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比,见难不苟免,见利不苟得者,人之杰也。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由本流末,以重制轻,上唱而民和,上动而下随,四海之内,一心同归,背贪鄙而向义理,其于化民也,若风之摇草木,无之而不靡。
  然其中间有勇干之才,错走路头者,亦宜随时察识,阴为籍记,或选充练保,或收补民壮。慑之以威,怀之以德,使其明晓礼义,就我范围。设遇缓急,未始不可收驱策之策第。此乃使诈使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误,关门养虎矣。
  衙署要关防,又要得知大体,盖择人而用,必无妄为。
  若但刻意防范如束薪者,处处亿逆,皆可疑矣。而究之玩法作奸,防之不及防也。
  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故书称:“任官惟贤才。”
  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
  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于画地作饼,不可食也。诗曰:“谋夫孔多,是用不就。”
  又孔子曰:“官事不摄,焉得俭?”
  且“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
  此皆载在经典,不能具道。当须更并省官员,使得各当所任,则无为而治矣。
  大抵人材约有两种,一种官气较多。一种乡气较多。官气较多者,好讲资格,好问样子。办事无惊世骇俗之象,言语无此妨碍彼之弊。其失也,奄奄无气,乃遇一事,但凭书办家人之口说出,凭文书写出,不能身到心到口到眼到,尤不能苦下身段,去事上体察一番。
  乡气多者,好逞才能,好出新样,行事则知己不知人,言语则顾前不顾后,其失也,一事未成,物议先腾,两者之失,厥咎惟均。
  人非大贤,亦断难出此两失之外。吾欲以“劳苦忍辱”
  四字教人,故且戒官气而姑用乡气之人。必取遇事体察,身到心到口到眼到者。赵广汉好用新进少年,刘晏好用士人理财,窃愿师之。
  求人之道,须如白圭之治生,如鹰隼之击物,不得不休。又如蚨之有母,雉之有媒,以类相求,以气相引,庶几得一而可及其余。
  非知人不能善其任;非善任不能详之知人;非开诚心布公道,不能尽人之心;非奖其长护其短,不能尽人之力;非用人之朝气,不能尽人之才。非令其优劣得所,不能尽人之用。
  曾谓人才以陶冶而成,胡亦曰人才由用才者之分量而出,可知用人不必拘定一格。而薰陶裁成之术,尤在用人者运之以精心,使人人各得显其所长,去其所短而已。
  窃谓人才随风气为转移,居上位者有转移风气之责,(所指范围甚广非仅谓居高位之一二人言,如官长居目兵之上位,中级官居次级官之上位也)因势而利导,对病而下药,风气虽败劣,自有挽回之一日。
  文正公谓居高位以知人晓事为职,且以能知人晓事与否,判别其为君子为小人。虽属有感而发,持论至为正当,并非愤激之说。用人之当否,视乎知人之明昧;办事之才不才,视乎晓事之透不透。不知人则不能用人,不晓事则何能办事?君子小人之别,以能否利人济物为断。苟所用之人,不能称职;所办之事,措置乖方,以致贻误大局,纵曰其心无他,究难为之宽恕者也。
  用人讲资格,固足以屈抑人才,今之不讲资格,尤未足以激扬清浊。赏不必功,惠不必劳,举不必才,劾不必劣;或今贤而昨劣;或今辱而昨荣;扬之则举之九天之上,抑之则置之九渊之下;得之者不为喜,失之者不为歉。所称为操纵人才策励士气之具,其效力竟以全失。欲图挽回补数,其权操之自上,非吾侪所得与闻。
  2.断狱
  (1)存恕
  人之良,孰愿为盗也?由长民者失于教养,冻馁之极,遂至于此,要非其得已也。尝潜体其然,使父饥母寒,妻子愠见,征负旁午,疹疫交攻,万死一生,朝不逮暮。于斯时也,见利而不回者,能几何?人其或因而攘窃,不原其情,置诸理,婴笞关木,彼固无辞。然百需丛身,孰明其不获己哉?古人谓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呜呼!人能以是论囚,虽欲惨酷,亦必有所不忍矣。
  (2)狱诘其初
  狱问初情,人之常言也。盖狱之初,发犯者不暇藻饰,问者不暇锻炼,其情必真而易见,威以临之,虚心以诘之,十得七八矣。少萌姑息,则其劳将有百倍厥初者,故片言折狱,圣人惟与乎子路,其难可知矣。
  (3)详谳
  在狱之囚,吏案虽成,犹当详谳也。若酷吏锻炼而成者,虽谳之,囚不敢异辞焉。须尽辟吏卒,和颜易气,开诚心以感之。或令忠厚狱卒,款曲以其情问之,如得其冤,立为辩白,不可徒拘阂吏文也。噫!奸吏舞文,何所不至哉!
  (4)按视
  狱庭时当一至也,不惟有以安众囚之心,亦使司狱卒吏辈知所警,畏而无饮博喧哗,逸而反狱者,是亦先事防之之微意也。仓库同。
  (5)哀矜
  人必有是心,然后可以语王政。且独不闻古人,亦有禁人于狱而不家寝者乎?要皆良心之所发,非过也。
  (6)非纵囚
  古人纵囚省亲,如期还狱者甚多,要不可以为法也。夫法者,天子之所有,而民或犯之,是犯天子之法也。而彼乃与期而纵之,是不几于弄天子之法,以掠美市恩于下者乎?
  然出于朝廷则可,出于一己之私则不可。
  (7)自责
  教民不至,则犯禁者多;养民无术,则病饥者众。为守与牧,而使其至此,独归咎于民,难矣哉。
  《书》曰:“庶狱庶慎。”
  又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
  《易》谓:“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于戏!以此见圣人好生之心与天地等矣。夫饥寒切身,自非深知义理之人,不敢保其心无他,况蚩蚩之氓乎?为守牧者,教养之不至,穷而为盗,是岂得已哉?古人有以灼其然,故为制也恒宽缓,而不促迫,恒哀矜,而不忿疾。均之为盗也,而有长幼疏戚之分;均之为奸也,而有夫亡夫在之殊。有疾则医药之,疾革则释梏,入人而侍之。夫彼冥迷凶险之徒,既丽于理矣,何足缀意!而古人为制如此者,则其仁恕忠厚之情可见矣。昔欧阳公父治死囚之狱,求其生而不得,则掩卷而叹。其言曰:“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况世常求其死哉?”
  后之残忍者,一切不务,而惟威刑之尚,谓其无茹冤而死者,吾不信也。夫莅官之法无他,口威心善而已矣。口威则欲其事集,心善则不欲轻易害物。况久系之囚,尤当示以慈祥。召之稍前,易其旧所隶卒吏,温以善言,使自陈颠末,情无所疑,然后参之以案。若据案以求其情,鲜有不误人者。盖州县无良吏,不敢信其已具之文,毫厘或差,生死攸系。故圣人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又曰:“功疑惟重,罪疑惟轻。”
  论囚之道,尽于此矣。君子其慎诸!
  (8)察情
  人不能独处,必资众以遂其生,众以相资,此讼之所从起也。故圣人作《易》,《讼》继以《师》,其示警固深矣。
  夫善听讼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审其辞。其情直,其辞直;其情曲,其辞曲。正使强直其辞,而其情则必自相矛盾。然后诘之,诚伪见矣。《周礼》:“以五声听狱讼。”
  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圣人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盖听讼者,折衷于己。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无讼者,救过于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呜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听讼为得也。
  (9)弭讼
  起讼有原,书讼牒者是也。盖蚩蚩之氓,暗于刑宪,书讼者诚能开之以枉直,而晓之以利害,鲜有不愧服两释而退者。惟其心利于所获,含糊其是非,阳解而阴嗾,左纵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厌不已,所以厥今吏案情伪,混淆莫之能信者,盖职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讼,宜择一二老成炼事者,使书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过,而加赏罚焉。若夫殴詈假质,凡不切之讼听,其从宜谕,遣之谕之而不伏,乃达于官,终无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则讼源可清,而民间浇薄之俗,庶几乎复归于厚矣。
  (10)勿听谗
  健讼者,理或不胜,则往往诬其敌,尝谤官长也。听之者,当平心易气,置谤言于事外,惟核其实而遣之,庶不堕奸民计中矣。
  (11)亲族之讼宜缓
  亲族相讼,宜徐而不宜亟,宜宽而不宜猛。徐则或悟其非,猛则益滋其恶。第下其里中,开谕之斯得体矣。
  (12)别强弱
  民俗之情,强者欺弱,富者吞贫,众者暴寡,在官者多凌无势之人。听讼之际,不可不察。
  (13)待问者勿停留
  昔尝使外,所过州县,待问者云集乎门,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浃旬,则讼庭阒然矣。
  (14)会问
  讼者相约而问者,不可乘一时之忿,擅加榜掠也。若释道,若兵卒,诸不隶所部者是已。
  (15)妖言
  民有妖言惑众者,则当假以别罪而罪之。如有妄书,取而火之,则厥迹灭矣。勿使蔓为大狱,延祸无辜。
  (16)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讼,如己有讼;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缧绁,如己在缧绁;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虽欲因仍可得乎?
  (17)移听
  近年司宪受词讼,往往檄州郡官代听之。听者不可承望风旨,邀宠一时,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阴理。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官之听信原不可恃,全在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若官以私人为先入幕,复以浮言为确据,鲜不偾事。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一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故访案慎勿轻办。
  断狱凭理。理之所穷,情以通之。贾明叙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非徇情也。徇情即坏法矣。
  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此言鉴为矫枉过中之可。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曰:理却是心之骨,这骨子不端正,少间万事一齐都差了。不知人心如何恁地这般都是要自用,不肯分委属官,所以事丛杂,处置不暇,胡乱断去。在法,属官自合每日到官长处共理会事,如不至者自有罪。今则属官虽要来,长官自不要他来,他也只得体,这般法意是多少好?某尝说或是作县,看是状牒如何烦多,都自有个措置。每听词状,集属官都来,列位于厅上,看有多少,均分之,各自判去。若是眼前易事,各自处断;若有可疑等事,便留在,集众较量断去,无有不当,则狱讼如何会壅?此非独为长官者省事,而属官亦各欲自效兼是,如簿尉等初官,使之决狱听讼得熟,是亦教诲之也。
  令人狱事,只管理会要从厚,不知不问是非善恶,只务从厚,岂不长奸惠恶?大凡事付之无心,因其所犯,考其实情,重轻厚薄,付之当然可也。若从薄者固不是,只云我只要从厚,则此病所系亦不轻。公等他日仕宦,不问官大小,每日词状须置一簿,穿字号,录判语;到事亦作一簿,发放文字亦作一簿,每日必勾了号,要一日内许多事都了方得。
  若或做不办,又作一簿记未了事,日日检点了,如此方不被人瞒了事。今人只胡乱随人来理会,来与不来都不知,岂不误事?
  3.御下
  (1)御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势最亲。惟其亲,故久而必至无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为奸,此当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则莫若自严;欲其不为奸,则莫若详视其案也。所谓自严者,非厉声色也,绝其馈遗而已矣。所谓详视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纲领而已矣。盖天下之事,无有巨细,皆资案牍以行焉。少不经心,则奸伪随出。
  大抵使不忍欺为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圣人不能。故前辈谓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于斯三者,度己所能而处之,庶不为彼所侮矣。
  (2)约束
  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纳交富室,以泄官事,以来讼端,以启幸门也。暇则召集讲经、读律,多方羁縻之,则自然不横矣。
  (3)待徒隶
  皂卒徒隶,非公故,勿与语,非公遣,勿使与民相往来。若辈小人,威以莅之,犹恐为患,一或解严,必百无忌惮矣。
  (4)威严
  小而为一邑,大而为天下,赏罚明,则不烦声色,而威令自行,人徒知治民之难,而不知治吏为尤难。盖民与官不能知理法,误然而犯,宜若可矜。吏则日处法律中,非不知也,小过不惩,必为大患,无所忌惮矣。尝闻治民如治目,拨触之,则益昏;治吏如治齿牙,剔漱则益利。《传》曰:“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
  法此而行断,不至于难治矣。
  (5)先劳
  古之为政者,身任其劳,而贻百姓以安。今之为政者,身享其安,而贻百姓劳。己劳则民逸,己逸则民劳,此必然之理也。惮一己之劳,而使阖境之民不靖,仁人君子其忍尔乎?昔子路问政,而圣人告以“先之劳之无倦”。呜呼!此真万世为政之格言也欤!
  将家云:“多算胜少算,少算胜无算。”
  不特用兵为然,虽莅官临政,亦莫不尔。夫廉司所莅之处,一方官吏皆惕然,不自安。其所不安者,由彼为恶日久,恐人有以发,而讼之一旦故也。彼既内隐真恶,则必多方以求司官所亲之人而解之。夫司官所亲者,曰书吏焉,曰奏差焉,曰总领焉,曰祗候焉。夫为人弥缝私罪,则何求不得,何请不遂。为司官者,苟不深防预备,严为禁切,万一连己,悔将何及?若乃私官廉正,犹或庶几,其或彼此胥贪弊,将焉救于是乎?
  有箕敛者,有捆戴者,有箧笥充者,囊橐盈者,凡士所宜,靡不搜刮。昔端州出隹砚,包孝肃公出判于彼,及其代也,徒手而归。李及知杭州,丝馈缕谒不逮门。犹有白乐天,文集终身,以为歉。古人持身之廉如此,况在风宪,其所行州郡,敢假分毫之物以自溷哉?大抵宪长得人,则司官不敢恣;司官得人,则书吏不敢恣。抑闻各道公宴,司官、书吏、奏差同堂而坐,喧哗笑谑,上下不分,所以致彼操纵自如,百无忌惮。谚谓:“廉访司马,书吏之权。”
  即此观之,信匪虚语。诚能设法以禁之,威武以临之,小有所犯,即随以鞭朴。如此,庶使精锐消沮,威福不张于外矣。凡初入风宪者,不可不知。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给,其势必当敢于人,或营利以侵民,或因讼而纳贿,或名假贷,或托姻属,宴馈征逐,通室无禁,以致动相掣肘,威无所施。己虽日昌,民则日瘁;己虽日欢,民则日怨。由是而坐败辱者,盖骈首踵也。呜呼!使为妻妾而为之,则妻妄不能我救也,使为子孙而为之,则子孙不能我救也;使为朋友而为之,则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孙、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职,而自为之为愈也哉!盖自为,虽阖门恒淡泊,而安荣及子孙;为人,虽欢然如可乐,而祸患生几席也。二者之间,非真知深悟者,未易与言。有官君子其审择焉!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然隔壁听声,或不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间亦偾事。故士之伸于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
  给事左右之人,利在蒙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吏役事应面禀之,故开诚宣布,示贴大堂,俾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臧获有才者多,忠良者少。用其才,尤当防其弊。若信任之专,不复觉察防范,遂致揽权夺利,跋扈招摇,无所不至。及经败露,本官方以之获罪,而若辈已挟赀远扬矣。
  仆隶长随,惟利是视。有过于苟细,致令不能自给。又有托宽大之名任其挥霍,不能检束者,皆失驭下之道。
  4.弹劾
  夫台宪之职,无内外远迩之分。凡有所知,皆得尽言,以闻于上,虽在外苟知居中者非,人纠而言之可也。大率期以至公无私,斯得之矣。夫人之任也,有贵近焉,有疏远焉。贵近者,不少贷则位卑,而罪微者,不待劾而自艾矣。
  故前辈谓“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亦此意也。窃尝谓荐举之体,则宜先小官,纠弹之体,则宜先贵官。然又当审其素行,为君子,为小人。如诚小人,虽有所长,亦不必举,何则?其平日不善者多也。如诚君子,虽有小过,亦不必言,何则?其平日之善者多也。况刑宪本以待小人君子之过,苟不至甚殆,不宜轻易害之,使数十年作养之功,扫地于一旦也。盖人才难得,全才为尤难得。昔赵清献公在言路,弹劾不避权贵,京师号为铁面。御史尝欲朝廷别白君子小人,其言曰:“小人虽有小过,当力排绝之,后乃无患;君子不幸而有诖误,则当为国家保持爱护,以全其德。于戏!赵公之言可谓深识远虑,真知大体之论矣。故余表而出之,以为当路者楷式。
  5.教化
  齐东张氏曰:“欲先教化,去其教悖化者,则善类兴矣。近年子叛其父,妻离其夫,妇姑勃蹊,昆弟侮阋、奴不受主命,冠履倒置,如此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来告,当风乡长,恒纠其尤甚者,谕众而严决之,则自然改行矣。”
  又曰:“学校乃风化之本,俗吏多忽焉不以为务,是不知天秩民彝、一切治道,胥此焉出。暇则率僚,以观讲习,或生徒有未济,廪饩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养有未至,激劝有未周,皆敦笃以成。久之别弦诵之声作,而礼义之俗可兴矣。”
  甚矣,人之不可无教也!生如圣人,犹胥训告,胥教诲,况不能圣人万一者,可勿焉而不务哉!大抵常人之情,服其所遵,而信其所畏。非是者虽耳提面命,则亦不足以发其良心。何则?非所素服素畏者故也。今夫庶司之职,为众所畏服者,莫如风宪,诚因监莅于彼,或始上之日,会所属而勖之曰:“彼之官重者廷授,次者省授,又次则吏部授。
  大小虽殊,无非国家臣子。为人臣子,奸污不法,人孰汝容?夫纳贿营私,所得甚少,所丧甚多,与其事败而治,曷若先事而教之为愈哉?吾之此言虽曰薄汝,实厚汝也。虽若毒汝,实恩汝也。苟能如是谕之,吾知退而必有率德改行,易凶恶为善良者矣。且刑罚不足以致治,教之而使不犯。为治之道莫尚焉。”
  圣人谓不教而杀谓之虐。又闻治于未然者易,治于已然者难。
  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勤惩之灼然者。近多目为具文。余初莅宁远时,方孟夏,示日劝农,皆讶异。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不揣迂腐,一切典礼,次第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顽情革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用力无多,收效甚钜。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殷繁,不遑兼顾。若简僻之区,何致夙夜鞅掌而亦发驰不举乎?吾愿图治者先由此始。
  吏役乡氓,均无达识。凡差遣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懵于遵率,吏役则周折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6.救灾
  而今救荒甚可笑。自古救荒只有两说:第一是感召和气以致丰穰,其次只有储蓄之计。若待他饿时理会,更有何策?东边遣使去赈济,西边遣使去赈济,只讨得逐州几个紫绫册子来,某处已如何处置、已如何经画,元无实惠及民。
  或问先生向来救荒如何?曰:只是讨得紫绫册子,更有何策?
  (1)捕蝗
  故事:蝗生境内,必驰闻于上,少淹顷刻,所坐不轻。
  然长民者,亦须相其小大多寡,为害轻重,若遽然以闻,莅其上者,群集族赴,供张征索,一境骚然,其害反甚于蝗者。其或势微种稚,则当亟率众力以图之,不必因细虞以来大难于民也。故凡居官,必先敢于负荷,而后可以有为。
  (2)多方救赈
  天所畀人富与贵者,非欲其自裕,盖将使推所有以济人之不及也。饥者食之,寒者衣之,斯不负天畀之富矣;直者举之,枉者错之,斯不负天畀之贵矣。然富贵而能若是者,其惠在人,而善则在己。名为惠人,实自惠也。故古之有民社者,或不幸而值凶荒夭札之变,视其轻重,必有术以处之。或私帑之分,或公廪之发,或托之工役,或假以山泽,或己负蠲征,募籴劝粜,或听民收其遗稚,或命医疗其疹疾。凡可以拯其生者,靡微不至。盖古人视民如子,天下未有子在难而父母坐视不救之理也。呜呼!凡牧民者,其以古人之为法庶无彼我之间哉。
  (3)预备
  灾异之生,常出于人之所不意诚。素有其备,虽甚灾不足为忧也。今州郡多无委积,虽有之,而在上者封固甚严。
  不测有虞,茫无所措手,此厥今牧民者之通患也。然今所谓祗应之钱者,山州僻县未尝有之,而使客往还,率无枵腹而过者,意必有以规画也。至于备荒之储,独未有及焉者。岂以治平之时,何遽有此,所以因仍岁月幸满而去,不复为民远虑耶!尝闻近代为县者,教民种蔓菁,捣其根以为饼,大者三四斤,乾而储之,后值凶年,蒸以食饥民,味甘且美,赖以全活者甚众。夫古人虑民之周也,如此,其肯苟且幸代而不为民预备哉!
  (4)救焚
  民或失火,则伐鼓集众,亲莅以救之,恻隐之心,人所共有,诚能鼓舞以作其气,虽仇人亦将焦头烂额,而相趋患难矣。
  (5)尚德
  反风灭火,虎渡河,蝗不入境,金境之水回流。此在长民者之德何如耳。殆不可皆谓之偶然也。
  7.治盗
  与陈尉说治盗事。因曰:凡事须仔细体察,思量到人所思量不到处,防备到人所防备不到处,方得无事。又曰:凡事须是小心寅畏,若恁地心驾去不得。又曰:某尝作郡来,每见有贼发,则惕然惶恐,便思自家是长民之官,所以致此是何由?遂百种为收捉,捉得便自欢喜,不捉得则终夜皇恐。
  诘盗非难,而警盗为难;警盗非难,而使民不为盗尤难。盖天下之事,先其几为之,则有余,后其几为之,则艰苦而无益。夫盗之发也,恒出不虞。知者防于未然,其防之之术则在广耳目,严巡逻,戒饮博,禁游聚。或旬或月,即命尉行境,以恐惧之。夫盗犹鼠也,尉犹补鼠之狸也。勤于出,鼠必伏而不动;狸怠出,则鼠必兴矣。彼为尉者,与其劳于已然,孰若警于未发之为愈。若夫使民不为盗,则又在于勤,本以致富,勤斯富,富斯礼义生,礼义生,虽驱之使为窃,亦必不肯为之矣。故《管子》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谅哉!
  8.保富
  官不洁己,则境之无赖偕官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
  官利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阳治之而阴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仇矣。
  夫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怜暴是纵,惟良是侮。负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未之有也。
  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匮。虽吝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患。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9.察民情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
  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今为政者,往往以先入之言为主,非彼狃徇一偏,盖由不通上下之情故也。欲通其情,莫如悉心询访,小而一县一州,大而一郡一国,吏孰贪邪,官孰廉正,何事病众,何政利民,及豪横有无,风俗厚薄,既得其凡,他日详加综核,复验以事,其孰得而隐哉?苟廉矣,即优之礼貌,荐之举之,则善者劝矣。苟贪矣,虽极品之贵,即蔑之威,拒之纠劾之,则为恶者惩矣。推而至于待士遇吏,亦莫不然。大抵一道之任,犹一家之务焉。善为家者,其子弟族属,下逮奴隶,其情性良否,皆所当知。一或不及,则将甘为所弄而不悟,久而必致是非颠倒,以佞为忠,以贪为廉,以无能为有能,政令不行而纪纲替矣。前辈有云:“为宰相不难,一心正,两眼明足矣。”
  呜呼!彼长风宪者,其责任之重,亦岂下夫宰相哉?若之何不以前辈之言为法。
  民情土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迩,是为政第一要著。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
  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箧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猝然诘之,其真立败。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徒,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
  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阍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士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比入其境,民瘼轻重,吏弊深浅,前官良否,强宗有无,控诉之人多与寡,皆须尽心询方也。至则远居数舍,召掌之者,语其详,疏其概,先得其情,下车之日,参考以断。若素无所备,率然至部,听讼之际,百姓聚观,一语乖张,则必贻笑阖境。况民心易动,尤在厥初。初焉,无以厌服其心,后虽有为,亦将奚信?不然,受其讼,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轻率应答,使士民失望也。
  10.官与民
  官之与民,谊同一家,休戚利害,合相体恤。为有司者,不当以非法扰民;为百姓者,不当以非理扰官。太守平时以爱人利物为心,不啻饥渴视事云。始切切讲求,已转牒州县官,各以四事自勉,而为民除其十害。何谓四事?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是也。何谓十害?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是也。十者有无,所未详知,万一有之,当如拯溺救焚,不俟终日,务令田野安恬,愁叹不生。或民间有公共利病,太守所未及知,许明白具状,前来陈述,但不许匿名实封,讦人私过。
  言而有理,即当详酌,以次施行。尔民亦宜体太守此意,更相劝戒,非法之事莫妄作。如豪强凶横、吞谋贫弱、奸狡诈伪、欺骗善良、教唆词讼、托嘱公事、聚众斗殴、开坊赌博、居停盗贼、屠宰耕牛、酤卖私酒、兴贩杂物,如此之类,皆系非法无理之事,莫妄兴。如事不干己,辄行告讦,装撰词说,夹带虚实,如此之类,皆是非理。或日前所为,未免害人,若能幡然悔悟,去恶从善,如汤沃雪,旧迹都消。人谁无过?改之为贵。周处三害,终为名贤。父老其以此意为乡闾弟子反覆解说,必若教之不悛,则家国有法,官司有刑,大守虽欲从宽,有不可得。尔民其幸听之,毋忽。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令,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千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千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拾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拾金乎?况其家不皆千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恻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速为谳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忝父母之称与?
  11.明赏罚
  因论郡县政治之乖曰:民虽众,毕竟只是一个心,甚易感也。
  吴英云:政治当明其号令,不必严刑以为威。曰号令既明,刑罚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与其不遵以梗吾治,曷若惩其一以戒百?与其覆实检察于其终,曷若严其始而使之无犯?做大事,岂可以小不忍为心?
  用人当明示以赏,不可暗受其欺。盖赏则感恩而生劝,欺则揖盗而长奸也。
  善人要奖劝之,恶人先戒谕之,不改,则惩儆之。元恶则剪除之。戒休董威,道贵并行,若一味姑容,养奸流毒,亦不是诚心爱民。
  12.宰辅
  人皆曰变理阴阳为宰相事,然举世第能道其辞,迄不知阴阳何术,可以变理。按《书》、《周官》,三公论道经邦,变理阴阳。盖周之三公,即今宰辅,而汉丞相平亦曰:“宰相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厥后又有灾异,免三公之制。”
  世俗所云,盖本诸此。窃尝即是以思宰相所以调变者,非能旱焉而使之雨,雨焉而使之。要不越尽人事,以来天地之和而已矣。夫天之与人若判,然而实相表里。盖政事顺则民心顺,民心顺则天地之气顺,天地之气顺则阴阳从而序矣。若乃怙势立威,挟权纵欲,恶人异己,谄佞是亲,于所言者不言,于所救者不救,上下相蒙,惟务从命。如此,欲望民心顺,阴阳之气和,难矣!大抵天道之灾祥,视民心之苦乐,民心之苦乐,视政事之失得,政事之失得,视宰相之贤与不贤。昔丙吉舍死人问牛喘,自以为得体,殊不知天道逆顺,当于政事观之,固不在区区一牛之喘与否也。晋庾冰为相,或谓天文错度,宜尽消御之道。冰曰:“玄象岂无所测正,当勤尽人事。”
  冰之此言可谓简明切要,深得宰相之体者矣。苟政事修整,虽阴阳之和不应,乃天道之变也,又何歉焉?苟政事庞焉、棼焉而不理,虽祯祥集而风雨时,若顾敢以为治乎?呜呼!凡为相者,诚能以是求之,则天人之理,然矣。
  夫为人臣惟欲收名,而不敢任怨,此不忠之尤者也。居庙堂之上,凡有所为,惟当揆之以义,义苟不失,悠悠之言奚恤哉?今夫两军之交,兵刃丛前,而心诚报国者,尚冒之而不顾。夫临政之与临敌,其安危利害,相距霄壤。此犹顾惜,抑不知于万死一生之际为何如。昔范文正公患诸路监司非人,视选簿有不可者,辄笔勾之,或谓:“一笔退一人,则是一家哭矣。”
  公曰:“一家哭,其如一路哭何?”
  呜呼!
  如是处心,斯不负宰相之职矣。大抵天下之事,有易有难,有利有害。难而有害者,人多辞避,利而易行者,人多忻然以为。殊不知官有长佐之分,体有劳逸之殊。长者逸而佐者劳,此天地之大义也。以朝廷言之,君上逸而臣下劳;以一家言之,父母逸而子弟劳;以一身言之,头目逸而手足劳。
  呜呼!人而知此者,必不遗君父以忧,措其长于众怨之地矣。近代为执政者,往往姑息好名,一疾言厉色不敢加于人事,或犯众激,使居己之右者发之。呜呼!夫治家而使父母任其劳,为国家而使君长任其怨,尚得为忠孝乎哉!况有罪不责,有善不旌,虽三代不能为治。故刑罚不患于用直,患乎用之而不公。昔桓公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而无怨言。诸葛孔明废廖立,而立闻亮死,辄泣下。为宰相诚能公其心,如是,则天下蔑有不服者矣。
  事机之发,有常有变。常者,中人处之而有余;变者,虽上智亦有所不足。樽俎之下,卒然而报兵,遽然而闻寇,则当详其虚实,度其逆顺,殆不可一闻其言,辄仓惶上变,征发百出,未见敌而先自挠也。且事固有声虚以钓实,乘间以拘利,传微为巨,以无形为有形,疑似之间,不可不察。
  若夫国有大奸,境有大敌,彼既非常,而吾则以非常之计备之。若乃泥文守经,终见动辄有碍,而事亦无所济矣。故古人遇此,权以济才,随宜制变,如丸转如盘,而不出于盘,如水委曲赴海而不悖于海。王商闻大水之言,君臣皆惊,而商独必其无事。桓温将移晋祚,声诛王、谢,而谢安雍容谈笑,以折其锋。回纥吐蕃,合兵泾阳,郭子仪单骑以往喻。
  盖宰相者,非常之任也。居非常之任,独不能为非常之事,可乎?故前辈谓镇定大事,非至公至诚不能,或死或生,举置度外。呜呼!世常以大臣国家柱石者,其谓兹欤?
  13.杂政
  农之勤惰一岁之苦乐系焉。其所当为,有不待劝焉者,时因行治视,其辍工废业者,切责之。远近闻之,必知自励也。常见世之劝农者,先期以告,鸠酒食,候郊原,将迎奔走,络绎无宁,盖数日骚然也。至则胥吏童卒杂然而生威,赂遗征取,下及鸡豚。名为劝之,其实扰之;名为忧之,其实劳之。嗟夫,劝农之道无他也,勿夺其时而已矣。繁文末节当为略之。
  朝廷德泽牧民者,多屯而不能宣布。所谓文武之道,布在方策,但有司寝废而不为申明,遂为坠典。苟求揭而行之,则不待他而治道备矣。
  欲先教化,去其教悖化者,则善类兴矣。近年子叛其父,妻离其夫,妇姑勃蹊,昆弟侮间,奴不受主命,冠屦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来告,当风乡长,恒纠其尤,甚者,谕众而严决之,则自悚然改行矣。
  或问:“远方獠民,巢居溪洞,猛不能謆,宽不能怀,喜则人,怒则兽。欲宣朝廷德泽,若之何尔可?”
  余曰:“物之至狠,无虎狼若也,然使之左右前后,惟吾之听者,得乎制之之术也。夫克刚莫若柔,治繁莫若简。且远之所以反侧不恒者,亦必有由矣。或贪其财,或喜其灭,或俘其子女,或戮其官属,以致蚁结蜂屯,肆其酷毒。将安之而不能,诛之而非所事。兹欲翕然鼓舞,而听吾之节制。但严守己界,恬不与较,久而彼自驯伏矣。况彼兵一动,守土者非有上命,坐视而不敢前。比许追袭,则已雉兔逃而禽鸟散矣。由是而论,安静不竞者为上,恬无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开边衅,斯为下矣。官于远方者,尚监于兹。
  夫化之以德,理之上也,则人日迁善而不知(德化潜运,以心则不知所由,面民从善也);施之以政,理之中也,则人不得不为善(政施有术,昭见于人。人勉而行,欲罢不可);惩之以刑,理之下也,则人畏而不敢为非也(刑临以威,知惧无犯。既劣于政,弥违于德)。刑则在省而中(舜流四凶,足清万国。),政则在简而能(简则易从,能则人服),德则在博而久(不博则有不及,不久则人心复)。德者,为理之本也。任政非德,则薄;任刑非德,则残(兼德则厚,加德则宽)。故君子务于德,修于政,谨于刑(刑不谨则滥,政不修德不务,则人不怀也),固其忠,以明其信,行之匪懈,何不理之人乎(忠信在己,恪勤修官,官修政明,而人自理。故无不能理之吏,无不可理之人)?《诗》云:“敷政优优,百禄是遒(政其人理,禄其宜哉!)。”
  鳏寡孤独,王政所先,圣人所深,悯其聚居之所。暇则亲莅之,或遣人省视,若衣粮,若药饵,吏不时给者,纠治之。
  或谓民有豪强,则不能致治,是殆为贪邪之吏而发也。
  夫豪强之所以敢横者,由牧民者有以纵之也。何也?与之交私故也。苟绝其私,不动声色,而使其胆落。语曰:“其身正,不令而行。”
  又曰:“不怒而民威于钺。”
  信哉!
  诸民有旌表及学行异众者,时加存慰,为劝必多。
  毁淫祠,非烛理明而信道笃者不能,非行己端而处心正者不敢。
  为政之道,必先田市,死刑次之,盗贼次之。杀人之罪,一县之中,岁或一二人;多盗之方,一府之中,岁不数见;其为害也恒少。农不安田,贾不安市,其国必贫。无残而民多死亡,无盗而室多空虚。农安于田,贾安于市,财用足,礼义兴,不轻犯法,是去残去盗之本也。
  条教号令是道齐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实有关系,须得指出利弊,与众共喻。或劝或戒非托空言,方为有益。若书吏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旧稿,率意涂饰者,书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积福。每见贴示之处,墙下多有阴沟及安设粪缸溺桶之类,风吹雨打,示纸堕落秽中,亵字造孽,所损正不细耳。
  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或取自铺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然陋习相仍,概予裁革,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可已则已,万勿任见,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致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程子曰:“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政,不为则已,如复为之,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有为,何义之有?”
  又曰:“革而无益者,犹可悔者,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又曰:“圣贤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
  朱子曰:“为政无大利害,不必议更张。更张则所更一事未必成,必哄然成纷扰也。”
  又曰:“而今有司只合奉行朝廷制度。士大夫自去创立,亦自不便。张敬夫亦好如此,恐非《中庸》‘不敢作礼乐’之意。”
  今人才识每每不若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
  裁陋规,美举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目前自获廉名。
  迨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极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克,奸宄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欤?
  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惟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1)均赋
  故事:民之税赋,三年则第其贫富而均平之。或好名未及而先为,或避谤逾期而不为,皆非也。如期行之,民受赐不浅矣。
  (2)祈祷
  凡有祈祷,不必劳众,斋居三日,以思己愆。民有冤欤?己有赃欤?政事有未善欤?报国之心有未承欤?无则如仪行事,有则必俟追改,而后祷焉。夫动天地,感鬼神,非至诚不可,纤毫之恶未除,则彼此邈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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