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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清辨奸

  1.良臣与民贼
  孟子曰:“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为君辟上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2.循吏
  太史公所谓循吏者法立令行,能识大体而已。后世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失循吏之义矣。
  3.君子与小人
  故恒言皆以分别君子小人为要。而鄙论则谓天下无一成不变之君子,亦无一成不变之小人。今日能知人能晓事,则为君子。明日不知人,不晓事,则为小人。寅刻公正光明,则为君子,卯刻偏私諽暧,则为小人。故群毁群誉之所在,下走常穆然深念,不能附和。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朴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途。是谓章化。
  4.人臣百态
  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
  法臣:法断名决,无诽誉。故君法则主位安,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奸。呜呼美哉,名断言泽。
  饰臣:克亲贵以为名,恬爵禄以为高。好名则无实,为高则不御。故《记》曰:“无实则无势,失辔则马焉制?”
  侵臣: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友而行私情。故私道行则法度侵,刑法繁则奸不禁,主严诛则失民心。
  谄臣:多造钟鼓,众饰妇女以諾上。故上諾则四邻不计,而司声直禄。是以谄臣贵而法臣贱,比之谓微孤。
  愚臣:深罪厚罚以为行,重赋敛,多兑道以为止,使身见憎而主受其谤。《故记》称之曰:“愚忠谗贼。”
  此之谓也。
  奸臣:痛言人情以惊主,开罪党以为仇除。为仇除则罪不辜,罪不辜则与仇居。故善言可恶以自信,而主失亲。
  乱臣:自为辞功禄,明为下请厚赏。居为非母,动为善栋。以非买名,以是伤上,而众人不知。此之谓微攻。
  人臣之论:有态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圣臣者。内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距难,百姓不亲,诸侯不信,然而巧敏佞说,善取宠乎上,是态臣者也。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以周,比环主图私为务,是篡臣者也。内足使以一民,外足使以距难,民亲之,士信之,上忠乎君,下爱百姓而不倦,是功臣者也。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政令教化,刑下如影,应卒遇变,齐给如响,推类接誉,以待无方,曲成制象,是圣臣者也。故用圣臣者王,用功臣者强,用篡臣者危,用态臣者亡。态臣用则必死。篡臣用则必危,功臣用则必荣,圣臣用则必尊。故齐之苏秦、楚之州侯、秦之张仪,可谓态臣者也。韩之张去疾、赵之奉阳、齐之孟尝,可谓篡臣也。齐之管仲、晋之咎犯、楚之孙叔敖,可谓功臣矣。殷之伊尹、周之太公,可谓圣臣矣。是人臣之论也,吉凶贤不肖之极也,必谨志之而慎自为择取焉,足以稽矣。
  谏诤之徒,以正人君之失尔,必在得言之地,当尽匡赞之规,不容苟免偷安,垂头塞耳;至于就养有方,思不出位,干非其任,斯则罪人。故《表记》云:“事君,远而谏,则谄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
  《论语》曰:“未信而谏,人以为谤己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
  5.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諿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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