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徐氏,为浙西望族。其故第在姚园寺巷,乱后虽毁于兵火,而门楣及听事无恙。圣祖御书“凛存堂”额及“清德镇俗”额,高宗御书“清慎可风”额,至今犹存。余门下士花农庶常琪,乃文穆公来孙也,稍加葺治而居之。
余每过其家,辄兴故家乔木之思。偶阅定远方莲舫太守《蔗余偶笔》,载其家文敬公轶事云:文敬之封翁居钱唐江边,每子午潮退,将沿岸数十里水族,亲扫入江,自少至壮无间。
一夜潮极大,巡江武官见火光一团,涌入徐氏,叩门以告,适文敬公生,因以潮名。及观平江李次青廉访《国朝先正事略》,则云:钱唐徐文敬公,先世业渔。公生日,江潮大上,一舟为风漂没。封翁急拯之得免。僦舟者为闽省孝廉,入都应试者也。
翁延至家,致鸡黍之敬。次日洗儿,请孝廉命名,以江潮之异,名之曰潮。其后孝廉累不第,而文敬早达。分校会试时,孝廉竟出其门云。此二说未知谁得其实。
花农距文敬已六世,恐亦未必能详矣。花农之生也,其先德若洲先生梦一道士化为鹤而生,故小字鹤根,意花农亦生有自来者与!徐花农云:吾家旧祀花园土地。相传文敬公晚岁家居时,招邻叟饮,一叟年最高,延之首坐,叟辞。公曰:“君乃吾乡老土地,何辞焉?”
叟笑而就席。老土地者,杭人谚语犹言前辈耳。是夜,公梦叟来,云:“公命我为土地,愿即公花园中乞一席地,公其许我乎?”
公愕然而寤,犁旦使人侦之,则叟死矣。问何病,其家曰:“叟固无病,但自言欲往徐氏,如是者三,遂卒。”
公叹息久之,祀之于后圃。游戏一言,遂为鬼神所凭藉,卿相造命,信矣!
花农又言:文敬公未达时,为赘婿于同里殳氏。殳媪以公贫,弗善也。殳夫人卒,公遂归江干故居。一日,殳翁遇诸涂,曰:“尔以吾女亡,遂不过我乎?”
强邀俱归,于殳媪前亟称公贤,媪微哂。翁曰:“尔不兼于此子乎?吾行且妻以次女。”
媪怒甚,曰:“尔好为之,吾不与闻。”
翁曰:“敬诺。”
遂以次女为公继室,媪无如何也。公不复居殳氏,与夫人俱归。他日夫人归宁,偶语诸嫂曰:“今日肩舆及门,触于枨,几覆。”
嫂曰:“吾家荜门,安容高车?”
夫人曰:“庸讵知吾不高车乎?”
诸嫂皆干笑,曰:“尔乘高车来,当毁垣以迎之。”
夫人遂辞去。及文敬公贵,夫人始再至母家,诸嫂置酒相款洽。夫人从容语诸嫂曰:“垣未毁乎?”
余谓江氏槟榔之诮,韦家鹳雀之称,士方贫贱,见轻于妻族,自古有之。史家载此等事者,欲使人知白屋之中大有青云之士,勿以高门鼎族而蔑视寒微耳。余记殳夫人之言,亦此意也。
杭州姚园寺巷有旌德观,祀疫神曰温元帅。按元人吴自牧《梦粱录》已载有此神,云是东岳所部,疑必起于宋世矣。每岁五月,居民舁神巡行市廛,盖亦逐疫之意,而过徐氏之门必疾趋而过。
相传徐文敬公官冢宰,是为天官,主天下神只,故神过其门必致敬焉。国家定制,凡坛庙祭祀及僧道等事,皆掌于礼部祠祭司,实与吏部无涉。巫觋之见,良可一噱,然亦可见故家之重矣。
徐少薇,名章,花农之再从兄也。嘉庆戊寅,年十四,应乡试,中副榜。其明年举于乡,应礼部试,不第,留京师。未几卒。卒之前数月,梦至一所,修篁夹路,中有棋声,不觉朗吟曰:“飞来碎玉度棋声,修竹婵娟画不成。”
下句未就,而竹中有人续之曰:“惆怅碧溪相别后,烟霞深处五峰青。”
寻声而往,则一樵者,方倚树而吟。见徐至,惊曰:“华林子来何速乎?钱某犹未至也。子既来此,吾导子至一处观之。”
遂与俱往。至则高门岌で,若官廨然。入门,有女子六七人执帚扫花,视徐而笑,不出一语。登堂见楹间县一联云:“天下今宵共明月,人间何处有仙山。”
堂之左右,列书橱八九,缥囊缃帙,充刃其中。有角巾野服者数辈,挟册讽诵。樵者即取一卷,授徐视之,其生平所作诗文皆载其上,惊而寤,不解所谓。惟樵者所云钱某,则固知之,乃其同砚之友也,其时固无恙。未几而钱某之讣至,叹曰:“曩樵者言钱某未至,吾来何速,今钱某往矣,吾其继之乎?”
因记所梦,┑书箧中。及卒,家人发箧得之,乃知石曼卿芙蓉之城,王平甫灵芝之宫,非小说家伪造也。
杭州武林门内,有长寿桥。桥之左别有一桥,无名,但以小桥呼之。其地有某甲者,素无赖,恒集徒众,携锹锄于无主荒地,扌窟石卖钱。阶砌柱础,爬罗殆尽,乃窃小桥上石栏石循,载以小舟,至唐西镇卖之。甲有子七岁,是夕忽得疾,次日弥甚,药之不瘳,自言:“有神人击我。”
甲使卜者卜之,曰:“桥神为祟。”
甲大惊,具牲醴祷焉,无效,不数日,其子竟死。嗟乎!乱后桥梁半就倾圮,比来稍稍修葺。乃余往来江、浙间,见有甫修而即圮者,推原其故,盖有负之而趋者矣。安得处处有桥神,为之呵护哉!
苏州山塘有某甲者,以卖鱼为活,人颇长厚,家亦粗足自给。惟嗜酒,每醉则言语不伦,家人习之,亦不怪也。一夕酩酊而归,坐未定,复趋出,家人问焉往。曰:“吾且赴水死。明日买棺至兴隆桥边敛我可也。”
咸以为醉语耳。良久不返,踪迹之,则宛在水中央矣。钩捞出之,已不可救。竟如其言,敛于兴隆桥边云。
李翁,广东从化县人,迁居省城。年五十余,无子,买某姓女子为妾。女见李老,意不乐,呼使侍寝,掩面而泣。问之不答,固问,始微露其意。李翁曰:“老夫女妻,固非偶也。若既不愿,吾何敢强!”
召其父至,以女归之。李翁可谓长者矣。此女失此良人,转似可惜也。
许仁山阁学之女,嫁海宁孙氏,有女名小翠,生于京师。襁褓中,父母以奔丧归,因小翠稚小,寄养于余次女处,盖余次女即仁山之从弟妇也。后余女挈之南旋,以还其父母。小翠秀外惠中,眉目如画,然自幼多病,年七岁殇焉。其临死时趺坐榻上,闭目合掌,家人不知其已死,候之则气已绝矣。其殆有宿根者与?昙华一见,亦可异也。
小儿出痘,谓之出花,不知所自始,然南北并有此语矣。一家有娣姒二人,其子皆出痘,娣之子颇危险,姒之子已上浆矣。其夜,姒梦见一卖花媪,娣姒各就之买花,已而娣以所买之花易姒之花,遂寤。
次日视儿,则娣之子颇有起色,而姒之子痘皆下陷,未几竟死,娣子反无恙。乃悟梦中易花,是其兆矣。扬州甘泉县陈生端甫,居仙女庙镇之南,母与妻皆熊氏,盖姑侄也。妻病,母移榻于其房。
一夕睡醒,见火光荧荧,自下而上,惊而谛视,乃一大鼠,衔灯草缘壁而行。急呼其子起,则火已及承尘矣,须臾遂炽。陈负母出,又使人舁病妇出,幸皆无恙,屋竟毁焉。夫鼠衔灯草常有之事,而陈氏竟以致焚如之祸。欧阳公云“祸患常起于细微”,信矣。
苏州有王媪者,少寡而贫,无子女,惟为人缝纫以糊其口,垂三十年矣。其邻某翁,颇饶于资,有一子甫十岁,自幼多病。病作,辄有鬼凭其身,招巫者施敕勒之术,竟不能遣,惟王媪偶过其家,则鬼即避之。如是者数年,其子心体烦,日就羸瘠,翁甚忧之。梦神语之曰:“以此子为王节妇后,病即愈矣。”
翁因商于王媪,愿以此子与媪共之,承两家香火。媪大喜。子自母王媪,病果不复作,娶妻生子,奉王媪终其身。然则此子之病,殆鬼神哀怜节妇,不忍其老而无依与?
先大夫《印雪轩随笔》载:临平乡间,有兄弟四人而同岁者,盖二子于正月孪生,二子于十二月孪生也。乃又有兄弟二人,同年同月,而弟之生日顾先于兄者。盖此二人为异母兄弟,皆生于三月,兄于三月中旬生,弟于闰三月上旬生,相距二十日。至无闰之年,则弟先于兄者十日矣。其事本无奇,姑记之为谈助。惜谈者不言其姓氏。
湖北有张氏女,许嫁胡氏子,婚有日矣。而胡氏子病甚,乃使媒妁请绝于张,张女不可,曰:“女子既以身许人,死生以之。”
遂适胡氏。而胡氏子病有间,又逾数年,生二子,始死,张女抚其二子以终。此与第十五卷所载樊氏女事相类,然樊女茕茕孤苦,张女则非止有节操,且有才干。其父仕于闽为县令,资财巨万,惟挟二妾以从,弃厥妻于家不顾,无以为生。族中人咸不平,纵臾其妻,使如闽。辞无资,则为醵资,又惧不礼于夫。女乃曰:“母无惧,我侍母以行,然须具来往之资。合则留,不合则返耳。”
于是母女俱如闽,未至其所三十里,使人以告。父闻妻至,将不纳,闻女与俱至,始大具车徒迎之。既至,果相安居。数月,女辞欲返,母留之女曰:“家有尊章,岂能居此长奉母乎?”
母泣曰:“汝在,故我无苦。汝去,彼将鱼肉我矣,吾从汝归耳。”
遂与俱返。后其父以赃败,诏下原籍簿录其家财。县官奉檄至门,母皇恐伏灶下,余人悉走匿。女盛服出见县官,言父平时弃母不顾状,且曰:“父盛时,母不同其乐。今父败,母岂得同其苦?请公入视,如有铢金寸锦之储,甘受隐匿之罪。”
声情慷慷,县官为之动容。入视之,破屋数椽,疏帐缥被而已。叹曰:“诚如汝言,诚如汝言。”
遂去。山西一富翁,年四十无子,每至亲串家见有小儿,辄喜而抱弄之。尝于役于中州,骑马过中牟县城外,见树阴之下一小儿,才四五岁,馆纳可爱。下马就视,儿初不啼,抱之上马,幸无见者。谛视此儿,眉目姣好,肥白如瓠,爱不忍释,竟拥之怀中,束马而去。
比至家,遂以为子。而翁自得此子后,连举二子,三子皆长,并为娶妻。然翁之家人每窃窃私语,谓翁既有子矣,焉用此他人子为?翁微闻之,自度己死后,必不相容。于是召此子语之曰:“吾自中牟携汝来,今幸成立。然久居此,终少味也。叶落粪本,汝其归乎!”
乃为具万金之装,使携妇俱去,戒之曰:“汝至中牟,但至某所访之,必有骨肉相逢。此吾遇汝处也。”
子不得已,涕泣辞去。既至中牟,止其妻于逆旅,而自至城外访求,逢人必问,冀有所遇。久之,有人语之曰:“吾村某氏老嫠妇,曾失一子,得毋是乎?”
其子喜甚,亟使导之往,至则一老妇出曰:“吾夫亡后,遗腹生一子,至某岁失之,今且二十年,虽见之,固不识矣。然有可辨认者,此子面有豆花(唐陈黯有《咏豆花》诗,即痘瘢也,今谓之面麻),吾曾识其数,今虽久远,犹未忘也。”
乃言其数。众人视此子之面,果有豆花,数之与妇言合,皆喜曰:“此真是矣。”
其子泣拜,历言前事,即从逆旅中迎其妻至。老妇家本贫,自失子后,又悲思成疾,一旦有子,又有子妇,且有多金,乃大喜慰。”塞翁失马,未始非福”,此之谓矣。或亦造物哀怜节妇而曲成之乎?
光绪辛巳岁,花农与倪儒粟茹及孤山寺僧本慧,同至俞楼,于楼后山上西爽亭小坐。既下山,僧自后招花农曰:“来看,来看!”
花农视之,见松树上一蛙,浅绿色,竟体滑泽如碧玉琢成,无磊之状,与常蛙异。儒粟曰:“此非金华将军邪?”
僧点首曰:“无多言。”
次日,花农至右台仙馆以告余。按杭城涌金门内之有金华将军庙,旧矣。据《咸淳临安志》,神姓曹,名杲,真定人,仕后唐为金华令。吴越王擢宋婺,钱氏入朝,委以国事。杲即城隅浚三池,曰涌金。
既殁,民为立祠池上,此固有功烈于民,宜在祀典者也。其神乃化身为蛙,何邪?然鬼神之事有不可以常理测者。即如黄河之神,化身多为蛇,见于记载,登之奏牍。
同年生薛世香廉访,河南灵宝人也,尝语余云:“黄河神,有大王,有将军。每见形,则官吏必以盘承之,大设牲牢,广陈优戏。蛇在盘中端然不动。其蛇有大小,小者大王,大者将军。大王蛇不过尺许,头外尾内,其直如矢,虽至数日之久,小有转侧,而终不易其方。将军蛇,或数尺,或丈余,蟠曲如纠纟墨,首则昂然上出,而不见其尾。大王蛇必居盘中,将军则稍偏焉。数日后辄失所在,莫知何往。河工官吏及滨河之民,咸崇奉之,无敢亵视。有所谓栗大王者,乃国朝栗恭勤公,其神亦蛇也。”
然则金华将军之为蛙,何异之有?推而上之,知古书所载,如伯鲧为黄熊,望帝为杜鹃,女娃为精卫,钦丕为大鹗,盖亦理之所有。一孔之儒,固不足以知之。
同治十年冬,余自西湖精舍还吴下寓庐,迂道德清,省视先人丘陇。泊舟城中,自坐小舟出南门,至金鹅山,展先通奉君之墓,留奴子沈贵守舟。忽有一人司四五十岁,口操德清土音,至舟求见。沈诘其姓氏,其人告之,约略是刘字。沈粗解翰墨,问曰:“卯金刀乎?”
曰:“非也,木字偏旁耳!”
余归,沈以告,余亦漫置之。然以木旁字而音似刘,且为姓氏所有,惟楼及柳耳。吾邑素无此二姓,莫知何人也。及归吴下,适同县江子平孝廉、蔡瑜卿秀才皆在,因以问之,两君曰:“此事绝异,岂柳侯乎?”
柳侯者,吾邑总管神也。吾邑总管神三,曰戴,曰柳,曰叶,而柳实先于戴、叶。唐天宝中初设德清县,柳侯即来为县令。侯名察躬,乃柳子厚之祖,集中《先侍御史神道表》所称德清君者是也。有惠政,既殁,而邑人祠之。岁久祠废,及戴侯兴,而邑人即以柳祠故址为之祠,于是祀戴兼祀柳,后又附以叶,并详县志。余流寓四方,久不获躬拜祠下,而文章道义,又不足以感动幽明,两君所言盖谰语也。其事载《春在堂随笔》卷第五,今因金华将军事,又类记之。
光绪五年十月乙丑,余葬内子姚夫人于钱唐右台山之原,余即自营生圹于其左。既葬三日,有蝶见于坟茔,黑质而黄章。越三日,又见,亦如之。
时虽十月小春,然已交大雪,晨起严霜满地,不应有此,亦可异也。及归吴下,以语老友吴平斋,平斋决为太常仙蝶,然未敢遽信也。其事见《春在堂诗编》卷第九,今亦类记于此。余作《金华将军》诗,中四句云:“我泛余不溪中舟,疑有神人来同游。我筑右台山下圹,疑有仙蝶来送葬。”
即谓此二事也。
陆锦斤,长洲学生,以高等食饩,有声庠序间。光绪辛巳岁,感疾颇剧,妻子为祷于神,陆曰:“可不必矣,吾顷见冥吏持牒来,有吾姓名。锦下一字本非斤字,后涂去之,而注斤字于旁,则是我也,其能免乎?未几果卒。陆氏兄弟行以锦字为名者,尚有数人,不知其涂去者为何字也。陆年仅二十四,是岁甫新昏,同学之士颇惜之。
顾某,苏人,官浙中,与于海运之役。自浙至沪,偶与数友饮于茶寮,忽得狂易之疾,其僚送之还苏,而疾益甚。百计求死,刀绳之属家人悉为藏┑,甚至不敢以陶器盛饮食。饭碗茶否一入其手,辄啮而碎之,或不及备,则吞咽入腹者,亦竟有焉。医巫杂进,久而不瘳。会有请箕仙者,乃就之问故。
箕笔书曰:“病由鬼祟,鬼亦顾姓,浙江平湖市井中人。顾某前生为其主会计,干没其千金,致彼郁郁而死,故今来索偿。然顾某止于侵蚀其资,究未戕害其命,此鬼自以病终,理难议抵。果能广作功德,当可消释冤愆。”
顾氏从之,用浮屠氏法,诵经施食,七日夜而顾病果已,仍至沪上,终海运之事。然未及三年,即以他疾卒。此鬼殆乘其衰气而来,《左氏》所谓“其气焰以取之”者也。
某甲,扬州人,寓于苏,家中惟一母一妻。偶外出,其妻为之阖户,甫还入内,骤得狂疾,载号载呶,不可向迩。母急,使人趣甲返。甲察其声,则男子也,问曰:“汝何人耶?”
妻大声曰:“不识我乎?我某岁与汝别于某所,汝忘之乎?”
甲乃恍然知为某乙。先是,甲在扬州时,曾借乙钱十千,及粤寇之乱,甲与母妻逃至某处,适乙亦至焉。其时乙无一钱,乃从甲索所借钱,甲橐中尚有洋钱四十,欲许之,妻曰:“乱离如此,生死未卜,岂偿债时邪?”
甲从其言而止,自后亦不复见。至是乃问之,曰:“与尔别后,尔何所往?”
妻作鬼语曰:“彼时吾与母同行,尔不还吾钱,母子二人饥饿不得食,努力至江边,贼已大至。江中虽有渡船,以吾无钱不肯载,乃负母循江岸而行,力竭仆地,呻吟三昼夜,母子俱毙。每念死时之苦,恨尔入骨,十数年来在扬州寻觅,竟不可得。后知在苏州,又在苏州寻觅数年矣。今得相逢,必偿我命!
甲叩首谢曰:‘曩者诚我负心,然吾夫妇死,尔母子仍不得活,于事无益;且我负尔钱,究未害尔命也。我愿数倍曩日所借之钱,为尔作功德,凭仗佛力,托生善地,不亦美乎?’
鬼始不可,既而曰:汝言亦有理,好为之。”
甲于是出钱大作佛事,妻病果愈。中山君有言:“与不期众少,其于当厄;怨不期深浅,其于伤心。”
甲与乙既素有通财之谊,危迫之际,虽无所负,犹宜分财以济之,况实负其钱乎?乃妇言是用,毛不拔,遂使母子流离,挤于沟壑,固宜其饮恨九原矣。虽仗佛力消释前愆,吾犹未保其卒也。赵某,苏州人,当兵乱时,甚踔城外无所依。有农人李姓,怜而留之,赵因与李女通。李无如何,遂以为婿,赘于其家,夫妇颇相得。赵有季父,避兵宁波,使人访知赵所在,招使往。赵与妻谋曰:“吾季父颇有资,今来招我,我且先往。往而得所,再来迎汝,并迎翁也。”
及赵至宁波,其季父议为娶某氏女,赵闻某女美,且装送甚丰,欣然从之。及乱定,遂依季父居,不复还苏。至光绪辛巳春,赵偶至门外眺望,有阴风吹面,通体生粟,乃入室蒙被而卧。夜半忽作谵语曰:“与汝别二十余年,绝不一念前情,致吾父抱愤而死,吾亦饮恨而亡。负心若此,吾今得请于神矣,汝尚望活邪?”
言毕遂绝。
扬州市井中,有王、陈二人共启一肆。肆中畜一猫,毛色甚美,两家皆奇爱之。猫一乳生四子,皆肖其母,逾月之后跳踉于地,见者每注目焉。邻有某甲乞其一,许之,以不能离母,故未将去。
一日,陈他出,王倦而假寐,惟陈母、王妻坐守肆中。忽有少年突入,攫二小猫去,母妻皆大号,王惊起追之,某甲亦助之追。须臾,陈亦继至。少年见追者三人,知不能脱,弃一猫于途,甲抱之归。
陈与王仍相逐不舍,少年窘甚,并所存一猫亦去之,二人抱猫俱返。而少年不知,犹以为有追者,狂奔不已,触一孕妇仆地,竟践其身上而过。于是市人大哗,要遮少年,使不得逸。视妇,已垂欲绝矣,觅其夫至,缚少年送官,如妇死,当论如律云。嗟乎!鲁以斗鸡而出昭公,郑以逐狗而杀子阳,小事而启大衅,微物而酿巨祸,自古有之矣。此犹其小焉者也。
某甲,湖北人,居扬州为鹾商,喜谈内外丹之术。偶与友饮于茶寮,见一老翁支布为棚,卖药其下,有一客与之谐价,未定。就视之,则一何首乌,宛然人形。问所值,钱四千耳。大喜,如数与之。友曰:“此必伪也,岂有何首乌已成人形者,而所值止此邪?”
甲曰:“不然,仙人卖药,论有缘与否,不计值也。”
抱之而归。是夕宿于花园,不入内室,次日视之,死矣。家人大骇,穷究其故,友以告。亟使人觅卖药翁,不知所之矣。古诗云:“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
诚哉是言也。
同治之初,滇中大乱,贼所到之处,杀人如麻,白骨盈野,通都大邑,悉成丘虚。乱定之后,孑遗之民稍稍复集,扫除骼,经营苫盖,时则又有大疫。疫之将作,其家之鼠无故自毙,或在墙壁中,或在承尘上,人不及见,久而腐烂,人闻其臭,鲜不病者。
病皆骤然而起,身上先坟起一小块,坚硬如石,颜色微红,扪之极痛。旋身热谵语,或逾日死,或即日死,诸医束手不能处方。有以刀割去之者,然此处甫割,彼处复起,其得活者,千百中一二而已。
方疫盛时,村民每于夜间见鬼火,数百数千,成队而行,近之则闻锣声、鼓声、铃铎声、吹角声、马蹄声、器械摩扌介声,月夜并见有旗帜之象。又往往有人忽然倒地,如酣睡者,越日而苏,辄言有兵马经过,被其捉去搬送什物,至某处而返。又或言令其荷送传牌,牌上大书“某官带兵若干,赴某处,仰沿途供应如律”。
及数日之后,其所言某处某处,无不大疫矣。疫起乡间,延及城市,一家有病者,则其左右十数家即迁移避之,踣于道路者无算,然卒不能免也。甚至阖门同尽,比户皆空,小村聚中绝无人迹。老子云:“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信矣!马星五观察驷良,云南人,为余说如此,盖其所亲见也。观察又言:咸丰八九年间,李树往往不实,而反生王瓜;楸树本无实,而反结实如豆,好奇者收而藏之。厥后疫起,百药不效,或谓李瓜、楸豆,自古未闻,天地既生此异物,谅非无用,或可以治此异疾乎?试之果验。而当时收藏者少,甚不易得,得之者珍逾参苓矣。近年来久无此疾,而李与楸之生瓜豆亦不再见。于此又见天心仁爱,虽大劫之中,未始不寓挽回之意也。
叶某,吴人,官于中州。有三子,皆在十龄内外,年相若也。一日,戏于庭中,其仲子手执一铁钉,谓季子曰:“吾此钉一发,即成弩箭,且中汝目矣。”
季子曰:“兄试为之。”
仲子一举手,钉即飞去,仲季二子相去颇远,中间又隔一人,而钉竟从此人腋下穿过,飞集季子之目。目睛即时突出,大如鸡卵,五色烂然。幸其系未绝,累然下垂且四五寸。季子走还内室,投其母;母大惊,以手握其睛,纳入眶中。季子初不觉痛,至是始大痛而倒,良久乃苏,后幸无恙,而此目则盲矣。方扰攘时,忽失仲子所在,大索之,则在一神庙中,厥角稽首,求其弟不死。扶之还,色若死灰,额上血漉漉然。其母不忍责,转以好言慰之。此殆有鬼神使之然乎?
潘氏,徽州大姓也。其族人检视谱牒,知乾隆间族中有一妇殁于杭州,即浅葬于城外,今绝无后矣。而此妇生前颇有恩德及其族人,于是举族聚谋,欲归其骨,合葬于其夫之墓。乃共醵金,使一人往。其人于光绪七年四月至杭州,依谱牒所载,营求其葬处,果得之。
发视,则其棺乃楠木,所为尚完好,而其底则已朽矣。尸卧棺中,容色如生,衣服亦未坏。视其棺和所题识,盖已一百二十八年,而俨然如新死者。遂舁而置之新制之棺。有与其役者,见尸右手中握一小盒,封缄甚固,乃窃而怀之,莫知何物。或曰:“其中有宝珠,尸之不坏,职是故也。”
吴下有邵氏旧仆,实从之往,亲见其事,归为奴辈言之如此。
李石泉孝廉,钱唐人,以道光丁酉科举于乡,余同岁生也。初名人杰。未几,湖北有反者名钟人杰,石泉不欲与同名,乃改名峨。或曰:“峨字,山在我上,以山压我,岂得为安?不易此名,必大不利!”
石泉不从其言,逾年竟卒。余按《太平广记》引《感定录》曰:有进士李岳,连举不第,夜梦人谓曰:“头上有山,何以得上第?”
及觉,不可名岳,遂更名言,乃中第。此与石泉事正相类,或人所言,不为无见也。
《通俗文》曰:“梦语谓之[C204](引见《一切经音义》),字亦作呓。《拾遗记》云吕蒙呓语通《周易》,是也。今人亦往往有然。湖北有一妇,不见容于夫,夫外出,辄弃妇不顾。妇食贫自守,无他志。
夫偶归,与之宿,闻妇呓语,皆处分家事,勤勤恳恳,夫大感动,曰:“谚云柴米夫妻,信矣!”
遂相爱重如初。此亦至诚动物之一证也。又有一贵家妾,平日事其大妇,谬为恭敬,夫或于无人处抚问之,曰:“夫人遇汝何若?”
则谨对曰:“甚善!”
然其梦中,呓呻呼,辄若见督责于大妇,恐怖乞怜,觳觫万状。夫呼问之,笑曰:“无他,呓语耳!”
固问之,终不言。夫叹曰:“积威所劫,一至此乎?”
由是浸疏其妻,实则妾之呓语,皆伪为之也。此视骊姬之夜半而泣,用意更阴险矣。其妻竟以此郁郁成疾而死,临死谓侍者曰:“吾死,终不令此妾得志。”
未几,妾亦死。
光绪辛巳岁四月,苏州西米巷民家,有母彘产一豚,一首、二身,二尾、八足。其家以为不祥,毙而投之水。群モ取食之,亦无他异。
按《明史》,天启四年,榆林生豕,一首、二身、二尾、八足,事与此类,在五行家所谓豕祸也。纪文达自言于汉儒之学,最不信五行传说,余亦云然。
夫孔子作《春秋》,未尝不纪异,然必如刘向、董仲舒诸儒之说,以某异为某事之应,则不能无附会,亦不能无牾。《明史·五行志》但纪祥异,不载事应,所见卓矣。
张氏子,楚人,生而蕴藉,父母奇爱之。年十六七,忽有神附其身,言语不伦,歌哭无度。平时婉娈如处女,至是则距跃曲踊,捷于猿猱,百尺之树可登其巅,视隆楼杰阁,犹几案也。楚俗,为神所附者,即使为巫,乡里皆信奉之,所获颇丰。而其父母雅不欲为此,力请于神,曰:“吾子眇小,不足奉大神,愿神舍旃。”
神不许。乃邀集其族姻之长老,罗拜于前,请益哀。神附其子,言曰:“既众人苦求,吾即去矣。然此子不永年,吾在能护持之,吾去恐不免耳。”
言已果去。其子逾年而卒,众以神言为信,然安知非此子已精神越渫,故邪得乘之邪?其子言神初降时,见有若猴ㄑ者。疑为猴精,故し捷若斯也。
楚人有娶新妇者,甫导引入房,将行合卺之礼,新妇忽发狂,号呼欢呶,癸瞿奔触。举家皇皇,莫知为计,不得已,迓其父至。新妇见之,则厉声曰:“汝来邪?”
父察之,盖其兄之声也。先是,其父有兄早死,以二子为托,父乾没其资,而虐遇兄子,毙其一人,至是其兄之鬼附新妇之体,历数其罪,父俯首不能出一语。夫氏之人乃责之曰:“此女既归我家,则我家人也,岂复与尔家事?且此女在室时,尔何不附之而言?今乃牿乱人家嘉礼,无乃不可欤!”
鬼曰:“此女在室,我附之而言,谁其闻之?今两家族姻咸在,是非曲直必有公论,我故不辞搪突,一抒愤懑,幸诸长老哀怜,为我善处之。”
众谓其父曰:“汝诚无状,今尚何言?”
乃使悉反其所侵蚀,且召其兄子至,推择族中一长者,俾鞠育之,以待其成立。鬼又附新妇,叩首致谢,遂去。后亦无他。然其父自此不齿于乡里矣。
湖北江夏县民祝某,于兵乱时娶一妇,江西人,嫠也。然此妇自归祝氏,甚爱敬其夫,善事其舅姑,先后宛若,女公女妹无间言。又甚勤恁,凡女事虽素所不习,必勉为之,一家皆喜,以为得贤妇,不以其再嫁而轻之也。居数载,忽得暴疾,有鬼凭之而言,责其不义,察之,乃其故夫也。
祝氏之人,环而祷曰:“乱离如此,君又早世,茕茕刍孀,将可倚赖?其不能守,非其罪也。”
鬼曰:“不然,吾未死时,固尝问之,能为吾守否?彼自誓不嫁,奉吾老母。吾骨未寒,而遽背之,致吾老母流离道路,死于饥寒,吾在九原恨入骨髓。今得相逢,必取其命。尔家若哀怜此妇,为治后事可矣。忽召医巫,徒费无益也。”
妇病数日竟死。此妇在祝氏甚贤,度其事故夫必无失礼,乃以负其诺责,遂膺忄替之诛。传曰:“食言者不病”,可为倍死忘生者戒矣!
道光中,安徽太和县令某君幕客有能扶箕者,长夏无事,辄与诸友召箕仙,以诗歌唱和为乐。一日仙至,作诗云:“城郭人民异昔时,战场衰草尚离离。平生家国无穷恨,清颍亭边夜月知。”
自署蘧蘧子,众莫知为谁。箕笔又书曰:“诸君不知有李栩乎?吾即栩也。”
众曰:“敢问何时何地人?”
箕曰:“旧事回思,至今心痛。诸君固好事者,不妨略言之。吾生于明万历之季,明代颍州隶凤阳府,吾乃颍州人也。吾父名精白,官山东巡抚。其时魏忠贤颛权,风示督抚,呈进祥瑞,而山东民间,适有牛产一犊,厥状诡异。吾父为僚友所惑,遂以麒麟生闻于朝,阁臣票旨有云‘厂臣修德而生仁兽’。
海内忠义之士闻而恶之,吾父遂为清议所不齿。思陵登极,逆奄伏诛,诏定逆案,吾父与焉。吾诚私心痛之,因念《周书》有言:‘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然则干父之蛊,惟忠孝而已。每读书见古忠臣烈士之事,未尝不慷慨太息也。
崇祯八年,流贼陷颍州,吾念徒死无益,跳而免。走山东,招集旧时部属,得死士数百人,与之俱还,收复颍州。又与贼战茨河铺,大破之。又战焦陂集,禽贼首闯塌天,贼由是不敢犯颍。吾守颍凡八载,名震江淮,后因降贼袁时中复叛,吾出不意,为所戕害。以死报国,亦复何恨。
万不料贼中有李信者,故杞县举人也,降贼之后,改名曰岩,力劝闯贼勿多杀人,以收人心。又造‘迎闯王,不纳粮’之谣,以荧惑人听,名列贤书,而甘为贼党,非人类矣。然彼为李信,吾为李栩,彼为河南开封府杞县人,吾为直隶凤阳府颍州人,若凤马牛不相及也。
且吾自惭不学,少年时一纨子弟,好驰马试剑,博弈饮酒,间或与幕府诸客为歌诗,酒后耳热,拔剑狂歌,如此而已。又何尝折节读书,应场屋之试,登孝廉之科乎?乃举世以讹相传,竟谓吾即李信,数百年来牢不可破,皆言当时贼中之李信,即山东巡抚李某之子也。嗟乎!吾父生前已为世所诟病,区区之意诚欲捐此微躯为吾父一洒之;乃以姓氏之偶同,遂致枭鸾之莫辨,九原抱恨,岂有穷期!”
因又作一诗曰:“此恨竟终古,无人一讨论。由来青史上,大半是冤魂。”
此事余从前在徽州时,闻之晏白华茂才,有所录一纸,叙李栩战事甚详,今失之矣。
按《明史·魏忠贤传》云:海内争望风献谄,诸督抚大吏阎鸣泰、刘诏、李精白、姚宗文等,争颂德立祠。是李精白固奄党也。又云山东产麒麟,巡抚李精白图象以闻,则麒麟一事亦实有之。崇祯二年,定逆案,巡抚尚书李精白列入又次等,论徒三年,轮赎为民,见《崔呈秀传》。李精白之为人,固无足论。
又考《流贼传》,杞县举人李信逆案,尚书李精白子投自成,改名曰岩,则史固以李信为李精白子也。此所谓李栩者何人欤?余初以为箕仙诗文,类好事者为之,不足为据。
乃后观朱兰坡先生所辑《国朝古文汇钞》,有范光阳《双雪堂集·李栩传》一篇,竟与箕言符合。范光阳为康熙戊辰进士,距明季非远,所传闻必当有据。余因有李栩事存疑一条,已刻入《壶东漫录》矣(《俞楼杂纂》第四十卷)。疑李精白为逆案中人,海内之所切齿,故一闻有以李氏子从贼者,皆曰此必李精白之子也。实则李精白之子是李栩,而非李信,在修《明史》诸公,亦未知此耳。惟李精白止见魏忠贤、崔呈秀传,不知何处人,杞县乎?颍州乎?此事迄未能定。光绪辛巳岁,汪柳门侍读主讲西湖学海堂,与余时相过从。
余以柳门前官少司成,因问有前明进士题名碑乎?次日以刻本数册见示,盖非全者。余初不知李精白何科进士,随取一册,信手翻,即见李精白三字,乃万历癸丑科三甲九十五名进士,河南颍州卫军籍,直隶颍州人。然则杞县李信诚非其子矣。且以河南颍州卫军籍中式,则世以杞县李信为其子,其传讹亦非无因。
数载之疑,一朝而释。夫李栩以贵游子弟,毁家抒难,为国捐躯,是亦一奇士。观其降箕之言,毅魄英魂,至今未泯。余因为考论之如此,庶足慰彼九泉乎?
直隶清河道署,相传明季时有三十六人死难于此。至今署中有一室,设三十六忠臣之位以祀之,未知信否。然居是者,率不利,相戒勿居,僦民舍为公馆,而官廨反虚设焉。同治中,陈作梅前辈鼐官清河道,不信鬼神之说,颜然居之,未几竟卒于官。于是继之者,仍赁屋以居云。余谓忠义之鬼,不当为厉,殆由久旷弗居,故为妖鬼所据。空穴来风,斯之谓矣。
昆明赵蓉舫先生光,先大夫丙子同年也。同治中,以大司寇薨于位。其时直隶有某官奉使自正定还,乘车夜行,忽见有绿帏大轿从北来,导者一骑,从者二骑,马前有二灯,书“刑部大堂”四字,讶曰:“夜深安得有贵官经过?且沿涂不见有供帐者,何也?”
及至省城,知赵公卒,乃知所遇非人也。由畿辅南行,殆返滇南原籍与?
《礼记·祭法》曰:“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郑注谓:“百家以上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此即后世祀土地神之始。至城隍,则始于春秋时四墉之祭,或引《礼》“坊与水庸”为证。然孔颖达谓:“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障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则是田间沟塍,非城隍也。夫土地之所包者广,城隍亦止土地之一端,宜乎土地大而城隍小。然城隍必一州一县始有之,而土地则小村聚中亦无不有,此城隍之神所以反尊于土地也。城隍与土地皆地只,非人鬼,然古者以句龙配社,王肃之徒并谓社即祀句龙,则如吴越以庞玉为城隍,固不足怪矣。
余书所载,如闵斗阳司马为云南府城隍,蔡骏甫大令为即墨县城隍,谈者皆云真实不虚。今又闻门下士邹镜堂宝惠言其妻父丁濂甫先生事,故又记之。
濂甫名绍周,江苏丹徒人,道光庚戌科进士,同治中视学浙江,卒于官。卒后其妻蔡夫人梦濂甫来,牙旗仪伞,仍如生时。问之,言已为杭州府城隍矣。其女归邹氏,即镜堂妻也,将死前一年,梦有妇人来索命,已而以产难亡,镜堂思之不置。
会有善扶箕者,自言有李少君之术,因使致之,果附箕笔而言:“其过去生中为医者,误伤一孕妇,今来责偿。已偿其命,亦无所苦。父见为杭州府城隍,死后居父所,甚安乐。君如相念,可为书使人持赴吴山城隍庙焚之,必可达也。”
镜堂如其言,果梦妻来,述书中语悉合。余谓庾元规有《追报孔坦书》,刘孝标有《重答刘沼书》,古人不以生死易心,致书逝者,亦往往有之。然泉路茫茫,谁为置驿?
吾恐镜堂之梦,亦《周礼》所谓“思梦”耳。如果一纸之书,九原可达,则幽明虽隔,而音问仍通,岂古者民神不杂之义哉!至濂甫为人,粹然古之君子,没而为神,亦固其所。
忆癸酉之春,曾与杜莲衢侍郎同饮濂甫所,三人者皆庚戌同年也。濂甫是时犹无恙,酒后出《蜀游草》一卷,属余点定,乃未及数月,遂无疾而终。至庚辰岁,莲衢亦归道山,惟余仅存,思之不胜人琴之感矣!异日登吴山,瞻城隍祠宇,追念平生之言,能无腹痛乎?
石门吴又乐大令康寿,于咸丰三年,梦有吏持官文书来召,即随之往。至一处,似大官牙署,入之。见一官南面坐,侍者甚众,吏引又乐至案下而跪,窃窥堂上,悬“威灵公”三字额。威灵公者,其邑城隍神之封号也。又乐自知死矣,即亦不惧,而神反若甚惶遽者,命吏引之出。又乐抗声曰:“敢问以何罪见拘?”
神曰:“无他,吏行文书偶误耳。”
又乐曰:“既误摄至此,窃愿有所问。自今以往,尚有年龄如干,能示我乎?”
神伸五指示之,又乐遂寤。自念五指必五年也,是岁年二十有七。至三十二岁,私计当死,凡身后之事悉为料量,饰巾待终。及改岁,竟无恙,于是知其事者,咸谓又乐曰:“五指者,五十年也,君之寿必可至耄耋矣。”
光绪辛巳岁,又乐过余春在堂,与余言如此。又乐六世祖讳之振,字孟举,号黄叶老人,乃国初诗人也。又乐刻其诗集十卷,又补刻渔洋、钝翁诸公倡和诗附于末。冠盖中有此风雅好事者,亦不可多觏矣。
又乐言:光绪庚辰岁知青浦县,以公事至乡间,泊舟月城镇。其时夕阳在树,炊烟四起,凭窗眺望,见距舟可数十步,沿岸有竹篱,篱之内外男妇数人,或坐或立,又有童子六七,嬉戏其间。
俄一童子失足堕水,男妇皆惊顾。而岸斗绝不可下。又乐欲移舟救之,而维系甚牢,且长年三老皆散就酒家,一时不易招集。正愕眙间,忽有狗跃入水,衔童子之衣,泅水而至对岸,盖此岸峻削,而彼岸则陂陀可上也。
狗曳童子登岸,其家人亦趋至,抱之起,幸无恙。又乐大异之,使人召其家人问焉,则其家止此一子,若水死,则无后矣,狗即其家所畜者。一常狗耳,乃能入水救其幼主,古有义犬,斯之谓矣。又乐命从者以肉和饭饲之。
后闻人言,竹篱中男妇,有其族人在焉,甚利此子之死而得其资财。又乐叹曰:“可以人而不如犬乎?”
咸宁樊氏子,余亲家玉农观察之疏族也。少无赖;好饮博,不事恒业,年四十余而死。有某者,其袒免昆弟也,樊子之鬼,忽至其家为祟。某曰:“我与汝素无怨,何忽见祟?”
鬼曰:“吾死无子,尔不为吾立后,何也?”
某曰:“汝自潦倒,不畜妻子,非我之咎。且我与尔远矣,某某非汝近支乎?汝欲立后,何不就彼谋之,祟我何为?”
鬼曰:“不然,吾无田产,谁肯为吾后?虽近支,可若何?汝实管一族之事,得汝一言,乃有济耳!”
盖樊氏为咸宁大族,族长一人外,又有管事者数人,族中事皆其主持,某即其一也。乃语之曰:“事诚在我,但汝生前初不以此为意,今何亟也?”
鬼曰:“吾生前大错,日谋逸乐,有子无子不挂怀抱,死后为先灵所责,以为祖宗血食自我而斩。汝不为我立后,吾无以对先灵矣!”
某于是言于族人,择其近支一人为之后,鬼始去。观于此,知鬼犹求食,古语非诬。兴灭继绝,先王之仁政;敬宗收族,古人之良法。未可谓魂升魄降,遂泯然无所知也。
钱唐茂才张亮采之妻魏氏,嘉庆丙子举人、湖州府训导名彭年者女孙,咸丰壬子举人、两淮候补盐大使名大缙者长女也,于同治癸亥岁归亮采。次年七月,亮采病,魏股肉以进,竟不效。亮采垂死,泣谓魏曰:“吾死无他恨,惟恨两亲在堂,不得终事,愿汝以妇代子矣。”
言已而卒。魏欲死之,众以其夫遗言劝勉,乃不死。事舅姑极孝,姑病祷于神,请以身代姑,病良已。至己巳岁,舅卒;光绪己卯岁,姑卒。魏叹曰:“吾事毕矣。”
于其年三月二十三日仰药死,年三十有八。距其姑之死,甫十八日;距其夫之死,则十六年矣。死后检遗箧,得其亲笔书一纸,规画其亡姑窀穸事甚详,盖其死志素定也。
余从前视学河南时,有嵩县符烈妇牛氏,于夫死后,奉舅姑,教嗣子,至舅姑考终,嗣子成立,乃缢而死。有司具其事以上,予手批其牍云:“妇历十三年之久,竟成初志,从容就义,可谓心坚金石者矣。”
有《符烈妇传》一篇,存《宾萌集》中,今于魏亦云。丹徒邹晴郊宝麒,少时遇有以生人而役于冥中者,谓之曰:“子前生为胥吏,无过恶;今生亦安乐,但寿不永耳。”
光绪戊寅岁,在杭州得寒湿之疾,左膝不能屈信。医者攻治太过,肝风大作,两目皆盲。晴郊祷于神,愿减寿一纪,使两目复明,已而果愈。及辛巳岁正月,其父大病,晴郊又祷于神,愿借己寿一纪与其父,父病遂瘳。是年三月十九日,晴郊忽感疾,自知不起,谓家人曰:“吾寿固不永,往岁为治目疾,减寿一纪,今又为父病减一纪,吾数尽此矣。”
问何以知之,曰:“神已以名籍示我也。”
至二十五日,含笑而逝。其兄镜堂,余门下士也,请以此事载入笔记。余于第九卷中载王孝子继谷事,亦减算以益亲年,借此等事以耀吾书,衰颓笔墨与有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