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熟曹氏两孝女,长曰静宜,自幼许嫁姚氏,因兵乱阻隔。及乱定,姚氏子来为赘婿,居久之,始知其已娶妻生子矣。父母怒,责婿无礼,静宜曲为解之。姚氏子羞愤去,遂绝。
静宜居家,事父母维谨。并以母病,代操家政,咸井井焉。婉宜者,其第三妹也,幼慧甚,读书过目成诵。
父母奇爱之,苛于择婿,故未许人也。同治七年,父卒,婉宜誓以身殉,家人以母在劝止之。乃与静宜长斋奉佛,共诵《金刚经》,为亡父资冥福。无何,母又卒。
二女乘人不备,同时仰药死。静宜有临终留别兄弟书曰:“妹不幸为女子身。自有知识,即念女子同受罔极之恩,而独无以为报,深觉歉然。稍长,见母有痰疾,发无定时,必有人昼夜经心,方免不测。诚恐一朝远嫁,不得侍奉母疾。而幼字姚氏,亲命难违,无术分身,焦思万状。及赘婿后,欲令别置媵妾,以便他日归宁。天幸其先已娶妻,并生子女。
维时众欢遇人不淑,咸讥士也无良,而妹独欣天假之缘,得遂养亲之志。是以力阻正名之议,安心在家侍奉,满冀双亲寿享期颐,永叙天伦之乐。何图天降鞠凶,慈父见背;丧服未终,老母又染沈疴,殆将不起。
呜呼!吾父吾母,既违定省于堂前;生佛生天,誓必相从于地下。从此色笑常亲,亦复何恨。惟念在室养亲,义非姚氏之人;生事死殉,可谓曹门之女。所存原聘金簪二枝,望即检还姚氏,永断葛藤,以明决绝。三妹于父殁之日,百计求死不得,此番恐亦不免矣。
哀哉!兄弟叠遭大故,双折连枝,悲伤之情,不堪设想。窃有一言劝慰者,泉下庭闱,有妹等侍奉,足可放心。兄弟等子职所当尽者,不徒在哀毁二字,但能修身训子,积德显亲,自足慰父母之灵,而妹等亦从旁含笑矣。二妹已为孔氏妇,有其当尽之职,务宜节哀自爱,勿蹈非礼。死别须臾,临颖怆然!”
绍兴老儒王致虚言:乾隆之末,有贾慎庵者,亦老诸生也。尝梦至一处,似大官牙署,重门尽掩,阒其无人。正徘徊间,俄有数人拥一妇自远来,至此门外,将妇人上下衣服尽去之。妇犹少艾,微有姿首,莹然裸立,羞愧之状,殆不可堪。贾素负气,直前叱之曰:“若辈何人,敢肆无礼!”
众微笑曰:“此何足异?”
言未毕,门忽启,有数人扛一巨桶出,一吏执文书随其后而去。众即拥裸妇人,贾亦随入。历数门,至一广庭,见男女数百,或坐,或立,或卧,而皆裸无寸缕。堂上坐一官,其前设大榨床,健夫数辈,执大铁叉,任意将男妇叉置槽内,用大石压榨之,膏血淋漓。下承以盆,盆满即挹注巨桶中。如是十余次,巨桶乃满,数人扛之出。官判文书付一吏,与同出。贾视吏,乃其已故邻人周达夫也,因前呼之。周惊曰:“子胡在此?此岂可久留邪?速从我出。”
贾问桶中何物,周曰:“鸦片烟膏也。”
时鸦片烟未行,贾不知有此名目,因问鸦片烟何物?
周曰:“方今承平日久,生齿繁衍,宜有大劫销除。而自来大劫,无过水火刀兵之类。遇此劫者,贤愚同尽,福善祸淫之说往往至此而穷。是以上帝命诸神会议,特创鸦片烟劫,借世间罂粟花汁熬炼成膏,供人吸食。食此烟者在劫中,不食此烟者不在劫中,听其人之自取,不得归咎于造物之不仁。而有此劫以销除繁衍之数,则水火刀兵诸劫,可以十灭五六矣。然罂粟本属草花,自古有之,其汁淡薄,不能熬膏。故又命九幽主者,于无间地狱中,择取不忠、不孝、无礼义廉耻诸罪魂,录送此间,榨取膏血,转付地上山陵原隰坟衍之神。使将此膏血灌入罂粟花根内,自根而上达花苞,则其汁自然浓郁,一经熬炼,光色黝然。子试识之,数十年后,此烟遍天下矣。”
贾欲更有所问,忽又有人驱数十男妇至,鞭策甚苦,齐声呼号。贾悸而醒,以语人,人无信者。至道光中叶后,鸦片烟果盛行,而贾已前死矣。然其语犹在人耳,故其时皆言鸦片烟中有死人膏血,实由此语传讹也。
楚士吕凤梧,游于姑苏。于舟中见一女子,美而艳。来桡去楫,一瞬即过,然思之盈盈在目也。是夕就枕,梦有人告曰:“舟中人,汝妻也。”
吕固未娶,不能无动,然无可踪迹,亦姑置之。明年,以贡入成均,遂如京师。偶于琉璃厂见一画,画中一女子像,酷似舟中人。上有诗云:“新妆宜面出帘来,共数庭花几朵开。我比敬君差解事,不曾轻去画齐台。”
吕不知敬君事,惘然莫测,姑以青蚨一贯买得之。是岁,以知县{}分江西,与同官沈君甚相得。沈君者,苏人也,一日至吕斋中,见画大惊,曰:“此亡妇像,仆所手绘。昔岁在京师,亡一箧,遂失此帧。君得无于都门市上得之乎?”
吕曰:“然则仆曾见君夫人。”
因告以吴门舟中相遇事。沈曰:“否,否。吾妇前一年已物故矣。”
吕曰:“若然,何相似之甚?”
沈曰:“此必吾姨也。吾妻父生二女,面目相同,虽家人不能辨别。长即亡妇,君所见者其妹也。”
吕因以梦中语告,沈曰:“吾姨固待聘者,当为君作蹇修。”
竟宛转媒合之,一时以为佳话。按《说苑》载齐王起九成之台,募国中能画者,赐之钱。有敬君居常饥寒,其妻妙色,敬君工画台,贪赐画钱,去家日久,思忆其妻,画像对之而笑。沈所用敬君事即此。然事见《艺文类聚》所引,今本《说苑》无此文也。
滁州府来安县民刘某,夜起如厕,闻墙外语曰:“不食三日矣,蒙神许我明日以前村张氏童养妇供我一饱。汝与三郎亦得与焉,幸无他往。”
刘讶其语,梯而观之,则墙外二狼相对坐,大骇而下。因思张氏妇,其族女也,天明趋往告之。女甫十三岁,是日遂闭门不出。姒妇笑谓之曰:“诳汝耳,岂有狼而人语者。”
及暮,姒使至门外曳柴供晚炊,女不可。姒乃自往门外取之,且四顾曰:“狼何在?”
言未既,一狼自积薪中出,冲姒倒,入门,衔女去。姒惊呼,邻人咸集,见狼犹未远,逐之。将及矣,忽路旁又出二狼,遂并驱而去。
吴宾香者,湖南沅陵士族女也。幼孤,依其舅寓居武陵。咸丰四年,粤寇至,舅家咸避去,独女随其舅居危城中。城破,女谓舅速去。舅曰:“若母以汝托吾,吾舍汝去,何面目见汝母地下乎?”
女曰:“甥累舅非一日,今危急之际,岂忍复以孱躯为舅累哉!”
入室,雉经死。越数日,贼入其居。时方酷暑,讶其尸久而不臭。解视之,衣皆缝纫,胸前得一诗云:“城破身难辰,途危志愈贞。千秋名节重,两字死生轻。未报君亲德,羞怀儿女情。愿将三尺组,毕此百年身。”
汉口镇袁家湾有老木工,年六十三矣。二子未娶,俱执父业,而兄弟不相能。偶因口角,兄举斧斫弟之头,弟即死。邻人欲缚其兄送官,父泣曰:“老朽止此不肖子二,今幼子已死非命,而长子复抵法,则暮年何恃焉?”
众哀其言,各散去,其事竟已。余按纪文达笔记中载有一事,与此相类,天下事竟有情与理两妨者。律载重囚无子者许其妻子入狱,此或可以通其变乎?
山右侯氏,在国初钜富,传闻其始富甚奇。有夫妇二人,穷而无子,然每日必祷于神,愿得横财,即死无恨。如是数十年无验,而夫妇则已老矣。一夕就寝,忽闻地上有声鬻然,如釜溢起,视之则遍地皆元宝涌出。惊喜,捉取之,而愈取愈多,至于不胜取,二老皆力竭而仆。
有族子者,少孤未娶,所居相距不远,每日至其家助炊汲。是日至,而门不启,叩之不应,逾垣入视,则老翁已为元宝压死,老妇仅存一息,尚能言,未几亦死。族子葬埋之,拥其所有,为富人,乾隆末始衰。
英吉利国有帆船名夭仙尼,于同治十三年四月中开往亚甸。行六十余日,舟中失火,救之不得。舟师乃放小艇三,纵人逃命,登小艇者凡三十一人。行数日,一艇独后,望前两艇不复见。所赍粮食俱尽,死者二人,尚存六人,惟饮水度日,中有一人创议曰:“同死无益,苟一死而五人得生,是亦杀身成仁也。”
乃相议以人为粮,削木为筹,掣得最短者任众杀食。已而创议之人掣得最短之筹。时有同载之水手名阿加士藐剌者,自以饮卤水多,恐不能活,愿代之死,而掣得短筹者执不可。乃杀而饮其血,食其肉,五人者遂不死。
越数月,英国又有一大火轮船于亚非利加洲之南失火。二人逃小艇中,随风漂荡,数日不得崖岸,饥甚,竟食其同伴者以延残喘。观此二事,亦见航海之险矣。按晋杨泉《物理论》,汉末有管秋阳与弟及伴一人避乱俱行。天雨粮绝,谓其弟曰:“今不食伴,则三人俱死。”
乃与弟共杀之,得粮达舍。后遇赦无罪。孔文举论此,以食之为是。梁元帝《金楼子》则以文举之论为悖逆之言。夫弱肉强食,禽兽之事,使饥而相食,则人何以异于禽兽乎?
华亭顾秉藻,幼而慧,父母皆奇爱之。咸丰十一年,与诸昆弟奉其母避兵沪上,得疾而卒。临终,牵母衣,请以仲兄子礼枢为嗣,母泣而许之。无何,母亦卒。及乱定还里,诸昆弟将如母命,而以秉藻未娶,不得有嗣。
适金山钱氏有女,未许嫁死,与秉藻年相若也,遂媒合之。仿迎娶之礼,迎其柩归,合葬于秉藻之墓。好事者为赋催妆诗。
按此事自古有之。迁葬嫁殇,媒氏职其明禁,而郑司农注《周官》曰“今时娶会”是也,则汉代固有此风。魏武帝为邓哀王聘甄氏亡女合葬,亦循世俗之见而已。
苏州袁氏女许嫁吴氏子,未婚嫁而遇庚申之乱,两家咸徙避。及乱定,女从父兄复还。父故业贾,复理旧业,居积颇赢。而吴氏则人亡家破,仅存老孀妇,即女之姑也。
女请于父,愿适吴氏,事孀姑。父不可,且谋别嫁之,女断发自誓,因亦不强也。同治十三年,有吴氏亲串自秦中归,言与吴氏子同被掠,转展至江西,吴氏子于某年月日死。女闻大恸,谓父曰:“今日当从儿志矣。如不许,愿死之。”
父不得已,归诸吴焉。此女不以贫富生死易心,可谓贤矣。明归熙甫著论,极言女未嫁夫死守节之非,近时汪容甫亦主此说。余颇不谓然。《列女传》曰:卫寡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女人,行三年之丧,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如执归、汪之说,则卫女之诗,圣人何取而录之哉!忆前在沪上,应敏斋同年以所记张贞女事见示,余书其后,说此义颇详,今存文集中。
广东开平县城外有张桥村,皆张姓所居,钜族也。有张某者,聘杨氏女,未娶而卒。杨女衰经入门,拜见舅姑,筑室于夫之坟茔,居三日,乃还。张氏因择近支一人为之后,杨抚之,至于成人,为聘苏氏女。婚有日矣,而子又卒。苏女请仍以其日至夫家成服。杨曰:“是又一我也,此事不易。”
固却之,苏女不可,乃如其志。姑妇二女并以未嫁女守义,可谓难矣。闻苏女嗣子已有声黉序间,或两节妇之报乎?
苏州城外有小家女,幼受某氏聘。及女长,父母俱死,独与兄居。闻婿游荡,人于下流,心鄙之,有背盟意。乃以所积女红赀洋钱十枚付其兄,属交原媒偿男氏聘币,索还婚书,其兄亦无赖,尽以供饮博,而伪为婚书以绐其妹。
女不知也,以为真与绝矣,示意邻媪,使为媒妁,遂与城中护龙街王姓者成婚。其前聘夫知女归王氏,谋劫之。以王氏有备,不果,即于其日讼于官。官鞫得实,笞其兄三百,判女仍归前聘夫。以律以礼,固应尔也,然女之不能安其室,则可卜矣。
番禺大石乡有某甲,生三子一女,次子早卒。某年为长子娶妇何氏,而以其女许嫁陈氏子,即何氏之从母昆弟也。何与女极相得,女偶刺绣,何见而欢曰:“工妙至此,可谓针神,如有才无命何!”
女怪其语。固问之。何曰:“姑之婿乃寒家葭莩亲也,虽美如冠玉,然狎游无度,已染恶疾,亏其体矣。”
女闻之,不食累日。母问之,以告,母曰:“或传闻误也。”
而女以嫂言为信,一日自断其发。母大惊,呼妇至,咎其多言,何亦大惊,曰:“姑太不为我地矣!我与姑相爱如姊妹,故隐以相闻,而姑遽为此决绝之事。今尊章见责,我何以堪!”
甲夫妇乃使原媒至婿家求绝。婿家不可,反欲讼甲背盟。甲夫妇追事所由起,日诟何。何不能忍,亦翦发投地曰:“新妇知罪矣,请偕小姑长斋绣佛以赎罪,可乎?”
于是举家大详。甲子适他出,促之归,婉劝其妇与妹,而仍使人卑词求绝于陈。陈不得已,许之。此女未达韩诗《苡》之义,殊不可训,亦未知其卒如何也。李绳式字肯堂,广东韶州府人。
本窭人子,以居积起家,暮年居然素封矣。生平所值,多是九数,盖其父于四十九岁生绳武,至六十九岁而卒。绳武十九岁始出学贾,五十九岁归老于家。生九子九女。六十九岁时,其继室年三十九,又生一子。未几,其第四子卒,仍为九子。子各娶一妇,无娶妾者,女之夫亦无娶妾者。九子九妇九女九婿,有孙十九人,外孙男女二十九人。光绪元年正月初九日,其九十生日也。是亦熙朝人瑞矣。
江北一妇,与其姑不相得,常勃溪。一日,妇吞金指环自尽,宛转欲绝。有人教以用羊胫骨烧炭研末,饣易饣唐调服。次日,金环从大便出,竟无恙。张少渠为余言,因书之以广其传。
某甲家小康,而数遭讼事,耗其财,郁结成疾,殆将不起。有丐踵门,自言能医。延之入视,已不食三日矣,气垂欲绝,而腹中尚咻咻动。丐曰:“是中有物,非吾所能治,当请吾师来。”
以二十日为期,其家人曰:“旦夕不能保,可再旬乎?”
丐出药授之,曰:“服此可待矣。”
服之,果如熟寐者然,虽不食,竟不死。越二十日,一僧来曰:“丐所荐也。”
入视病者,于钵中出一丸药,用铁丝系之,纳病者喉间,频牵曳之,复以手摩其腹。良久,病者口吻微动,僧摩腹益亟,仍牵曳其铁丝。忽突然掣出,即有一物随药而出,遽投诸地,乃一小蛇也。僧以药少许糁之,蛇化为水,病良已。人问蛇何自生,僧曰:“怨毒之气所结也。老僧不惟治病,且消其怨气,毋令与所讼者来生再冤孽纠缠也。”
其家厚酬之,不受而去。此僧此丐,殆仙佛化身欤?
姑苏某寺僧,每岁举行佛会,托邻比一妪招致众善信。凡入会者咸输香钱数百文,僧与妪瓜分之。妇日以饶裕,而僧清贫如故。某岁除夕,索逋者踵于三门,僧无以应,竟亡去。
明岁,里人以他僧主之。上元之夕,循例举佛会,仍托邻妪代为招致。事已,僧向妪索钱,妪迁延,久不与。一日,僧归自外,将入房,闻有声。入之,则有人在床,拥衾而卧。呼问之,妪也。问何至此,不应。僧将曳出之,甫一启衾,妪裸无寸缕。
僧大惊,趋出,至妪家,招其子。子初若不信者,强拉之至。妪知事不谐,反诬僧。僧入厨取刀,断一指,忍痛示之曰:“以此自明!”
妪母子踉跄去。乃悟前僧之堕妇术中也。若有定力如后僧者,佛矣。有孝廉下第南归,病于逆旅,不携仆从,惟一车夫与之周旋。病月余乃愈,而负逆旅主人及车夫钱已数十缗,无以为计。车夫曰:“君行既无资,住又不可。此间有一馆,吾托人先容,当可成。君曷就之,稍积馆谷,再谋归计,何如?”
孝廉喜而从之。已而车夫来告曰:“事谐矣。惟距此尚百余里,明日吾御君行也。”
迟明首涂,所行殊非恒境,始则阡陌纵横,继则山径丛杂,间有小村聚,亦不知名。行三日,始达其家,雕墙峻宇,规制甚宏。然无多人,亦无与交一语者。
车夫导之入,历十余重屋,至一院落,花木翳然,窗明几净,乃语之曰:“此下榻所也。所司惟笔墨事。主人适他出,并笔墨事亦无之,君但居此,无苦也。君所负钱,巳悉为君偿之,勿以为念。惟此间仆御不多,苦无伺候之人,但于壁间置轮盘以通饮食。君有所需,扣盘而语之,即得也。”
言已辞去。孝廉独居是室,供馔颇丰。然居有余,不见一人,殊深疑虑。偶出散步,则诸屋悉加扃锁,不得而入。独一室未扃,入之,则有书十余匮。因携一册归,将以遣日。书面大书一“水”字,中多符咒,不可通晓,殊无意味。明日拟往易之,而迷其处所,因复持归,姑置案头,又居数月,朔风戒寒,木叶尽脱,乡思颇切。
偶啜茗,手披是书,见一符,屈曲如蛇,旁有咒语。戏以指醮杯中茗,画其符,并诵咒语。忽觉身在大水中,风涛澎湃,茫无畔岸。大惧,自分必死,姑闭目听其所之。食顷,忽履平地,衣履初不沾湿。道有行人,就之,问此何地,曰:“绍兴府也。”
骇甚。孝廉本吴中人,距家非远,适有同年生宦于越,乃往谒之,助以资斧而归,既抵家,妻子迎问曰:“君馆某所,何遽言归?”
问何以知之,曰:“数月前有客持百金来,言君之脯,寄家中,供薪水,因事冗故无书也。”
孝廉益怪之,乃语其事,又虑为所踪迹,移家避之,后亦无他。或曰其符乃术家水遁法,孝廉已不能记忆,且亦不敢试也。
嘉庆间,有选人谒选,得贵州某县令,挈家赴任,从者颇多。至省会,谒大府毕,同僚语之曰:“此县瘠苦异常,万不可以眷属往。”
乃留眷属于会垣,独行至郡,见太守。太守曰:“君所官非人境也。幸其印在吾处,君便可接印,不必前往矣。吾幕中适缺一书记,君文士,必娴翰墨,暂以奉屈,可乎?”
令自念一官虽瘠,终胜幕下客,固欲往。太守乃命首县具车徒,且募一曾至此县者导之行。行数日而失涂,所遇皆苗僚异族,无可问。计其地不过五六百里,而行十许日未到。一日,导者告曰:“前途似是矣。”
因共前进,至则贵垣环绕,若有城者。其中荆榛塞路,行颇不易。良久,见有土屋数间,其坏墙有字迹,审视之,则某县也,诧曰:“岂即公署乎?”
呼其门,有人自草中出。问谁何,告之,其人叩首曰:“吾即县吏也。已二十余年无县令矣,不图今日复见令君。”
问有隶役乎,曰:“曩固有之,今久无官,此辈皆散处各乡,不相闻久矣,不知其在亡也。”
乃导之入,室中积土数尺,曰:“此公案也。”
又其内荒冢累累。问此何人,吏曰:“皆前令君也,死于此,不能归骨,小人穴土瘗之耳。”
令闻之丧气,即日言归。至郡中,太守以其始之固请往也,诮让之,流落数载,始得量移焉。此事曩在京师时闻之友人吴文南,并能言其县名,今记忆不真矣。边徼荒凉,事容有之,或谈者亦过其实乎?
文南言此时,因言薄宦远游,踪迹孤危,事有不可问者,国家定制,仕宦不得在五百里内,窃谓一命之员,从事万里,亦殊可怜,何不为之限制,使不得在一二千里外乎?
乾、嘉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
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
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
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遇,未可重訾之也。
金陵乡间有某翁者,生一子,与邻村某氏联姻。兵乱,失其子。翁故为行贾,因转徙四方,收得一小儿,与其子年相若也,遂子之,而即名以子之名。及金陵收复,翁仍行贾于外,而某氏则已归矣。以女年长,将遣嫁,访得某翁所在,贻书告之。翁思己子虽失,幸有养子,可以赝代真也,乃作复书,订以是年夏秋间携子而归。
及期果至,而故居无存,乃赁屋为娶妇计。两家均有成说,娶有日矣。翁之子忽归,归而不得其家,乃至邻村造妇翁之门而求见。妇翁大骇,因亲送至某翁家。子见父母,牵衣恸哭。翁欲不认,则真其子也;欲认之,又碍有妇翁在。乃曰:“此吾兄子,非吾子也。自幼失散,彼记忆不真耳。”
妇翁归而疑焉。旋侦访得实,乃使媒氏告曰:“原聘者,吾婿也,他人子安得婿吾女?”
某翁正屠无计,而其养子知事且不谐,于人定后怀刃出门,突入妇翁之家。妇翁出,因左手把其袖,而右手以刃拟之曰:“尔女不我嫁,吾先杀尔及尔女。归杀婿,吾亦自杀,四人同日死矣!”
妇翁见事急,请如期。曰:“不能待矣,事在今夕!”
妇翁曰:“然则当释吾入内,略为小女治装,子姑小坐。”
妇翁既入,谋集健仆缚而送之归。其妻曰:“非计也。如此,彼不愈恨乎?吾婿吾女,终必死其手。”
“然则奈何?”
妻曰:“彼有假子,吾何妨有假女。”
乃潜自后户送其女至其叔父家,而饰一婢居青庐中,招婿入行礼。既成婚,乃语之曰:“汝不告而成婚,汝父必怒,毋遽言归,请留此满月何如?”
喜曰:“诺。”
妇翁使媒氏告某翁曰:“尔子已婿吾女矣。尔尚有兄之子,吾亦有弟之女。再以相配可乎?”
翁亦喻其意,使其子为赘婿于女之叔父之家。既满月,妇翁择吉日送两婿两女偕归,其伉俪各相得,遂相安无事。
江西广昌人丘某,幼读书,困于童子试。忽梦至冥中,冥吏方据案决事,见丘曰:“此十名相公也,何遽至此?”
麾之出,遂寤,以语人。或曰:“子必以第十名入学矣。”
甲私念:“若果以第十名入学,则竟呼秀才可矣,何言十名相公乎?此殆非佳兆。”
乃弃儒而贾,为同乡之卖茶者司笔墨事。春出秋归,岁以为常,绝意进取矣。一岁,归途过郡城,适值郡试,同学之友及亲串咸在,怂恿入试。丘不可,而众已为之在县注册,在府纳卷,乃勉就之。及府出圆榜,招覆试,果第十名也。丘见之惊悸,觉体中不佳,因不覆试而归。未至家,卒。噫!府试招覆,是何大事,其名次乃亦注冥籍乎?
桐乡沈宝樾,字茂庭,富而好施与。凡遇善事,必勇为之,远近有善士之名。庚申、辛酉之乱,避寇远出,其族姻从之者数十家。辛苦垫隘,卒不相舍,人尤称焉。初无子,中年后纳妾,生丈夫子二。
邻有不戒于火者,火及其闾,天反风以免,咸曰为善之报也。乃于光绪元年冬日墙坏压死,向之称善者,至是而不能无疑。严芝生庶常,其友也,求余为文以释疑。余乃据《援神契》遭命之说及王充《论衡》福虚祸虚之义,为文以应之,娓娓千言。然王充所谓福虚祸虚者,余雅不以为然。
夫余殃余庆之文,著于《周易》;天人相应之理,备于《春秋》。苟祸福皆虚,则劝惩无寄矣。同其时,适有张少渠之事。少渠名豫立,光绪元年以县丞奉檄与于海运之役。凡从事海运者,皆至沪渎,附火轮船以行。有轮船名“福星”者,行有日矣,江苏海运局之官大半附是舟。
少渠初亦预焉,适有一轮船先“福星”二日而首涂,少渠舍而从之。同袍之友争掺其祛,卒不为留。已而少渠安抵丁沽,“福星”轮船竟沉于海,坐是船者皆死焉。少渠平日亦乐为善事者也。
光绪二年,少渠行年五十,乞言于余。余因言少渠行善而得福报,宜益加勉,而力避王充之说。恐后之读者有矛盾之疑,故掇举其事,著于此编。
杭州有老儒,以教读为生。一妻一女,家有余屋,因赁与某甲居之。居数岁,某甲迁居他处,然犹通问如常时,其眷属亦相往来也。
一日,某甲使二人荷轿来迎其女去。及暮,老儒自馆中归,女犹未返,使人至某甲所迓之,则空无人矣。问其邻,言今日午前尽室而去,不知所之。老儒侦探无踪,惧为门户羞,不复深究。是女已许嫁,乃以暴卒告其婿氏,存亡听之矣。
某甲挟女至江苏无锡,据为妻。而某甲故窭人,又慵惰,不能治生,转仰食于女。女工针黹,佣于苏州一宦家,月得洋钱二以畀其夫。而甲殊未餍,谋鬻女于妓家。女微闻之,无以自脱。忽有浙人来诣其主,女见其名纸,曰:“此吾杭之大姓,吾父尝教授于是家者也。”
访知其所在,次日至其家求见,言家世及通家之谊,甚有条理。乃为招其父至,讼于官,笞逐某甲,而判归其女于父。老儒愀然不乐曰:“此女归,辱门户矣。”
邵君步梅亦杭人官于苏者,旧与老儒相熟也,乃于吴下为此女相攸嫁一官人焉。余闻此事于步梅,以非美事,故不书其姓氏。
唐西镇劳氏,富于财。生一儿,年七八岁矣,犹口不能言,足不能步。其家创建育婴堂。堂成之日,儿即能言,越二岁能行,今且读书游泮水矣。报施之不爽如此。
余二儿妇,唐西姚氏女也。今春从母家还,言去岁其弟妇病甚奇。病中从床上一跃,高及床顶,有一铁钅句,随手折为二,如枯竹焉。其弟晋卿知为鬼孽附丽而然,对之长揖,以洋钱数十枚置其前曰:“吾以此买纸钱,焚化与汝,汝可归矣。”
病者曰:“可。然吾杭人也,须送我至航船。”
晋卿从之,且行且焚纸钱,至船,乃告之曰:“此杭州航船也。”
突有旋风起其侧,为之栗然。及归家,妇病若失。异哉!鬼亦如人,来往以舟车乎?诂经精舍监院校官沈兰舫,临平镇人也,寓于杭。其子妇家无子,蓄一他人子为子,绍兴人也。
兰舫子妇偶归宁,忽得病,口作绍音,盖即此子之祖也,索还其孙甚急。俄又作数人声,皆杭音,则其母家鬼也,曰:“此无理取闹,彼已作沈家妇,何预此事?非至临平招沈氏人来不可。”
越日而沈氏之鬼大至。兰舫之祖母及父母又一庶母,皆临平口音,与生前毕肖,曰:“吾侪附船从菜市桥登岸至此。有吾侪在,妇必无恙。然不可久居此,宜还家。”
其地距兰舫所寓尚数里,群谋所以归,鬼曰:“仍以轿舁之。但命轿夫徐行,遇阴凉处则稍憩,且使人频频以汤水饮之,必无妨也。”
如其言而归。沈氏之鬼从之,仍附病者,与家人相问答。时兰舫适在吴下,其家人问宜召之归乎,鬼曰:“此无大事。新妇病不出三日愈矣,可无召也。”
妇病果即愈,鬼语亦遂寂。兰舫为余言之甚详,此其大概耳。以是二事观之,鬼杂处人间,与人不异。周公作《金滕》曰“能事鬼神”,孔子赞《周易》曰“知鬼神之情状”,圣人固未尝言无鬼神也。晋人无鬼之论,岂其然乎?
杭州山墩某姓一女,兵乱时陷于贼,转徙至上海,为某甲所得,遂为夫妇。某甲固刀镊工也。及乱平,父母访得之,挈女还家。以其夫执贱业,不善也,谋伪为待聘者,别择婿,而女不可。乃招其夫至,而其夫无他能,仰食于妇,一家咸轻之,女亦偃蹇不甚为礼。夫郁郁无聊,食生鸦片以死,女竟别醮焉。
此女始知从一之理,似明大义者;而终始参差,遂成两截人,亦可异矣。
绍兴某生,应京兆试入都,不售,寓其族子家。一日忽失之,十余日乃返,则止一衫一裤,面无人色。问旬余何往,何狼狈至此,某缕述所遭,乃可捧腹,盖其日某闲行入内城,至西四牌楼一曲巷中,见有一家门署“荷包出售”四字,乃叩门欲买荷包。
有一少妇出以一枚示之,已敝矣。问有新者无,妇曰:“欲新者请入内。”
乃入共坐,妇絮絮闲谈,不及荷包。问之,仍以旧者进曰:“吾家止此一枚也。”
“然则何以署门求售?”
妇微笑曰:“所售非此荷包也。”
某会其意,以言调之。妇曰:“吾荷包价昂,郎有此赀乎?”
某即解囊出钱券示妇,可数百千。是时银一两易钱十千,计之亦值银数十两。妇曰:“可矣。”
相将入室,弛服横陈,某惑之,遂止宿焉。其家止一媪,妇所佣也;一童子,妇之弟也。朝夕饔食,咸仰给于某,数日而空其囊。妇曰:“囊中空矣。”
某曰:“此细事,吾自能筹之。”
数日,妇又语如前,某答之亦如前。一日方共卧,忽有男子至其庭,声如虎。妇曰:“殆矣!吾夫归矣,不去必血其刃。”
乃导某出北牖,使逾后垣去。某仓卒不得衣,故止一衫一裤也。闻者咸粲然曰:“此皆伪局耳,然亦不可再往。”
族子乃予以资而使南归。
苏州阊门外李继宗巷有某甲者,以裁缝为业(《唐六典》有裁缝之名,盖裁之缝之而后成衣,较《周官·缝人》其义为备),年逾三十,家亦小康。偶见江北篷船一女子,颇有姿首,悦之。
旋有人为之平章,以洋钱一百为聘。议既定,乃择日迓以彩舆,果见女子以红巾幕首,数人扶而就舆,并有一衣包,亦置舆中。鼓吹迎归,将扶女出,则弱不胜衣,玉山颓矣,审视之,一草人也。
启视衣包,则砖石也,盖恐舆轻致疑,故以此压之。举家大讠华,亟寻原媒,去如黄鹤矣。某怅然痴立,亦如木偶。
宝山乡民邹玉宝,幼聘某氏女。玉宝少孤,育于女家,未婚也,而与女以兄妹见。久之,年各十六七矣。玉宝偶入内,见女独坐治粉,戏问曰:“甜乎?”
曰:“甜。”
玉宝曰:“制成当以一枚甜我。”
女笑而颔之。及成,父母与女共食,不及婿。女心憾焉,私以一枚使佣媪饷之。他日又相见,女戏问:“甜乎?”
玉宝曰:“余未得尝,恶知甜!”
女知媪之绐也,詈之曰:“老大婢,尚口馋如此乎!”
媪曰:“视年稚而私于男子者何如!”
女恚,交相诟也。父母闻之,薄责女。女益惭,其夕缢而卒,玉宝闻之亦缢。
光绪丙子、丁丑间,直隶大无有兄嫂二人,挈其妹至天津求食。行至紫竹林,日将暮矣,有以小车载糕而鬻者,适驻其旁。嫂饥欲食,兄因出钱数十买糕,夫妇共食,而不与妹。其妹旁坐啜泣。卖糕者大不忍,乃推车就女曰:“吾糕垂尽矣,所值无多,尽以乞汝,不责直也。”
已而三人皆食毕,兄嫂起而招妹偕行。女曰:“前路茫茫,行将安往?往而无食,亦无生理。吾受此人一饱之恩,不如从彼去,免为兄嫂累也。”
卖糕者喜曰:“吾固无妻者,得此女为妻,何幸如之。”
转求之兄嫂,兄嫂曰:“既彼此皆愿,吾何间焉。”
卖糕者乃以车载女,并招兄嫂同至其家。翌日成礼,扫旁舍居其兄嫂。其家固不甚贫,有骡二头,分一与其兄,使赁于人而食其值焉。余谓此女颇有识见,而此卖糕者亦长者也。萍水相逢,遂成伉俪,颇非偶然。安知其子孙不浸昌浸炽,成一大族,而推本所自,传为美谈乎?
光绪三年正月,余同年张子青制府之母孟太夫人卒于苏寓。先是,李眉生廉访于二年十二月梦至张寓,入其内寝,见太夫人蒙被卧床上,子青制府于床前西向坐,有一人跪其前。李问何人,有告之者曰:“酆都令也。”
问何为跪此,曰:“制府孝子也,故跪而求之。”
李寤,语人曰:“制府岂将奉讳乎?”
时距太夫人之殁不二十日矣。此眉生亲为余言,并云:“酆都令冠七品冠,而不衣补服,殆其时国服未除故乎?其人恂恂如忠厚长者。从者十许人,形状颇不诡异,非如世俗所传牛头马面,而阴惨之气逼人,殊可怖也。”
余按酆都有平都山,山有五云洞,为道书所传七十二福地之一,宜为神仙之窟宅。乃考《抱朴子·对俗篇》曰:“势可以总摄罗酆。”
则酆都治鬼之说,晋世已有之矣。独念自蜀至苏,迢遥数千里,酆都令君跋涉远来,无乃太劳,且何以必使眉生见之?岂以眉生蜀人,有维桑之谊邪!
某甲,农家子也,其父母爱之。以其荏弱不任农事,有叔父开药肆于市,使从之学贾。其叔父嗜饮,每日必使就对门屠肆沽酒。甲时年十二三,眉目娟好,屠妇爱之,辄多与之酒。如是数年,甲年十六七矣,屠妇语之曰:“若知我爱汝乎?”
曰:“知之。”
“然则何以报我?”
甲曰:“不知所报。”
妇笑曰:“易耳。”
乃出酒肉共食,食已,招之登楼,私焉。嗣后伺屠他出,辄就之,事秘无知者。一岁值中秋,药肆中友皆出步月,甲亦与焉。已而雨作,诸友皆反,而甲后之,及肆,则门阖矣。念叩门而入,必为叔父所责。正徘徊间,屠妇适开楼窗下视,楼固临街者,见甲在下,招之以手。甲曰:“屠在乎?”
曰:“买猪去矣。”
乃开门纳之,登楼而寝焉。会屠亦遇雨而归,呼于门。甲窘曰:“奈何?”
妇曰:“无妨。”
使尾其后以行,匿甲于门侧,屠入而甲出,不知也。甲念夜益深矣,叩门而入,叔父怒更甚,乃立檐下,以待天明。俄其妇又启窗,见甲犹在,曰:“未归乎?”
曰:“然。屠安在?”
曰:“醉而眠矣。”
甲因遗其帽于楼,乃以手自扪其头,且伸手作索取之状。妇曰:“诺。”
未几开门招甲,甲入曰:“屠在,招我何为?”
妇曰:“已杀之矣。”
甲惊曰:“奈何杀人?”
妇曰:“汝以手示我,使我杀之,何问焉?”
登楼视其床,赫然死人也。问何刀,曰:“屠刀。”
“刀安在?‘’
曰:“在床下。”
甲即就床下取刀,斫妇死,而取帽以出,径归其家,绐其父母曰:“顷偕诸友步月,行稍远,距家近矣,故暂归也。”
父母喜而留之。有皮匠者,药肆之邻也,素艳屠妇,而未得间。迟明,荷担出,过屠肆之门,见门虚掩。入之,无问者。皮匠固知昨暮出,而不知其反,私计妇必独寝于楼。
乃登其楼,则屠死于床,妇死于地,流血濡其履,惊而走出,归而闭户,卧久之。天大明,列肆皆启,见屠户已启而无人,呼之不应。入视得状,又穷履迹,而至皮匠之门,遂缚送官。不胜鞭,自诬服。越数日,某甲反,诸友告之曰:“对门屠肆夫妇为邻人皮匠所杀矣。”
甲曰:“信乎?”
曰:“到官已自承,不久将尸诸市矣。”
甲曰:“此我为之,何诬匠为?”
叔父掩其口。甲不可,走县,挝鼓以闻,述本末。
官曰:“义士也。”
末减其罪,竟不死。此事前在新安,闻诸程君心言,曾记载其事,岁久稿佚,遂不能举其姓名乡里矣。唐沈亚之所撰《〔冯〕(马)燕传》,颇与此类,古今事固有相同者乎?
粤中李氏子,幼读书,应童子试,不售。性好博,父屡诫之,不悛,妇陈氏因之屡与反目。俄举一子,父名之曰阿靠。及阿靠周岁,父谓陈氏曰:“汝夫屡从牧猪奴游,非吾子也。吾名孙曰阿靠,将舍子而靠孙矣。为汝计,亦宜舍夫而靠子。”
是日,父具酒食以饮食其子,谓之曰:“汝强饮食,伊汝醉饱,吾送汝赴清流矣。”
李叩头求活,不许;复涕泣跪其妇前乞为缓颊,陈亦不应。父乃以布囊蒙其头,使健仆负而投之河。载沉载浮,将及里许,有人拯之起,则博场中旧友也,即留之博场中。居月余,李辞其友曰:“吾以好博故,父不以为子,妻不以为夫。今在此旦夕闻呼卢喝雉之声,弥触我隐痛矣。”
乃去而乞食于市。顾尚能书,自买纸写楹联,遍送市廛,市人亦稍酬其笔墨之费,虽乞也而所得较丰。流转数千里,至山东某县,寓道观中,大病几死。观中老道士怜而饮食之,医药之,幸而病愈。
道士谓之曰:“此间颇重南中文士,吾为招童子数人,使子授以经书,必有至者。此寒士谋生之恒业也,不胜于仰面求人乎?”
李欣然从之,遂得与邑中士大夫游。有赵翁者,设逆旅以待四方之客。家颇小康,而无子;止一女,欲为女招婿,而即以为子,久而未得其人。
道士乃说赵翁曰:“翁女若婿本地人,此时虽暂为翁子,久必挈女归耳。李氏子,无家者也,孑然一身,流落千里,若为翁婿,必长为翁子矣。”
赵翁韪其言,乃赘李于家。久之,谓赵翁曰:“某视此间庠序中人,其文艺亦与某等耳。使得与试,一衿非所难也。”
翁大喜,即使以赵姓应试,补博士弟子员。逾年举于乡,联捷成进士。数年后选授粤中一县令,携妻之官,历任繁剧,宦橐丰盈。因官本籍,恐致人言,未敢问其家也。
服官十余年,以公事罢职,将归山东,乃迂道访之,则父死久矣。妻与子顾无恙,然贫甚,无以为生。李乃自至其家,诡言李氏子旧时博友也,请见其妻。
时李有须,且貌又丰腴,其言操北音,妻固不识也。呼其子视之,二十余岁矣。问有妻乎?曰无。问何不娶,告以贫故。李慨然曰:“吾与李某自幼在博场中交好,今故人长逝,妻子单寒,西华葛帔,令人叹息。吾虽小人,不忍坐视。”
乃出橐中数千金与之,且为作媒,娶邻村某氏女,婚费悉出自李。庙见之日,李亦至焉。李妻亲至堂前叩谢,并使其子与新妇登展拜,中设一坐,请李坐之。时宾客咸在,意李必从谦抑,而李俨然踞坐,受其拜谒。拜已,大声呼曰:“阿靠!汝幼而无父,不识我宜也;阿靠之母,何亦不识我乎?”
李妻在旁,闻而大惊。李乃语之曰:“吾即尔夫也。”
因历叙前事,众宾咸诧叹。李曰:“吾官此多年,今不能复归原籍矣,即将辞尔等北去。夫妻父子,缘尽于斯。”
妻闻之哭失声,众宾之长者或进言曰:“君既荣显,何不挈其母子同归山东?”
李笑曰:“曩者之事,诚出老父之意。然夫妻死别,人间至惨,乃视吾布囊蒙首,漠不动心,人之无情,一至于此!吾在山东,有妻有子矣,焉置此为?其舍夫靠子,遵吾父之命可也。阿靠,阿靠,善事尔母。”
言已,不顾而去。
余旧居临平镇时,其西邻有曰范桂芳者,故充仁和县役。曾得罪于孙文靖相国之孙古云袭伯,荷校通衢,然其后武断乡曲,豪横如故。余幼时屡见之,今死久矣。光绪五年,临平有沈氏妇病死,将死前数日,范桂芳附其体,与沈氏妇女相问答。盖范生前曾以钱债事与沈氏有隙也。
范故杭人侨寓临平者,故其语犹杂杭音,鬼语亦然。溯范之死,四十余年矣,溯其生年,则已在百岁外。范本一小人,宜乎如昌黎公所云“其身已死,其鬼不灵”者,何其气久而不散如此邪?鬼神之事,真有不可知者。
古者庙焉而人鬼享,是鬼恒居家庙也。孔子又曰:“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蒿凄怆。”
是又居墟墓也。鬼果安在乎?延陵季子则曰:“若魂气则无不之也。”
夫鬼不过人之余气,人之生也,非舟不能行水,非车不能行陆,乃其余气为鬼,遂能无所不之,是鬼转胜于人矣。汉文帝问鬼神,不知贾生之对云何。孔子之告子路,则曰:“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盖孔子亦有所不知耳。紫阳氏之说曰:“非原始,而知所以生;不能反终,而知所以死。”
此说也,余所不解。夫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不过谓生者人之始事,死者人之终事耳。若谓知生即可知死,此恐有所不能。夫人之生也,由父精母血感而成胎,夫人而知之矣。
《淮南子》云:“一月而膏,二月而失,三月而胎,四月而肌,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八月而动,九月而躁,十月而生。”
是未生以前之情状,古人有能历历言之者。今谓魂升魄降以后作何情状,亦可据此而推之,得乎,不得乎?紫阳又言:“幽明始终,初无二理,但学之有序,不可躐等。”
此说又非也。如其说,则子路所学,未及乎此。诚哉,等不可躐矣!颜、曾之徒,所学高出仲氏倍蓰,岂诸贤所孜孜讲求者,已不在人事,而在鬼事,已不在生事,而在死事乎?寒夜无事,因范桂芳事,纵论及此。世无贾生,谁与决之?
李老道流寓楚北,自言蜀人。问其名,曰:“无名。”
问其年,曰:“忘之矣。”
视之如六七十岁人,然八九十老翁皆云自幼见之已如是,则其年固未可测也。所衣单布衫裤,外著葛布袍,冬夏不易,冬不言寒,夏不言热。与之食,食无算,不言饱;与之饮,饮无算,不言醉。或旬日不饮不食,不言饥渴。人皆以为得道者。或叩问养生术,老道曰:“吾不知其他,惟任其自然而已。”
咸曰:“自然二字,平平耳,何能若是?老道必别有异术,而秘不言也。”
余谓老子云“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自然二字,固老氏之要旨。天且法之,况于人乎?人之一身,清升浊降,本有自然之节。古之至人,患人不能循此自然之节,故有炉鼎之术,铅汞龙虎之说,使人循此以求自然之节而已,非有他道也。
推而言之,圣人之治天下,亦若是也。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皆有自然之节。圣人制为礼法,使人循此以求自然之节也。又推而言之,制为六书,以求合于自然之文,制为五声六律,以求合于自然之音。
是故拘拘于偏旁点画,非知书者也;见担夫争道,可悟书法。沾沾于上工四尺,非知音者也;闻海上波涛,可悟琴理。无他,自然而已。李老道之言,深得养生大旨。诚得此旨,则《参同契》可烧也,况《悟真篇》之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