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右台仙馆笔记 > 章节目录

卷八

  年月日时干支俱同者,六十年中,惟甲戌岁有甲戌月甲戌日甲戌时,乙酉岁有乙酉月乙酉日乙酉时,丙申岁有丙申月丙申日丙申时,丁未岁有丁未月丁末日丁未时,戊午岁有戊午月戊午日戊午时,己巳岁有己巳月己巳日己巳时,庚辰岁有庚辰月庚辰日庚辰时,辛卯岁有辛卯月辛卯日辛卯时,壬寅岁有壬寅月壬寅日壬寅时,癸亥岁有癸亥月癸亥日癸亥时。然甲戌之岁必有甲戌月,甲戌之日必有甲戌时,而甲戌之月不能必有甲戌日,其余皆然:故遇此难也。
  光绪六年三月十三日日加辰,是为庚辰岁庚辰月庚辰日庚辰时。杭有杨翁者,精于丛辰之学,死后营葬,有术者为择得此年此月此日此时,取四庚辰也。他术者以为不可用,议改用初六日癸酉。其家以翁素精此术,乃就其灵前拈阄决之,竟拈得四庚辰者,遂用以葬。友人丁松生与执绋焉,还过俞楼,为余言此,因为记之。
  南斗注生,北斗注死,古有此说,是冥冥之中固有簿书记载矣。世间每遇水火刀兵诸劫,辄有人梦见冥中缮写册籍,疑亦理之所有也。咸丰之初,粤寇萌芽,有海盐人查某者,梦至一处,见文书堆积如山,数十人缮写,犹若不及。楹间悬一联云:“弱柳琼箫仙有劫”,“落花铜鼓佛无灵”。意不可解,而其语则颇可诵也。
  黄冈县易氏女子化为男,余已载在第一卷矣。有佣媪宋姓者言:河南兰仪县乡间某氏女子,已许嫁矣。某翁无子,性好善,其女病数日,忽化为男。言于父母,验之信,乃使人告之夫家。其亲家翁曰:“此翁为善之报也。吾有弱女,愿即以嫁之。亲者无失为亲,不亦善乎?”
  某翁大喜,仍谐二姓之好。后生子女,而母故荏弱,凡衣履缝纫之事,父辄分任其劳,盖素习女红,虽为男子,犹未忘故技也。
  牙牌之戏,相传起于宋宣和时,其来久矣。近世有《牙牌数》一书,借以占卜,盖亦古者棋卜樗蒲卜之类也。兄子履卿言:光绪己卯岁江南乡试,无锡诸士子于榜前占《牙牌数》,其辞云:“大开围场,射鹿得獐。顾盼自喜,中必叠双。”
  是科无锡县中式者二人,一顾姓,一章姓。顾字明见数中,而“射鹿得獐”句暗影“章”字,尤为巧合也。
  任司马,江苏人,谈者不言其名字。需次浙中,寓舍频有怪异。一日,失去洋钱三枚,正相诘问,忽空中语曰:“我所假也,三日当奉还。”
  越三日,果得其二。问尚有其一何在,曰:“此尚须迟一日耳。”
  越日,果得之。嗣后频有假贷,或偿或否,而不见其形。司马偶坐听事前,忽见一人过其檐下,其形夭矫,几及丈余,疑蛇精也。司马有女公子刺绣于楼,晨起视之,则于空处添绣一人面,异而传观。空中语曰:“此我所为,即我之像也。汝曹欲识我貌,观此可矣。”
  其面不辨为男为女,惟上有两角,面色白,角则黄色。其余口鼻之类,尚与人无大异。至今此像尚在司马家。司马迁屋避之,辄随之至,不知其究竟如何也。咸丰间,江都符南樵孝廉主讲松江之柘林书院,与同人为扶箕之戏。有女仙降坛,自称唐时人,姓韩名碧霞,父诚为苏州刺史。时江苏尚陷于贼,问何时贼平。
  箕笔作一诗,有二句云:“扫开云雾见青天,正在辽东献豕年。”
  后贼平在癸亥岁,符豕年之语。又苏州陆凤石润庠之封翁九芝先生,于咸丰间扶箕,问凤石科名事。箕笔书七绝一首,其末句云:“金阶拜向卷帘时。”
  后凤石以同治甲戌大魁天下。是岁毅皇帝亲政,皇太后撤帘,箕诗“卷帘”之句,洵有先见。古称山鬼知一岁事,此殆不止一岁矣。
  昆山县有地名茜墩。咸丰四年夏,有村童金姓者,年十五岁,刺小舟放鸭湖中。正夤缘苇间,俄油然作云,狂飙怒吼,白浪如山。人与舟俱被风挟至空中,俯视云气迷,下不见地。自思设或坠下,必糜烂矣。忽来一老者,衣黄色衣,须发皤然,手执麈尾,指曰:“去,去!”
  人船俱从空而下,坠于平地,一无所伤,距其家三里矣。观者环堵,咸共叹异。牵其舟下水,送还其家。
  苏州开元寺前有大石狮二,岁月既久,颇著灵异。盘门以内,地甚荒僻,居人多以蔬圃为业。一夜三更后,守圃者见有物在圃中啮食蔬菜,其形庞然,不知何物。亟返呼众共视,则已杳矣。嗣后连夕皆然,乃纠众伺之。夜半,物果至,突出噪逐,物狂奔而去,至寺前乃止。迫视之,石狮也。遂铸大铁钉钉之,自此不复夜出。
  朱祥麟,苏州人,素佻达,好渔色。偶饮于友人家,而归时夜已深矣,路无行人。至护龙街,见少妇独行,睨之美而艳。尾其后,徐以言挑之。妇微笑,招以手,大喜随之。行至一处,妇推门引朱入。屋不甚大,而陈设颇华,遂同入房中。镜奁脂,无不精美,床上则绮帷罗幔,绣被锦衾,更极富丽。妇解衣裙置施上,仅留衤日服,皓质呈露,促朱先寝。
  朱心荡不能自持,方欲登床,忽火光灼烁,十数人拥人,手执灯笼,皆有苏州府城隍字。俄顷之间,所见人物一时都杳,其地则在范庄前石栏杆外近水处也。骇极痴立,适有武弁行夜至此,知为鬼迷,送之归。此等景象,必溺鬼幻为之,使非神灯一照,是人必于温柔乡中失足矣,可不惧哉!
  山东登莱青道署有朱藤二本,数百年物也。其藤蜿蜒萦绕,所荫可数亩许。花时紫艳纷披,掩映户牖间,清香袭人。相传其树有神,当风清月白,往往见之。民间有疾病者,得其一花一叶,即可疗治,以是争来祷祀,香火不绝。
  署中有空屋数间,花落辄扫置其中,以供病者之求。凡新官入署,必祭焉。潘伟如中丞尝为是官,循例致祭,并以酒一大瓮浇其根土。其夜两花神皆见形,一为老翁,朱颜皓首,长髯及腹;一为妇人。署中人皆见之。是年花开尤盛。
  苏州人姜少甫与其友石某,至杭州天竺烧香,瞻礼既毕,循途而归。至万松岭下,石忽腹痛,即于道旁遗矢焉。忽有一鹰自空而下,攫其帽以去。急起夺之,而鹰愈翔愈远,高入云际,不可复见。二人大骇,踉跄归舟。至暮而石病作,头痛身热,颇不可堪。夜半,忽梦入一城。问城中人此为何地,或告之曰:“绍兴嵊县也。”
  俄至一庙,中有碑甚高,刻“申庄”二大字,而日间所失之帽俨然在碑上。大喜,引手欲取之。旁一僧止之曰:“不能,不能!且待四年后来取。”
  遂寤。次日病殊未减。姜与余门下士王梦薇有旧,以梦薇能医,令石力疾就诊,因自述其梦。梦薇诊其脉,但感受风寒耳,初无他也,授之以方,匆匆辞去,云:“即日还苏。”
  不知究竟如何。余谓此人之病,自因风寒,当腹痛时已伏病根,鹰之攫帽,会逢其适。既有是事,因有是梦,梦由心造,与病初无涉也。
  苏州陆墓村人某甲,当兵乱时,于途间得人家所弃子,畜之为子。比长,为取妻。甲夫妇初不知子之父母为谁,其子并不知别有父母也。光绪六年,甲妇病笃,死而复苏,呼其子,语之曰:“我在冥中,见尔母乞还其子,我已许之矣。汝母某氏,汝父则尚在人间,姓某名某,住苏州城中某处。汝宜携尔妇归,无使我失信于尔母也。”
  言已遂卒。其子以为乱命,不之信。次日,有苏州人至,其姓名与甲妇所言同,索还其子。甲问:“事越二十年,何忽见索?”
  其人曰:“夜间亡妇见梦,言曩所失子在君家。今向君家妇乞还,承其见许,故来此,愿与子俱归也。”
  甲问其家住何所,则亦符合。乃谓其子曰:“此真尔父矣。吾幸已有子,汝携妇以归,可也。”
  其子始泣谢而去。
  杭州西湖玛瑙寺故址前,有大石一方,俯临湖ぞ,名停鹰石。有某寺僧拟刻《金刚经》于上,乃就石旁编木为棚,招集工匠于其中,将于次日奏刀焉。忽有一人衣黑色衣,青色半臂,至棚中与工匠闲话,问:“尔曹来此奚为?”
  告以故。其人曰:“俟刻石时,宜先告我。苟不我告,必贻后悔。”
  众工因询其所居,曰:“即在石旁不远耳。”
  及次日,将事刻,工匠遍觅其人不得。偶言于松木场茶寮中,有闻者曰:“石旁固无居人,得无龟精乎?”
  骇而问之,曰:“此石下旧有龟精,人往往有见之者,其大如五石瓠,不为人害。今刻经于其上,则彼为所镇压,不得出入自由,宜彼之意有所不欲也。西湖南北两山为石多矣,可刻之石亦必不少,奚必此?盍与僧再议之。”
  众疑信参半。是日因循未刻。越宿,而众工或病于目,或病于臂,乃觉其有异,言于僧,改刻他处。
  某甲,农人也,尝以争田致人于死,后即于所争之田获稻。忽雷雨骤至,甲呼其子偕归,其子尚幼,随之行。见空中人马喧阗,无虑数十人,或手秉炬火,或负一物若鱼网者。既近,有青衣者二人夺其父所获稻去。又数人以网蒙其父头,炬火即从之下击,辟历一声,其子惊仆,起视,则其父死矣。曩所见诸人,皆化为云气,腾空而去。
  桐乡周铁崖士钢,少补博士弟子员,屡试秋闱不售。一日,自佗处归,夜泊舟村落间。望见临水一家,有楼翼然,楼窗外有碧火如环,旋转不定。异而呼舟人讯之,舟人见而骇曰:“缢鬼求代,多作此状,吾屡见之矣。此家必有将缢死者,慎勿声,鬼为人所觉,且移祸于人。”
  周奋然曰:“见人死而不救,非夫也!”
  登岸,叩门大呼。其家出问,告以故,大惊,盖姑妇方勃溪,妇泣涕登楼,姑犹呶呶未已也。闻周言,亟共登楼,排闼而入,妇手持带立床前,神已痴矣。呼之逾时始觉,举家共劝慰之,乃已。周次日抵家,梦一老人谓之曰:“子勇于为善,宜食其报。”
  周曰:“此何足为善。必欲食报者,他不敢望,敢问我于科名何如?”
  老人笑而示以掌,掌中有“何可成”三字。寤而叹曰:“科名无望矣!”
  其明年,竟登贤书。是科主试者为何公,始悟梦语之巧合也。
  同治乙丑年,浙江补行乡试。是年夏,嵊县有人梦至一庙,庙中有神南面坐。其旁胥吏甚夥,各负一牌,呈神坐前。神执笔于牌上点之,乃各负之出。梦者随而问曰:“此何牌也?”
  负牌者曰:“牌上姓名,皆今年乡试中式人也。”
  梦者见一牌上大书“裘治成”三字,其旁尚有小字数行。问此小字何也,曰:“皆其人所行阴德也。”
  寤而访之,则邑中诸生果有裘治成其人者,往告以梦。裘笑曰:“吾不应试十余年矣,精力衰颓,学问荒落,自分此生永谢场屋,恐不能践君幻梦也。”
  梦者遍告裘之姻族,咸纵臾之,乃赴试,竟举于乡。或问裘有何阴德,裘曰无之。固问,乃曰:“前年族人有一婢,将置之死,吾力救而免之,且为择婿而嫁焉。此或一事乎?余事则非所知矣。”
  盖无心之善,作者犹不自觉,而鬼神则已纪录之也。
  会稽王湘舟济泰,工为制举文,而困于场屋。性好施予。一日,有里人以砚来,求易钱一千。视其砚,凡石也,却之。其人颜色惨沮,问其故,则其妇方产,势甚危殆,欲以此砚易钱招白洋媪婆。白洋媪婆者,越中乳医之最良者也。遂留其砚而予之钱。
  久之,念此妇未知已产未,使问之其家,则妇死矣,无以敛,其姑亦老且病,号兆欲自尽。王恻然,急取敝衣数袭,洋钱十枚,亲送与之。至咸丰乙卯岁,元旦之夕,梦一妇人向之叩首,曰:“妾即往岁以产而亡者也。”
  手以一黄纸条示之,有朱书曰“臣十七”。寤而不解所谓。是岁应秋试,入闱中,所坐号适为臣字十七。及题目出,文思泉涌,榜发中式。
  山阴倪某,幼时曾一赴童子试,不售,辄弃去。善治生,家固殷,赈人极长厚,乡里称善人也。同治癸酉岁,年五十余矣。其邻有张君者,故粤东一县丞,以病免归,自言判冥中事,倪亦未之信。是岁之春,劝倪赴乡试,倪笑谢之,张言之不已。一日,密谓之曰:“君忘十五年前事邪?完人名节,上帝所重,君得科名,职此之故,其必往,毋自误也。”
  倪忆十五年前有亲串家一少妇,夫亡守节,其兄公以莫须有之事污蔑之,谋出之而夺其财。事垂成矣,为力白之乃已。此事张所不知也,始心动。然久抛举业,惧不中程式,乃先作文十余篇,并乞名手点定。及入场,《四书》题三道皆在其中,录之而出,榜发中式。乃叹曰:“张君果判冥事,不吾欺也。”
  乐平汪宗伯守和,幼时读书家塾,私与侪辈斗蟋蟀,角胜负。宗伯公所蓄者巨喙而黑质,每斗必胜。公宝爱之,夜闭之笼中,而置诸庭,使吸清露。及旦取视,则死矣,两股断焉。懊恨殊甚,迹其所在,得一股于石罅,群蚁曳之,将入于穴,始知为蚁所杀也。公怒,思有以报之。乃至市廛买爆竹,剥取其火药,以膻物引蚁出穴,布火药于地而火之。群蚁数千,同时而毙,为之抚掌称快。既而悔焉,曰:“嘻!亦太甚矣!”
  遂不复畜蟋蟀。及嘉庆庚午岁,公以少詹事授奉天府丞兼学政,与盛京将军萨公善。一日,有布衣客诣将军辕门求见,萨公见之。长揖就坐,古貌俨然,自言:“以生人为冥吏,数至冥中决狱,今为汪学使一案而来。此案悬四十余年,仇家屡讼不休,今宜了结。以汪固端人,且其先世积累颇厚,自当右之。知公与汪善。明日请往省视,如汪有疾,属其家人勿相惊扰,亦勿投药饵,但谨守之,三日自愈也。”
  萨公异其言。明日,亲诣汪所,则汪得暴疾死,一署惶然。萨公如客言,使静守以待其苏。公果病三日而愈,自言得病之时,昏然不知人事,觉有人导之入一公廨。堂上有长官,服古衣冠,南面坐,面黧黑无髭,左右侍者甚众。长官问公曰:“有多人讼尔,知之否?”
  公告不知。长官命吏检簿籍示之,备载幼年杀蚁事。公谢曰:“事诚有之,今悔无及。”
  长官命传诸讼者,则焦头烂额者无虑数千人,环呼索命。长官婉言谕之曰:“蚁与蟋蟀,皆虫也,尔等不合嘬食其所畜蟋蟀。童子无知,苟图泄愤,罔识轻重,遂成此狱。今既已降其科名,减其禄算,使其一生常有美中不足之处,亦足以示罚矣。”
  众哗然曰:“我辈止伤蟋蟀一命,彼戕我族类万余,岂此薄罚所能了邪!”
  言已大噪,其势汹汹,殆将用武。长官大怒曰:“汪某已膺冥罚,足以蔽辜。尔等幺麽微物,贪慕腥膻,污生人之厨灶,侵死者之墓隧,罪不胜诛。若再喧哗,当科罪如律!”
  众始惧而退。长官谓公曰:“此案已结,宜益为善,以赎前愆。”
  公乃苏。明日,即往谢将军。甫入,而前日之客出,遇于门,不交一言。萨公迎慰之曰:“昨日对簿甚劳。”
  公惊问:“何以知之?”
  以客言告,公亦缕述前事,且曰:“顷所遇之客,即冥中决狱者也,对之犹懔懔。若非祖德所庇,恐无生还之望矣。”
  乃悟客非常人也。公以乾隆壬子年举于乡,闱中初拟中第二名,后抑置十八名。及嘉庆丙辰岁廷对后,读卷者以前十本进呈,公裒然居首,仁庙更定为一甲第二名。其后官至尚书,以资格将晋协揆,竟不果。道光十六年薨于位,宣庙悼惜,赠太子太保,赐祭葬。故事,尚书殁于官,得予谥,礼臣以请。会畿辅旱,宵旰忧勤,此奏久留中,卒不得谥。殆即所谓降科名,减禄算,美中不足者欤?公以一代名臣,以戕群蚁,致罹冥谴,物命至重,可不慎欤!
  道光间,有某观察者,性廉静,公事之暇,辄至斋中读书。一童子侍,丙夜始就内寝,日以为常。会届中秋节,制府某公素贪黩,馈献不满意,辄中伤之。观察不得已,枉法得白金五百两置书箧中,将以备书函并字之需。时秋高夜静,月色皎洁,方执卷咿唔,忽飘风入户,为之栗然。突见一女子戴黑纱幞头,衣粉红绡衣,近案而立。正惊顾间,其后又立一丈夫,赤发深目,须如猬毛,直前谓观察曰:“公所得金盍以为长者寿?”
  观察未之应,而女子袖中出白丸摩弄之,光灼烁如一匹练。观察惧,发箧出金陈案上,女子尽纳之袖。丈夫又谓观察曰:“以公平时固廉吏,故不相害。然此不义物,非公所宜有,谨将去,成公之廉。”
  言已,与女子俱出,倏忽不见。殆古剑侠之流欤?观察秘其事,旋移疾归。既归里,始与所亲者言之。
  江西南昌府照墙后有老屋数间,故炮局也。咸丰三年,粤贼围城,营于沙井。其地有文孝庙,为贼所踞,庙墙坚厚,城中发炮击之,不能破。有人夜过照墙后,见黑面人数十辈从炮局出,言愿助官军杀贼。次日访之,则无人焉,知为炮神。言于官,掘地得大小炮甚多,重三千斤者十三尊,重四千斤者一尊。舁至章江门炮台,向文孝庙击之,墙壁皆毁,毙贼无算,遂解南昌之围。南昌人谓之神炮。长江水师提督黄公翼升,迎养其太夫人于金陵。
  太夫人偶得疾,梦神人告曰:“我因寇乱,身陷狮子街井中。如能救拔,必有以报,疾不足忧也。”
  太夫人觉,言所梦。公命人浚井,果得一石像,询之土人,曰:“从前江宁城中本有石将军庙,毁于贼,失其像。今所得者,即是也。”
  公因为立庙井旁,颇著灵异,至今香火不绝。惟石将军不知何人,相传为东晋人司马流。按《晋书·苏峻传》,峻遣将韩晃、张健等袭姑孰,进逼慈湖,杀于湖令陶馥及振威将军司马流,其他无所表见。千百年后尚能庙食人间,亦可异也。
  同治八年四月,江宁城糯米巷民宅中一井,晨汲得油数瓶,油尽始得水,明旦复汲亦然。如是数日,城内外悉闻知,观者填门。其家厌之,白县令封闭其井。长洲朱君孔彰时寓安品街,距其地不数十步,使人汲井验之,果如菜子油,入灯盏可然。
  溧阳崔澐,贫甚无以为家,寄居僧寺。读书至丙夜,忽闻寺后山上有车马声,启后户视之,无所见。俄而声益近,有人叩户曰:“小吴王至。”
  崔延之入,知其非人也。不敢发问。客曰:“君毋怖。我广西人,亦读书,籍诸生,为贼劫至江南,后入官军中,从张将军战死于此。闻君读书,窃所爱慕,山中无佳侣,冀聆雅音,聊慰幽寂。”
  又曰:“上帝命我主此山,封我为小吴王,我亦不复更念人间世。惟有一女年十五矣,小名阿鸾,今流落在广东香港。君可至彼访之,如不嫌鄙陋,即以备箕帚可也。”
  言已别去。崔怪之,欲从其言往访女,然以道远,资粮扉屦,猝不易办,故未果也。居无何,小吴王又至,语崔曰:“君其无意乎?”
  崔以情告。曰:“君患无资,何不早告?此山之南有窖金,可发也。”
  即指示其处。崔发之,得白金五千两,乃如广东,访阿鸾于香港,果遇之青楼中。年未破瓜,犹处子也。风姿娟秀,粗通文翰,惟自幼流离,不自知其家世。崔以三千金赎之归,遂为夫妇。此事余闻之朱君孔彰,朱闻之于曾蓉舫。曾亦溧阳人,与崔相识也。
  黟县北郊有王某者,以工为讼牒,遂致殷富,营造新宅,颇极华美。一日,有数客造其邻比,问王某所居,邻人指新宅告之,遂入,然莫见其出也。越数日,新宅中忽火起,众奔救乃熄。自是火发无时,旋起旋灭,家中什物每提掷空中,悉皆破坏。煮饭于釜,饭熟,辄杂以泥沙,甚至粪函溺器,狼籍衾枕间。月余,不胜其扰,王某自作牒将讼诸城隍神,若有人厉声曰:“汝伎俩能欺人间官府耳,能欺明神欤!”
  祟益甚。王大惧,伏地自投,且言知罪,愿许悔过。又厉声曰:“速迁去,免尔死!”
  遂举家远避,空闭其宅。
  沈岳艮,宜兴人,有膂力,而居心险恶。当粤贼之据常州也,受贼伪职,从之抗拒王师。每掠得妇女,必裸而淫之。禅国山东南有石洞,极深邃,妇女避乱者数百人入焉。沈积薪焚其洞,皆毙之。又杀周王庙僧数十人,而投神像于厕中。贼平逃出,竟无恙。一日,忽病狂,家人扶置床上,旋跃起以手相搏曰:“众妇人来索命!”
  又作妇人声曰:“彼有力,吾曹不能胜,宜招和尚来。”
  又大呼曰:“和尚来矣!”
  自是日夜呼[B17K],不绝声。数日,家人守者稍倦,竟奔出,不知所之。半月后,有人言周王庙厕中溺死一人,家人往视,果沈也。遍身青黑,七窍流血,臭秽不可向迩。呜呼!其受报亦酷矣。
  抚州胡琼,常至城外访其亲串,所过之地荒僻无居人。忽见一女子立水次,亦未之异也。女子顾胡而言曰:“子衣上如何有血污痕?可解衣为子浣之。”
  胡自视良然,遂解外衣。女子曰:“中衣亦污。”
  又解之。如是者三,而血痕犹在。回顾女于,嫣然微笑,以手招之。胡悟女子非人也,抱衣却走。女子蹑其后,胡急奔。望见前有巨人二,不知其为人为鬼,亦不遑顾,直造其处,则二巨人者已不见,止有一土地庙。比至庙门,则女子亦不见矣。胡无邪心,故不为女鬼所惑,不然殆哉!
  山阴某甲父子皆嗜食犬,犬之毙其手者不知凡几矣。壬申之秋,其子观剧北城,日晡而归。有卑脚花犬随之行,甚驯扰,试呼之,即弭耳从归。甫入门,忽跳踉大嗥,遽啮其股。其父闻声出,又啮之,伤于足。犬即走出,不知所往。父子中犬毒至深,号呼一昼夜而死。
  闵斗阳司马世魁,归安晟舍镇人,官云南府通判,升同知。一生正直不苟,居官亦多善政,年老乞归。其卒之前一日,有里人死而复苏,告其家人曰:“阴间路黑不能行,有人语我曰:‘明日闵公赴云南府城隍任,舆从不少,必有灯火前导,可随之往。沿途有供张,并可得酒食。’”
  次日公无疾而终,里人亦死。死后见梦于其母曰:“今日从闵公俱行,不愁昏黑,且幸为公录用,不落寞也。”
  此事余闻之闵君小圃,即其族也。凡人之聪明正直者,殁则为神,理固可信。先兄壬甫卒于福宁知府任。福宁有杨明经廷瑞者,一乡推长者。先兄既捐馆舍,而杨君亦病,谓家人曰:“吾不起矣。吾梦见青衣者持官符至,言施侯迁擢去,以俞公代之,辟吾为幕僚,期以某日去。吾其能久乎?”
  趋治后事。果如期而卒。施侯者,故靖海侯晋江施襄壮公,相传殁后为海神者也。于是郡人藉藉,称俞公代施侯为海神云。兄子祖绥曾具先兄事略,求余为传志,其言曰:“明道行状以伊川而传,文忠碑铭待颍滨而作,宏文钜笔,虽亲弗嫌。”余兄弟似皆不足当此语,然吾兄居官立身具有本末,固宜撰次以示后昆。而余衰病侵寻,未能握管,偶因闵公事,附载先兄轶事如此。
  闵君希濂,字一瀛,与余甲辰岁同举于乡者也。尝于夏日在书斋疲[1234]假寐,瞢腾中若有人持名刺来请者,从之至一处,宫殿巍峨,兵卫森列。登其阶,见堂上有古衣冠者二人,本朝衣冠者亦二人,皆南面坐。其两旁列坐者十数人,惟末坐虚焉。持刺者引闵登堂三揖,坐者皆为之起,即引之至末坐曰:“此君坐位也。”
  少顷,有吏持文书,并以笔墨来,分授两旁坐者,而闵亦得一卷。其卷首书“吏部天官增减司闵”八字,卷尾亦如之。吏请于卷首“闵”字下书一“奉”字,卷尾“闵”字下书一“行”字,而中间文字不使展阅。书已,吏持去,坐者皆散。前持刺者又引闵至一处,有屋三楹,额曰增减司,告闵曰:“此君之署也。”
  送之出门而醒。自是频梦至其地,事毕即醒。闵从不与人言,惟所亲者得闻之。暨咸丰之末,江南大乱,镇江府城陷于贼。闵时寓沪上,一日,梦有伟丈夫来见,与之谋克复镇江。闵曰:“书生不谙军旅,何能为?”
  其人曰:“行军贵谋不贵勇,君其无辞。”
  旋有诸将戎装而来,请命从何门入。闵梦中率尔曰:“从东门入。”
  皆曰:“诺。”
  俄而身履戎行,搴旗斩将,大捷而还,则身固卧逆旅中也。觉劳顿殊甚,静卧三四日乃起,果闻官军收复镇江矣。自是不复梦至增减司治事。闵后为石门教谕,寿终于官,亦无他异。
  吴沙阳,归安诸生也。尝客山东,其子年十九矣,在家读书。吴一夕忽梦其子乘马来,遇诸涂,责其子何不下马,不应。追及之,欲与语,其子回顾,举鞭欲鞭之,旁有一白须老人呵止之曰:“此人于汝有十九年养育之恩,不可!不可!”
  吴遂寤。月余得家书,则其子即于是日死矣。
  罗某业屠,一日将杀豕,豕作人言曰:“我应于明日死,何早也?”
  乃不杀。次日,又将杀之,豕又言曰:“我应重至九十斤而死,今止八十七斤,何早也?”
  罗惧,售其豕于人,改业不复屠。柯某亦业屠,一日执豕于牢,闻两豕相对作人语。其一曰:“今日尔去投生矣,我明日亦不免一刀之苦,当随尔去,宜稍待我。”
  其一曰:“诺”。柯闻之,亦遂改业焉。又有郑某,亦业屠。其徒郑三卧于楼上,夜半忽下楼,自将左手置砧上,以右手举刀断之,血流满身,大呼倒地。咸惊起,俟其苏而问之,言:“见有人来买豚蹄,我割而予之,不知自断其手也。”
  言毕而死。此三事皆闵君小圃言之。三屠皆湖州乡间人也。
  金华府城外有某氏妇者,嫠也。同治壬申年正月望日,村中演戏,尽室往观,妇独不去。至二更后,其夫弟先归,呼妇不应。从窗隙窥之,见室中昏黑,惟妇床前有绿焰一线,如将烬之灯。惧其不戒于火,破扉入,以烛烛之,则见妇独坐椅上,自膝以上皆焦黑如炭,惟口辅不焦,其臭不可向迩。大骇,莫知火所从起。足下一火炉已冷矣,且鞋袜不,则非由炉中起也。此与第五卷所载咸宁毛氏婢事同不可解。
  仁和典史福建林公汝霖,字小岩,于庚申岁杭城初陷时,衣冠坐堂皇,骂贼,并其家属同死。贼平后,当事者为闻于朝,裒其遣骸,葬于孤山,且立祠焉,今所谓林公祠是也。
  公有二子,曰庆生,曰泾生,佥谓同死于贼矣。至光绪己卯岁,有楚人罗君来游于浙,遍览湖山之胜。至林公祠,读壁间所刻碑记,知其事实,肃然起敬。留数月,仍还楚。雇一小舟,舟人甚谨愿,问其姓名,曰:“姓李,名泾生,湘乡人也。”
  问家有何人,曰:“有老父。”
  问母死几年矣,曰:“小人无母。”
  异而询其详,曰:“我本福建林氏子,祖官泾县,我生于泾,故名泾生。年八岁,随父官浙,城陷,为贼掠至金陵。有李翁者怜而抚我,即今老父也。后随之亡归,因姓其姓,以操舟为业。李翁无妻,故我无母也。”
  罗叹曰:“然则尔为林公子矣。”
  罗有季父官浙中,即驰书告之。其季父言于唐艺农观察,观察言于谭文卿中丞,中丞即移咨湖南,由湘乡令资送来浙。于光绪六年四月十二日至杭州,成服而哭于墓。中丞即以其事入告,俾承袭云骑尉世职焉。林公忠臣,固宜有后,若罗君者亦可谓有心人矣。
  杭州孙氏女,年十五嫁同城高在端。甫五月而粤贼陷城,夫妇偕遁,中途遇贼,妇逸而在端陷焉。贼平后,侦知在端已死,妇赁屋独居,抱他人子为子。
  时其母亦孑然无依,乃迎之来,同居一室。妇上事其母,下抚其子,惟倚针黹为活,篝火夜作,达旦不休。而性倜傥,遇人则谈笑自如,诙谐间作。母疑其志可夺,阴遣其中表某甲为媒,劝改嫁。妇不可,因此浸失母意,恒以细事谯诃之。妇自夫死,悲伤成疾,又日夜操作,兼为其母所嬲,如是十余年,病转剧。念子已长大,可自立,己病如此,生亦何味,乃乘夜投缳焉。
  是时其母已寝。忽若有大声呼之起者。急与其子及同居之徐叟偕入妇室,则妇已悬于梁,有一衣茧纟由袍之老者以手藉其足。三人者入,老者始不见。乃解其悬,幸不死。自言初缢时,见有老者力止之,曰:“汝子不恶,汝再苦守十年,必有佳境,神明不负汝苦节也。”
  此老者疑为社公矣。
  江浙间凡学手艺者,必三年而成;成后役于其师者三年,不取直。故俗语谓之学三年,帮三年。六年之后,任其所往。若师欲留之,则必予值矣。杭州艮山门外有棕绷店,其徒陆阿毛者六年满矣。师语之曰:“吾有女年十五,与汝年相若也。汝再帮吾三年,吾以女妻汝。”
  陆欣然从之。又三年,益勤,而其师因家计稍丰,拟嫁其女于贾人子,爽前约。陆请践言,不许。请予值,计三年之值须钱数万,师又吝不与。陆屡以为言,师怒,殴辱之。陆愤甚,缢而死。陆本无家,故无与师为难者。
  邻比之人始虽不平,师许厚葬之,亦无他言。而每夜闻鬼哭声,达旦始休。又陆之死也,口鼻流血于地,其地至夜辄生碧焰,荧荧如火,高尺许,用水洗涤,竟不能去。师令其女祭之,且祝曰:“嫁后若生子,必以为君后。”
  自此遂安静无他。
  光绪丙子夏,义乌乡间有某氏儿甫十余龄,夜宿楼上。其父自外纳凉归,上楼欲卧,不见其子,呼之不应。家人闻声毕集,邻比亦至,秉炬穷搜,杳无踪迹。方惊疑问,忽见其子痴立阶前,问所之,不答,良久乃言曰:“有一白发翁到楼上,与儿草屦一双著之,招儿同去曰:‘随我去,与汝果子吃。’
  儿曰:‘吾家枣实方熟,食之不尽,岂贪汝果子哉!’
  翁促之急,儿啼不肯去。翁以手扪儿口,负儿从窗牖出,腾空而去。行一里许,儿闻家人寻呼声,曰:‘速放我归,吾家人来矣!’
  翁乃脱所著草屦,仍负儿归,自墙外遥掷之,若投物然。”
  竟不知翁为何怪也。
  咸丰间,金华之泽塘有操舟者名兴,谈者失其姓。尝在新安江中,有五六人赁其舟,比登岸,出一铜椎准赁舟之值。视其椎,刻龙九条,雕镂精工。其人曰:“此九龙椎也。吾祖为某省军门时所得,珍藏数世矣。”
  兴受而藏之。及还家,舍舟陆行,路遇一妇,问兴何往,曰:“将之泽塘。”
  妇请偕行。至一小桥上,妇袖中出酒一壶,粽二枚,与兴曰:“君且食之,妾去即来。”
  兴食饮已而妇不至,乃携壶前行。有少妇缢于林间,急解救之,问所苦,则其家因失酒、粽,疑妇窃食,妇忿而求死也。兴以壶示其家,且述所遇,始悟为缢鬼所弄也。兴又前行半里许,遇所遇妇人,怒而言曰:“汝坏我事,今不汝贷!”
  即见怪状吐舌长尺许,兴解囊出椎击之,有光如电,鬼即不见。乃知此椎固神物也。后舟行至七里泷,值大风,舟几覆。兴意椎既灵异,必能御风,以绳系椎投水中,火光迸出,绳绝椎沉,不复可出,而风波果定。
  义乌人陈坡,字东屏,官宁远令。时亻民为乱,前任杨林弃城走,陈至,始平之。先是民间毁一文昌阁,发地得石,有文曰:“龙尾蛇首,犬逐人走,三木齐折,一土独守。”
  至是乃验三木谓杨林,一土谓坡也。又陈在官时梦游一处,额曰蒲团寺,壁间有诗曰:“破壁颓垣迹已荒,人间几度感沧桑。不如小小蒲团寺,万古钟声到夕阳。”
  后陈还里,咸丰辛酉贼陷义乌,陈避至城外观音堂,一见愕然曰:“此即梦中所历之蒲团寺也。”
  明日贼至,遇害。
  湖州人朱新甫,于咸丰庚申岁避兵吴江县之莘塔镇。偶坐茶肆,见有一人扶老携幼,叩头于五十余岁一老翁前,且哭且言,情状甚迫,而老翁夷然不顾。朱怪而问之,曰:“吾与此翁,皆盐城人也。吾去岁挈眷属,操小舟,来此卖奄鱼,为贼所劫,一家七口,幸而不死,乞食为活。今遇此翁适将北反,求附其舟,此翁不许。行将作他乡饿莩,是以悲耳。”
  翁曰:“附舟可也,然自此至家乡千余里,尔一家七口,途中食用须钱七八千,吾亦小经纪人,岂能任欤?”
  朱恻然悯之,即探囊取洋钱六枚付此人,乃谢而去。茶肆中有人笑曰:“君受其欺矣。此七人者与老翁皆一党也。”
  朱犹未信。一夕,有事于河干,见数小舟泊焉,篷窗之下,酒肴罗列。窥之,即向之哭而求者,而老翁亦在焉,正共饮啖,谈笑甚乐。朱始知肆中人之言不谬,初甚怒之,继而笑曰:“彼自[B220]言,我则不失为义举,庸何伤乎!”
  越五月,寇大至,居民逃避,临河无舟楫,死者甚众。朱与妻孥正傍徨水次,忽见一小舟,其操舟者即前所遇盐城人也,呼之即至,载与俱免,复厚酬之。
  绍兴人周某,当粤贼之乱,为贼劫至湖州。贼魁甚悍,一日有狗遗矢于地,贼魁怒,尽杀其所畜狗。最后一黑狗,哀号若求免者。周颇与贼魁善,力请弗杀,从之。周以此狗寄养他所。居数月,周从贼中跳出,狗随之行。至德清,宿枯庙中。
  及夕,狗忽登其榻,周惊起,则闻户外有人切切耳语,盖知其自贼中来,欲害之而取其所有也。周夺门出,数人露刃追之,狗狂噬,周得免。后绕道归绍兴,大风覆舟,周溺于水,狗亦入水,衔其衣,曳之至岸,乃得不死。光绪元年,有人见周于杭州城隍山,狗亦尚在。
  吴江黎里镇多尼庵,登徒子游其中,犹青楼也。有农家妇素与青莲庵中一尼相识,艳其所为,常寄宿庵中,尼即诱与恶少淫。其夫屡以舟来迎妇归,尼厌之,与妇谋杀其夫。妇始诺之,继而悔焉。一日薄暮,夫又以舟来,尼与所私者伪言欲至某处,使其夫载以往,并招妇偕焉。
  行数里,天已暝,烟水渺茫,杳无人迹,尼与所私者用力推其夫于河。妇骇甚,欲援以手,禁勿许,妇大号。尼曰:“若为人闻知,尔当膺极刑,我则无恐,王法不杀僧尼也。”
  妇信之,乃忍不哭,仍从尼归。居数日,其夫弟来探其兄,尼与妇均言未尝来此。其夫弟遍访,无知者。会岁将暮,妇亦归家,私具酒食祭其夫,且祝曰:“死而有知,勿我怨。”
  为夫弟窥见,排闼入,穷究其故,妇坚不承,乃执妇并尼控于官。官严鞫之,始吐实,而苦不得其尸。时光绪三年正月十七日也,天忽大雷雨,尸浮起,距其死已五十余日,而面如生。尼所私者久亡去,官命役捕之,不获。役祷于尸,其夜死者见梦于役曰:“其人在江宁水西门外某姓饭店。”
  如其言,果得之,皆论如律。平望镇人王阿毛,好食蛙。制一铁针,长二尺许,每捕得一蛙,则以针穿其颈,针满始荷之而归,以充馔焉。如是者数十年矣。
  一日,至其亲串家,亲串止之宿。是夜有远处失火,阿毛登屋望之。其家临河而居,惧盗贼从水次攀援登屋,故于檐端列铁条数十,皆锐其末,如锋刃然。阿毛失足而坠,铁条适贯其颈,呼号甚惨。救之者无法可施,乃竖长梯于水中,众人缘梯而上,始将阿毛解下,而气已绝矣。其死状宛然如蛙也。
  盛凝之,苏州人,少孤贫,而性甚慧。十四岁时,《十三经》已卒业。其季父命之学贾于钱店中。一日,其主使持金赴某所,道出隘巷,见一小家数人聚哭甚哀。问其故,邻人曰:“是家某人死三日矣,遗儿女三四,贫不能敛,故聚哭耳。”
  盛问所需若干,曰:“非银二十两不可办。”
  盛所持适有此数,悉以与之,遂不敢归店,至素所熟识之僧寺宿焉。店主待久不至,问之其家,不得。乃与季父侦探三日,而始遇之僧寺。诘之,以告,征之死者之家而信。季父痛殴之。寺僧劝曰:“事虽非,而其心术可取也。”
  季父乃舍之去。盛既失业,遂留居寺中,仍读书。越三年,补博士弟子员,始归其家。至咸丰庚申岁,盛年已四十余,为贼劫至扬州,逾年而逸。流寓仪征一破庙,卖卜自活,旋病死。庙僧谋藁葬之野,忽有守备洪君至庙,问知其姓氏里居,曰:“此吾同乡也。”
  少顷,请其母偕来。母曰:“昔年为汝父营葬者,与此人姓名正同,未知果是否。”
  乃以银三十两治其丧,寄棺庙中,属僧善视之。及乱平,洪已官参将,亲至苏州访盛氏,问盛凝之无恙否,其家曰:“乱时为贼劫去,今不知存亡。”
  洪又细问其年貌,乃哭曰:“若然,则恩人死矣!”
  盖曩时隘巷中死者,即洪父也。洪年十七,投江宁督标为兵,积功至参将。其母当日即询知盛之姓名居处,时时为子言之,命其图报。前真州庙中所殡者,犹冀非是,今知果然,乃挈盛妻子至仪征,以其柩归葬,且厚恤其家。
  有友人言二事:一则前世之夫今世为女子,一则前世之妻今世为男子。二事绝奇,可纪也。云有钱某者,吴人也。妻卒,将敛矣,忽蹶然而苏,张目视其夫曰:“汝何人欤?”
  夫疑为谵语。妇即起坐,周视其室曰:“此何地欤?”
  已而引镜自照,大哭曰:“吾其为女子乎!”
  乃告其夫曰:“吾闽人王某也。因病而死,至冥中,冥王谓吾阳寿未终,命二鬼送之回。途遇大风,二鬼为风吹去,不知所之。我亦觉身轻如叶,随风飘堕至此,乃化为女子乎!吾本男子,读书识字,家亦小康,妻孕未产,今当奈何?”
  言已,复大哭。其夫劝慰百端,不应。始而不食,继觉饥饿,乃稍进饮食。夫欲与同寝,辄拒不纳。如是数月,有为其夫计者,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彼既因饥饿而强进饮食,然则岂无欲念欤?当以男女之欲诱之。”
  夫乃觅得一说平话者,日日为演说淫亵之事。妇始乐听之,数日后,忽曰:“吾妇人也,奈何为我说此!”
  麾使出。是夜,夫就之,不复拒矣,遂为夫妇如常人。岁余,情好甚笃,乃哀其夫曰:“吾家在闽,杳无消息,妻产亦不知男女。君其偕我往探之。”
  夫不忍拂其意,偕赴闽。至其家言之,其家初不信。妇乃历叙前生事,一一有据,且与其妻言当日房帏秘事,人所不能知者:妻乃大哭,已又破涕而笑。其前世之妻,遗腹已生男子矣。留数月,始返。越一岁,妇受孕生一女,乃即以前生之子为婿,两家成亲串焉。
  又有邹某者,浙西老儒也,妻死已久,遗二子一女。二子未娶,女则已嫁矣。老儒以课徒为生,家徒壁立,衣食不充。忽一日,有一少年至,裘马甚都,揖老儒而问曰:“君其邹某欤?今年若干岁,有女一人、子二人乎?”
  老儒怪问:“君何知我?”
  少年曰:“吾前生乃君妻也。死后又生山西某姓家,某姓固钜富,吾拥赀数百万。念君寒饿,恒思周济,以父母在,未敢远游。今父母以天年终,故来相访耳。”
  乃历叙前生事,亦一一有据,相偕入室,手自检点平生故物,欷欲绝。已而二子至,皆能呼其小名,谓其夫曰:“吾携万金至此,二子可各与四千,以一千与女,而以一千为君娱老,无事更作村学究矣。”
  女闻其事,自夫家归,见是少年男子,羞涩不前。少年呼其乳名曰:“阿巧不识我欤?”
  执其手而泣。居数日,请老儒偕至前生埋骨处,蓬颗敝冢,在荒榛蔓草中,又欷久之,买地改葬,且为老儒营生圹焉。流连数月,乃始辞去。老儒命长男送之归,自此往来,亦如亲串云。淮安乡间来一瞽者,推人年命如神。有李氏子就之推算,瞽决其一生足衣食、无刑祸,有子女各六,然当有两妻。李笑曰:“吾农家子,不鳏足矣,焉有两妻?”
  瞽曰:“不然,命如是也。”
  又有陈叟延之至家,悉以其家人年命使推算之,一一不爽,至其女,则曰:“偏房命也。”
  陈叟怒曰:“老朽薄有田产,何至以女为人妾!”
  瞽曰:“不然,命如是也。即不作妾,亦非正妻。”
  已而李氏子娶于赵,甫六月生一子,乡里姗笑之。李之父惧为门户羞,归之于母家。赵女固贞淑,母家知其无他,然六月生子,无以自明。请反不可,乃留之,仍抚养其子。而李氏子所续娶,即陈叟女也,甫六月,亦生一子。于是赵女之父母兄弟咸哗于李氏之门曰:“尔谓吾女不贞,故六月而生子,今陈女亦六月生子,何也?留则俱留,逐则俱逐,一留一逐,行且兴讼。”
  李父子无以为计,其宗族姻亲咸谓其父曰:“若子两娶,皆六月而生子,赵、陈两姓清白旧家,两女亦皆端好,必无他故,是无可疑者也。宜迎赵女以归,使与陈女以姊妹称。”
  而陈女顾长赵女一岁,赵犹忿争。乃议不以长幼为次,而以先后为次,姊赵而妹陈,事乃定,两女皆婉娩颇相安。俄各受孕,逾期不育,至十二月始生,则皆女也。嗣后男女相间而生。生男皆六月,生女皆十二月,群疑尽释。两女各生三男三女。李氏子果有两妻、子女各六,陈叟之女竟为偏房,瞽者之言悉验。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