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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通感

  西洋文字每有无法译出者,在万不得已时只好另创新的名词。英文中之monsense,法文中之bon sens,便是无从译出之一字,这字的意义,近于常识,而非常识。常识是指常人所有,或应有的知识;monsense却是指常人所常有的一种对付问题或环境极平易极简单而又极健全合理的判断力。在中文最近的字样,是“懂事”“明理”“近情”“入情入理”等,但这些字都不是文法上所谓名词,不能表示一种特别对付问题的智力。

  因为这字是与理论,空想相对的。学者头脑,每脱离现实,长谈阔论,不着边际,而眼前事理之是非,反而懵懂。monsense却是正正相反,是凭观察事理,斟酌形势而作一种直接的判断。在英文言人没有monsense,就是等于中文言人。“不懂事”,“不近情”。在学理上,一人没有monsense,就常要发悬想空谈,迂曲怪论。
  这字我曾译为“庸见”,取庸字不易而近中庸之义。因为monsense必定是合乎中庸之道的。但是此名词自己觉得不好,再四思维,认为译为“通感”最为妥当。感者言其直感作用,懂事的人临机应断,皆凭直接的经验。有此通感者,就能临时决其是非。通者,取人之通情之义,因学者的知识,是专家所独有的,通感却是俗人所同有的。英文mon,亦原指“常人共有”之义。
  一国的民族,富于通感,其文化是比较健全的,是富于对付实际的能力的。在欧洲国族中,德人长于理论,法人长于审美,英人长于通感,也就是长于实际。英国人在学理上,每每前后矛盾,以糊涂着名,似乎是一种缺憾,但是在实际上英人应付环境,却正因其不顾学理,而能只凭通感,糊涂度过难关。譬如十九世纪的大英帝国,若不是有此种智力,在二十世纪早已崩溃了。但是哀耳兰要独立,英人无法时也就让他独立。

  加拿大,澳洲实际上也取得独立自治权。然而英人却会想出一种保持权衡的方法,叫做大英帝国联邦mon wealth of the british empire,避免这个关头。

  英国宪法,在学理上,也是一种前补后窜荒谬矛盾百衲式的历史遗物,但是在实际上,却能保障英国民权,而保持比美法所谓共和国更实在的民治精神。法国革命所闹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理想名调,英人是毫不在意,不为所动的。所以英国到现在还有一个皇帝,然而在所谓头脑“糊涂”的英人,尊君与民治并不认为一种矛盾,于是就让他糊涂下去,而实际上的民治,却不肯放松。
  通感太强,也有弊。中国人确是中庸思想,极恶极端理论,一切以调和妥洽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卖国官僚,误国大夫,个个说起来都是好人,都有“苦衷”,而这种“苦衷”在懂世故的人都能了解,只有“不懂事”“热理想”的青年不能原谅。这是通感太强的毛病,遂至一切高尚理想,热中至诚,都化为调和,妥洽而归于乌有。

  黎元洪曾发表“有饭大家吃”之政治方式,这方式在中国可以解决一切政治纠纷,甚合通感之义。这是中国式之通感,也就是中国式之幽默。

  是的,我是极端反对中国人行为上之幽默及言论上之不幽默。我恶今日当局要人行为上之幽默及言论上之不幽默,故以幽默刺之,使之幽默自省,知道这种行为上之幽默及言论上之不幽默,是可以亡国的。行为上幽默的人,若不幽默自省,老羞成怒,禁止幽默,将来就可放胆作其幽默行为。中国就会幽幽默默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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