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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神娶妇

  浦东某村某氏女,年可十七八,略具姿色。一日,入土地祠拈香,归而寒热大作,口中呐呐作呓语。谓,拈香下拜时,社神目挑之:“今且遣役纳采,七日后逆予作社神夫人。”
  父母以其语涉神道,召巫问休咎,巫言称之,乃祷于社神,病转剧。第七日女病忽霍然起,告父母曰:“彩舆临门,乐叠奏矣。速备馨汤,好往婿家也。”
  父母惑,女曰:“事不可挽也!”
  沐浴整冠黻而逝,父母殓而葬之。为塑像,择日遣嫁,社祠亦悬灯结彩,迎娶成婚,一如世俗状。好事者来观,络绎不绝,途为之塞。夫聪明正直之谓神,神而擅死无辜,以遂己欲,得谓神乎?
  且乡愚无知,素迷信神道,曰:“神且然,于民乎何尤?”
  于是淫风日以炽,为害宁可胜言。使阴司果有其事,阎罗定当处以法,作惩一儆百之计。世之有心人,其亦以余言为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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