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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订婚

  我的订婚的年齿,也是在十八岁。在那个时代,婚姻制度是牢不可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合呀。我虽然已经读过了不少描写婚姻不自由的著作与小说,觉得婚姻是要自由的,但我对于恋爱,一无对象。在亲戚中,我幼年时期的表姊妹极多,可是到现在,有出嫁的,有远离的,已都星散了,并且那时的男女之防极严,那所谓有礼教的家庭,一到了十七八岁,青年男女,然不大能见面了。
  我自从在七八岁时,在外祖母家,他们以我与表妹两小无猜,给我开了玩笑以后直到如今,就没有正式提过订婚的事。从前中国民俗,订婚都是极早的,尤其是江南各处富庶之乡,儿女们在五六岁时已订婚。甚而至于父母说得投机,指腹为婚的,闹出了种种传奇故事。我祖母及母亲,都不赞成早日订婚,因为无论男女,小时节都看不出什么来,及至长大了,有了缺点,也因为已经订定了,不能解除,不是便成了一个人的终身憾事吗?
  当我十三四岁时,在朱先生处读书,盛家浜一带,古木参天,沿着一条河浜,所有人家,门前都有一条板桥,以通出入,最好是在夏天,晚风微拂,大家都移了椅子,在板桥上纳凉。东邻西舍。唤姊呼姨,夕阳影里,笑语喧哗。其时贴邻沈家,有一位女娃,小名好小姐,年亦与我相若,殊为婉妙。常常从她们的板桥,到我们的板桥来,我也到她们的板桥去,共相游玩。顾氏表姊(亦即我之师母),见我们两人,似相亲匿,戏谓将与我两人作媒。问我:“好不好?”我羞不能答,然心窃好之。于是顾氏表姊就和她的母亲说了,因为我们是朝夕相见的,她母亲颇有允意。顾氏表姊又和祖母说了,祖母却不大以为然。那沈家是藩台房库书吏,家里很有钱,我们贫士家风,恐仰攀不上。但自从有了说媒一件事后,好小姐便不到我们板桥上来,我也不再到她们板桥去了。十年以后,重经盛家浜,曾口占一绝,上二句已忘却,下二句云:“童心犹忆韶华好,流水斜阳旧板桥。”不免自作多情,而好小姐已“绿叶成阴子满枝”矣。
  又有一次,大约十五六岁吧,舅祖清卿公说起,要将砚农叔的一位小姨九小姐(她们姓郁,前为富族,今已凌夷),许配与我。祖母亦不愿意,因为一则辈份不同,以亲戚论,九小姐要比我长一辈,虽则年纪仅比我长两岁。二则身弱多病,是林黛玉式的(后来果然未到三十岁即故世了)。我父在世时,曾经说过:“最好是要读书人家的女儿,其丈人峯也是一个宿儒之类,必于学问请教上,有点益处。”
  这一次,又是朱静澜先生做媒,我的妇翁陈挹之先生,原籍是江苏凓阳人,而迁居于苏州的洞庭东山。他们的先世是武职,而他倒是一位生员,不过捐了一个什么官衔,已弃了举子业了。他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却还年小,朱先生说媒的是他的大女儿,这回是他直接和吾祖母及母亲说了。
  然而我当时实在不注意于自己的婚姻问题。第一、我家里现在太穷了,一家三口,祖母、母亲和我,靠了毋亲和我两人的收入,仅足以勉强糊口,而我且就食于人,怎能再添一口呢?况且一个年青妇女,到底也要添些服饰之类,我又如何吃得消呢?第二、我也有一点自私的心,我被那种不自由的婚姻所刺激,耳闻目见,以及刊物上的故事,新闻所纪载,加以警惕,我希望我年纪大一点,可以自由择配呀。
  但是母亲却极力劝我,她说:“祖母自你父亲故世以后,心中郁郁不乐,身体更加不好了。她总希望你成一个家,得见孙妇一面。她昨天说:『即使不见孙妇一面,定了亲以后,也可以稍为安心了。』又据朱先生说:那位陈小姐非常之好,在家里粗细工作,都非她不可的,而且也读过几年书,身体又非常健全。我是带病延年的人了,她来了,是我一个好帮手。况且现在即使下了定,也不能就结婚,也须你进了一个学,得到一个好点的职业,方可以预备结婚呀。”
  母亲的话,真是仁至义尽,祖母自父亲故世以后,伤逝嗟贫,渐渐的步履维艰,形成半身不遂之病,举动需人扶掖,有一次,半夜起来解手,跌在床侧。从此以后,母亲便即睡在祖母房里了,只要听到床上转侧的声音,便起来扶持她。在冬天,连自己睡眠时衣服也不敢脱,真是“衣不解带”。老年人的心情,见孙子渐渐大了,也希望有个孙子媳妇在眼前,这也是人情之常。
  况且这不过是订婚,并非结婚,订婚以后,也足以使老人安心。陈小姐是书香人家的女儿,我妇翁也是一个读书人,这与我逝世的父亲所祈望的条件相合。不过我的意思,要恳求朱先生说明,我们是穷人家,在我家里做媳妇是吃苦的,现在是穷,将来也未必是富,这话须要声明在先,非请朱先生传话不可。朱先生说:“他都明白,陈挹翁不是嫁女要选择财富人家的,他是个明理的长者,并且他自己境况,也是寒素的。”
  陈挹翁相婿倒也精严,先要与我见面,作一次谈话;又要把我所作的文字(从前称之为窗课),送他去观看。我奉了母亲之命,一一如他们所愿。我初见他时,好像是在一个慈善会里,由朱先生作介绍,他那时已留了胡子了,我觉得他有点道貌岸然,实在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文字是朱先生取了给他去看的,自然选了几篇此较看得过的文字。这两件事,他都觉得满意了,这一件婚事,总算可以订定了,但订婚的仪式,要在明年我满了孝服以后,方才举行。
  从前中国的婚礼中,照例是要两个媒人,我的订婚中,一位当然是朱静澜先生,另有一位是江凌九先生,那是女家提出来的。他是我妇翁陈挹翁的妹婿,在我将来要呼之为内姑丈的。他是吾乡江建霞(标)先生的族弟,此刻建霞正放了湖南学政,他跟了建霞到湖南代他看文章去了。这个媒人的名字,是暂时虚悬的,好在到了我们结婚时,他又要回来了。(江凌九丈,自建霞湖南学政卸任后,又随着吴蔚若郁生放学差,看卷子,回京后,遇到义和团,幸免于难,此是后话。)
  我自十八岁订婚至廿五岁,方始结婚,中间相隔七年之久,在这个时间中,所遇见的女性不少,然而我的心中,好像我的身体已经属于人家了。虽然我与我的未婚妻,未曾见过一面,未曾通过一信(在旧式婚姻是不许的),但是我常常深自警惕,已有配偶,勿作妄想。因为在这七年中,我曾单独到过上海好多次,也曾思追求过女性,也曾被女性所眷恋,几乎使我不能解脱。然而我终悬崖勒马,至结婚还能守身如玉者,我的情欲,终为理性所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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