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浪迹三谈 > 章节目录

佐杂擅受

  《燕翼贻谋录》载,尉职警盗,村乡争斗、惮经州县者,多投尉司,尉司因此置狱,拷掠之苦,往往非法。咸平元年十月己丑,有司申警,悉毁撤之,词诉悉归之县。按今令申佐杂不准擅受,即此意也。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