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观察又言:令泰安最久,所治与兖沂交界,山庄多窝匪者。一日缉获窝犯某,提讯之,曰:父某、祖某,补佐杂有年,升县令有年,升州牧复指升郡守有年。现有祖母在堂,亲戚亦多绅宦,有现任为寅僚者。即前任兹邑者,亦其至戚。伊亦曾进署中,署中人亦尚有能识之者。次日,其祖母踵至,询其子曰:某某现有职衔,托其妻子于友而之楚游矣。妻妾尚有五人,子女七人,终日仰屋,匪类窃得赃物,利其可以窝留而依分之,所起赃物甚多,软梯绳鞭刀械悉具。
问其何来,曰:窃盗某某之物,向藏寄吾家。
至有不忍究诘者。岂其先代为官即如为盗,而获此报欤。抑纵盗害民,亦合有此报欤。否则治盗或不免枉屈,而报及其子孙欤。署中有老幕宾曰:吾曾亲见其父,由首剧升州牧,缉捕最有能声,想多枉滥,故有此果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