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有渔者李正,所居一港甚僻。一夕得鱼,沽酒独酌。俄有一人立门外,李曰:“予何来?”
闩:“予,鬼也。溺此港中数年矣。见翁独酌,欲分一杯,可乎?”
李曰:“子既欲饮,可入坐。”
鬼遂对酌,后因常至。越半月,无谓曰:“明日代我者至,我将去矣。”
问何人?曰:“驾船者。”
明日伺之,果一人驾船来,并无他故而去。及夜鬼至,李曰:“何以不汝代。”
曰:“此人少年丧父,养一幼弟,吾害之,彼弟亦不能生矣,故释之。”
又半月,鬼又曰:“明日代我者至。”
次日果一人到岸边,徘徊数次而去。其夕鬼至,复问何以不代?鬼曰:“此人家有老母,死则无依,故释之。”
李曰:“汝如此存心,岂久堕下泉者哉?”
又数日,鬼曰:“明日有一妇人代我,我特来告别。”
次日伺之,傍晚有妇人临岸,意欲下水。复循岸去。鬼又至,李曰:“何以又舍此妇?”
曰:“此妇怀孕在身,若不阻之,是丧二命也。予为男子,没水滨数年,尚无生路,况此孕妇,何日超生?故又舍之。任予魂消魄散于水中,誓不敢丧人二命也。”
潸然泪下,别数日,鬼忽绯袍冠带、侍从甚众来辞李曰:“上帝以吾仁德好生,敕为本方土地。”
言讫不见。按此条载《感应篇旁证》,盖嘉庆初年事。后评云:宁自忍而不忍人,一而再,再而三,此心不变,善根定矣。堕鬼道者犹能格天,况生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