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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誓书

  维宣和五年,岁次癸卯,三月甲寅朔,四日丁巳,大宋皇帝致誓书于大金大圣皇帝阙下“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乎顺,则自天祐之,吉无不利。昨以大金大圣皇帝创兴,并有辽国,遣使计议五代以后陷入契丹燕地,幸感好意,特与燕京、涿、易、檀、顺、景、蓟并属县及所管民户。缘辽国尚为大金所有,以自来与契丹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匹,并燕京每年所出税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计钱一百万贯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色数已载前后往复议定国书,每年并交绿矾二千栲栳。两界侧近入户不得交侵,盗贼逃入,彼此无令停止,亦不得密切间谍,诱扰边人。若盗贼并赃捉败,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讫赃罚,虽盗贼不获,踪迹到处,便勒留偿。
  若有暴盗,或因别故,合举兵众,须得官报沿边官司。两国疆界各令防守,两朝界内地各如旧,不得遮堵道路。至如将来殊方异域,使人往还,无得禁阻。所贵久通欢好,庶保万世。苟违此约,天地鉴察,神明速殃,子孙不绍,社稷倾危。专具披述不宣。谨白。”
  一,下项物计钱九十八万七千二百四十贯文,内除绫罗锦圈线不见分两外,计重二十五万九千五百斤,准一万七千三百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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