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遘,字二止,枉奴之弟。明亡后,不,隐居山中,惟一奴供炊汲,子弟外不见一人。後因山贼之乱,诸郡县发兵剿除。过其居,见其有,以为贼也,执之以归县。乡人皆知其贤,谋劫之途。二止曰:“无以我一人故,累及一乡。”
立谕众散,“使归报吾子弟,可舆棺一具来县前。吾将死者。”
时知县萧恒夜鞫之,答曰:“吾不忍视先朝之覆没,逃深山穷谷中,以全吾,为圣世之夷齐。一奴外,无他人往来。室无寸铁,子将何为?”
知县审其非贼,谕令。二止曰:“是不能矣,惟有一死。已令子弟具棺于外矣!”
令贤之,详录其口供而上之郡守,谕之再四,终不肯,坚执如前。守亦奇之,纵之归。
朴庵曰:“满洲入主,吾民族抱种族之感者,莫不疾首痛心,思欲逐之而后快。乃知尽能索之余,而惟以不肯以寄不忍亡明之心。若二止者,其心可谓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