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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六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冬十月戊午朔,命直史館李壽朋詳定百官轉對封章。
  辛酉,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中復知成都府。
  詔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樞密副都承旨李綬立班在都承旨之後、宮苑使之前。又詔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遷至第一名及三期,與左藏庫副使補外官。舊例,諸房副承旨得第遷至都承旨。至是,副都承旨更用士人,故立是法。日錄:九月一日,王安石、韓繹鎫薦李綬,除副承旨。當考綬邑里。
  判延州郭逵言:「西界將來關報賀正旦使等牒至,未審許與不許收接。」詔逵作己意答,以為嘗寇慶州,不敢收接引伴。舊紀書:以夏人寇環慶,詔延州毋納其使【一】。新紀書:詔延州毋納夏使。
  集賢校理趙□言:「賊頃犯邊,秉常子母無所利,特洪、宥州酋結明愛、旺莽額倡之,未能肆其惡而人畜疲敝,朝廷又絕歲賜,勢力貧蹙,上下攜貳。向以梁伊特邁計,縶送韓道喜,于是旺氏與梁氏交怨,正恐伊特邁謀中明愛。請令邊吏諭他,如能禽致旺莽額、結明愛及同謀首領來者,朝廷賜予無所吝。如此則彼腹心暌離,雖有狡計,當不得發。若此二人至,厚寵之以示餘酋,宜各解體,因而招橫山之觽,不戰而屈人兵也。」
  陝西宣撫司言:官私比乏良馬,蓋以官價賤,乞應買馬州軍增價市之。于是詔:惟騍馬不增外,其秦渭原州、德順軍見買大馬,增價有差,如價高【二】,商人不願中官者,聽民間收買。
  癸亥,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篮事、知審官西院謝景溫知東院,司封員外郎、直史館、知東院蔡延慶知西院,以景溫言「嘗彈奏同知西院李壽朋之弟復圭知慶州,邀功生事,壽朋懷此怨嫌,數蒙侵怒,乞易地」故也。  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三】。綰故名維清,雙流人,舉進士高第,累遷寧州通判,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錢等法,百姓無不歌舞聖澤。臣以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一路觀之,見天下皆然。此誠不世之良法,願陛下堅守行之,勿移于浮議也。」又與王安石書及頌,安石大喜,白于上,使乘馹詣闕,又累詔趣之。比至,上使數人迎于中牟、八角、順天門詗候之。抵暮,入門就舍。詗候者夜飛奏,于右掖門竅中進入。詰旦,召對。時慶州方有夏寇,綰進呈邊事。上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上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上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安石問:「家屬俱來乎?」綰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來。」安石曰:「何不俱來,君不歸故官矣。」後數日,值安石致齋,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奏除知寧州。綰聞大恨,公語朝士曰:「急召我來,乃使我還知寧州也!我已語介甫。」甚不平。朝士問曰:「君今當作何言?」綰曰:「我不失作館職。」或問:「君得無為諫官乎?」綰曰:「正自可以為之。」明日,果有此命。綰自至京師,不敢與鄉人相見,鄉人皆笑罵,綰曰:「笑罵從汝笑罵,好官我須為之。」尋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兼編例在十月乙亥,今并書。
  上批:「陝西一路就糧禁軍,昨定十萬人額。自今春令監司分簡,至今未奏簡退若干,見管若干。況今用兵之初,關中不稔,若當招簡,不可後時。令陝西、河東諸路都總管司,據土兵額闕數,選兵官往諸州軍速招簡及額。」  詔國子監書庫官差親民及第二任監當人。以右司諫、直集賢院章衡言舊多權要子弟陳乞,職事不修故也。
  甲子,雨木冰。
  南康縣尉李總為將作監主簿,賞捕盜功也。  詔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諸路掌機宜官,聽舉當入川、廣人。
  京東路提舉常平司言:「轉運司有未償內藏庫綢絹十四萬緡,乞借充青苗錢,候三年還內藏庫。」從之。
  是日,詔种諤赴闕。初,諤自隨州安置復西京左藏庫副使、商州都監。會諤丁母憂,諤初復官,已見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改秦州都監,涇原、秦鳳帥又交辟之,皆不赴。韓絳宣撫陝西,召諤問計策,除知青澗城兼鄜延路鈐轄,專管勾蕃部事。折繼世言于諤,請築囉兀城,且曰:「橫山之觽,盡欲歸漢。大兵出界,河南地可奄有。」諤遂與絳議,由綏德進兵取囉兀城,建六寨以通麟府,包地數百里,則鄜延、河東有輔車之勢,足以制賊。上是其議,故令入見。召諤據御集,餘則采諤傳及墓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免赴闕。
  丙寅,慶州大順城本路鈐轄、供備庫使梁從吉,蕃部巡檢、供備庫副使趙餘德,知城、內殿承制郭需,都監、內殿承制雷嗣文,柔遠寨北路都巡檢、左藏庫副使林廣,蕃官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趙餘慶,權駐泊都監、禮賓使李克忠,寨主、內殿承制孫宗信,監押、東頭供奉官木信之,荔原堡東路都巡檢兼權本堡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姚兕,權西谷寨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繼凝,各遷一官;餘轉資、減磨勘年有差。夏人入寇,從吉等拒戰有功故也。
  夏人舉國入寇,環慶堡障皆被圍。姚兕駐荔原堡,引兵出據險要,又張疑兵諸山上,使賊不得散掠境內,間出奇兵擊之,賊稍卻。明日,益兵來攻甚急,兕乘馬而射,凡三百餘發,皆應弦而斃,指裂流血,而射不已。更遣其子雄率精騎出,自執旂從城上麾之,賊不敢當,即引而西,攻大順城,兕復往援,城又獲全。進文思副使。此據兕本傳,附見。
  贈環慶路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敏嘉州刺史,封其妻旌德縣君,錄其子二人為左、右侍禁,一人為左班殿直。鈐轄、皇城使郭慶子二人,鎫為右侍禁。指使魏慶宗、秦渤【四】子各一人,為茶酒殿侍。
  戊辰,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石全彬卒,贈太尉、定武軍節度使,諡恭僖。
  己巳,右武衛大將軍、昭州團練使克頠領解州防禦使。克頠試詩、易大義及論于學士院,皆合格也。
  提舉陝西常平等事、太子中舍劉琯為西京左藏庫副使、環慶路都監。琯以宣撫使韓絳薦其才,故命易官而擢之。琯為陝西常平,在二年九月十二日。
  庚午,判延州郭逵言,破西界新修堡寨畢,有保捷軍士王青,以所獲首級與副指揮使劉興易取金釵,未得,自首。上批:「賣首級罪論如法,仍復與當得酬獎。」  敕賜同學究出身徐布言:「常平、義倉所畜,大約不過一千三百餘萬,則不及唐五分之一。陛下仁民愛物【五】,遂遣使者分詣天下,行春秋補助之法。而迂儒陋士,難與慮始。臣愚,願得權輕重為散斂之法,以便貧民,而抑兼并。願賜清閒之燕,得縷陳于前。」上批:「可召赴中書,子細質問。」是日,中書進呈,寢之。此據御集。所以寢之,當考。
  辛未,詔中書檢正官俸料如三司判官,都檢正官益以傔二人。  三司言:「遇支軍糧日,每倉選朝臣一員,同軍職在倉門看驗布袋。出戍軍家糧,乞差內臣五員,分定指揮,覺察緣路侵欺,并日詣一兩指揮檢點。」從之。  壬申,詣景靈宮拜天興殿,朝謁奉真、廣孝、孝嚴、英德四殿。舊紀書朝謁景靈宮,新紀不書。今從實錄詳著之。  甲戌,提點陝西路刑獄高賦徙河東路;罷轉運判官李師錫,令赴闕;提點河東路刑獄、屯田郎中韓鐸,京西路轉運判官、太常博士李南公,鎫徙陝西路;光祿寺丞呂大鈞為宣撫司書寫機宜文字,皆從宣撫使韓絳所請。絳言,賦非明幹之才,師錫昏懦不職,故徙罷之。大鈞,大防弟也。
  先是,絳欲就用鐸為河東轉運使,王安石不可。既而上亦欲用之,曰:「鐸檢點城壁器械事甚仔細。」安石曰:「朝廷遣鐸往點檢,仔細乃其職分。鐸處置常平事極乖,見方被劾,豈可復遷擢。」上曰:「須以諸軍通計【六】,豈可專為常平一事黜陟人?」安石曰:「臣但見鐸處置常平事乖方可黜,即未見鐸措諸它事可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臣豈以議立常平法,遂欲耑以常平事黜陟人?常平法于天下事特萬分之一,臣所以事陛下,非以議立常平一法為事業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安石嘗進所著洪範傳,上手詔答之,及奏事罷,因留身謝。上曰:「曾公亮年老且去,朕方以天下事倚卿,卿不得謂朕不知卿。」九月十三日,公亮已罷。安石復為上言鐸事曰:「今內外同為苟且,慢法玩令,其治之不可不急【七】。若方以慢法玩令被劾即遷擢,人何所忌憚!為天下如醫方,若寒時雖純服烏頭、附子、硫磺,不為過熱;熱時雖純服大黃、朴硝不為過寒。陛下當察時病所在而勸沮,其緩急不可以不應病也。」上乃不用鐸。于是絳出使陝西,因請徙鐸,上既從絳請,又以手札促鐸赴任。促鐸赴任,按御集在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鐸初以權知曹州除河東憲,在二年八月初八日,今并書。洪範傳或于此附見一二,九月壬子亦可附。
  知桂州潘夙言:「主管邕州溪峒文字蔣聖俞,近到任,即建白欲取交趾,恐致生事。乞改授聖俞廣南東路差遣。」從之。三月末,王安石云云可攷。
  乙亥,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義勇。從之。絳乞差駕部員外郎馬堒、祕書丞劉拱、殿中丞樂渙及大忠凡四人,據明年五月四日罷分教義勇所辟凡八人,此蓋未全。今鎫削去,止存大忠姓名。明年五月四日鎫罷八人者。  絳又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鄜、延、丹、坊為一路【八】,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一路,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各用一番屯戍,近裏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當秋季者自八月一日,當冬季者自十月下旬,各須滿三個月日放迴,周則復始,仍將季分底換差發。時以西賊作過多在春、秋,當冬季者改作春季,自正月十五日至三月終放迴。義勇分路,據會要在十二月,今并書,或移見十一月五日。七月八日,蔡挺五番事可考。  丙子,敕:「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慶州李復圭,擅興甲兵,討蕩羌境,致戎夷畔亂,擾我塞陲,種落凋荒,膏于原野。可責授檢校工部郎中、保靜軍節度副使,不簽書本州公事。」
  先是,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西羌擾邊,環慶城堡皆被其害,緣復圭邀功生事,致一路之人,坐受塗炭。竊聞復圭自為統帥以來,數行剽掠,偏師二十餘出,遂使西人怨憤,舉國內侵,士卒死傷,邊民流離,皆復圭所致。昨詔鞫于河中府,既又聞貸其罪,如此則朝廷之法不行,邊臣得以自恣,為生民之害,非細故也。夫王者之師,信義為本。向使復圭雖有克捷之功,而失信義,猶不足取,而況輕敵損威、傷財害民如此之甚乎!乞下宣撫使韓絳體量致寇之因,考覈傷夷之數,重行黜責【九】,以警邊藩。」時已下本路體量,既至而有是責。此據墨史。新、舊紀鎫書復圭以擅興罷。
  韓絳上章乞赦復圭,詔答曰:「復圭才智雖有足尚者,但此舉類多欺詐,以致魚肉生民,殺戮將校,職其從來,皆復圭之故。省所論奏,朕再三思之,未克從所請,深諒忠誠,當體朕意。」此據神宗寶訓。
  御史臺言:「奉詔定奪秀州軍事判官李定所生母亡,當與不當追服。看詳: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麻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以流內銓并淮南轉運司取定親鄰人狀稱:『定乃仇氏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申乞解官持心喪,止是當年稱父八十九歲,迎侍不便,乞在家侍養。』即未見定為仇氏所生,解官持心喪。今定乃言:『仇氏亡日,有鄉人私告曰定之所生母。定請于父,父曰非汝所生母。當日以不得父命,而又有鄉人私告之語,緣此自疑,遂不欲仕,止解官侍養,名雖侍養,實行心喪之制。』然定復有此自疑為說,即是當日未有果決。緣心喪之制,本係孝子之情,若當日未明仇氏為所生,既無母子之恩,何緣乃行心制?今轉運司據鄉鄰人稱,定實仇氏所生,益明合依禮制,追服緦麻三月,解官心喪三年。如定稱實非仇氏所生,牽合再有辭說,乞自朝廷別作施行。」詔:「定改太子中允。其鄰人李肇等稱仇氏是定所生母,令淮南轉運司勒令分晰的確,照驗以聞。」要錄云:既而知雜謝景溫言:「定常言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鄰,難以取信。檢會定元狀稱,有鄉人私告定是仇氏所生。但使定供鄉人姓名,令轉運司根究,必見情狀。于是詔淮南轉運使取問鄉人的實事狀以聞。」十一月五日,謝景溫云云。
  太常博士陳箴為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續詔箴權廣南西路鈐轄,邕州駐劄。續詔據會要。御集一百五十一卷,樞密院奏:差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陳箴往廣南西路經略司,與潘夙及轉運司同共體量相度公事了日,未審令自齎赴闕,為復商量了,且具狀入遞奏聞?御批:如有須合面陳說事件,即令赴闕。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下。醫學溫杲奏處置交趾事,御批:所說極有可采,宜速相度聞奏。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進呈訖,溫杲差往廣西同陳箴勾當公事,因甚至今未與付身文字【一○】,可只今勘會,仍劄與令到彼每事與陳箴商議。熙寧三年十一月日下。司馬光日記:十一月十三日,押班李若愚廣西勾當公事,交趾叛將有率觽來降者,若愚曰:「此不可受,可以遙決,不必往彼也。」二十一日,太博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一一】,李若愚更不知廣西,只令箴體量邊事。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王安石日錄:上不欲用陳箴為邕州,以與蕭注不相下。余以為注陵之,故致此。上欲以箴知欽州。前一日,南廳議移桂州經略于邕州,恐交趾反側,且俟交趾入貢,乃議移經略。今日以蘇緘知邕州,上許之。按陳箴知欽州乃三年十月二十日,恐日錄誤編排,當考。
  判延州郭逵言:「延州西路都巡檢賈翊等入西界,與賊戰有功,應賞。」詔:「優等使臣遷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一等使臣并蕃官、副都軍主、殿侍、大將軍各遷一資;第二等、第三等減磨勘年有差。」
  詳定編敕所言:「嘉祐刪定編敕官以二年為任,五年為兩任。乞自今應刪定官每月各修敕十條送詳定官。如二年內了當,不計月日,鎫理兩任。如有拖滯,雖過二年,亦理一任。」從之。此據會要三年十月十九日所書增入,二年五月十七日、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可考。
  戊寅,以宰臣陳升之母卒,輟視朝。詔升之母歸葬潤州,差內臣一員緣路管勾,歸葬所須,鎫從官給。
  韓絳言:「近詔陝西轉運司體量本路通判、知縣,若加精選,黜免必多;候朝廷差填,不惟闕官日久,兼恐常調未必得人。乞令監司于本路待闕得替,并近下資序官內擇材連名奏舉,便令權攝,支與本任俸給。到任治狀可取,即充正官。」從之。
  樞密院言,諸路走馬承受、使臣,春秋赴闕,止于經略安撫司取索管下城寨平安狀進呈。詔河東、陝西,令親詣城寨取索,所至留一日,不得飲宴。著為令。  詔太平、常州茶鹽酒稅礬務,增京朝官一員同監。從發運司請也。
  己卯,前知秦州、右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落天章閣待制,降授度支郎中、知舒州;秦鳳路都鈐轄、皇城使、帶御器械向寶落帶御器械,為本路鈐轄;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軍節度推官,依舊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
  初,遣王克臣、李若愚按師中及韶所論市易利害及閒田頃畝,克臣等奏與師中協。朝廷疑其不然,復下沈起,起奏:「韶所說荒地,不見的實處,雖實有之,然于今未可檢踏召人耕種,恐西蕃諸族見如此興置,以為朝廷招安首領,各授以官職、料錢,令獻納地土。人情驚疑,則于招安之計,大有所害。欲乞權罷墾田之議,俟招安諸蕃各已信服,人情通順,然後為之未晚。」于是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近聞起體量甘谷城弓箭手地稍多,乞候邊事稍寧日根括施行。緣韶元奏,自渭源城至成紀縣沿河良田不耕者萬頃,乞擇膏腴者千頃,歲取三十萬斛濟邊儲。今甘谷城去渭水遠,非韶昔所指之處。乃以此為名,避當日欺妄之罪。昨克臣、若愚嘗奏無此閒田,竇舜卿亦稱但打量閒田一頃四十三畝,與起所奏,各有異同。而起亦徇韶之情,妄以它田為解,附下罔上。乞降韶元狀,遣推直官一人往體量,就推劾如有矯偽,重行譴責。」御史薛昌朝亦言:「韶妄進狂謀,邀功生事。今起體量,多與克臣等不同,兼起妄指甘谷城地【一二】附會韶言,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一三】,及克臣、起等節次體量事狀,付有司推勘,各正其罪。」時中書謂起未嘗指甘谷城地通作韶所言地之數,而師中、寶前在秦州【一四】,稽留朝旨,奏報反覆。寶與韶更相論奏,各有曲直,韶以妄指閒田,特有是責。其後知秦州韓縝按視,乃言實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乃復韶官如故。復官在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其本末見彼。舊紀書:知秦州李師中奏報反復,害王韶功,落天章閣待制,以度支郎中知舒州。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工部郎中、直史館李壽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孫洙,鎫兼直舍人院。集賢校理鄧綰同知諫院。
  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兼侍讀、集賢殿修撰范鎮落翰林學士,依前戶部侍郎致仕。
  先是,鎮奏乞致仕曰:「臣近舉蘇軾諫官,蒙御史劾奏;又舉孔文仲應制科,蒙下流內銓,告諭令歸本任。職臣之故,上累聖德,下累賢才,臣無面顏復齒班列,望除臣致仕,仍不轉官,以贖軾販鹽誣妄之罪,及文仲對策切直之過。」不報。
  又奏:「軾治平中父死京師,先帝賜之絹百匹、銀百兩,辭不受,而請贈父官。先帝嘉其意,贈其父光祿寺丞,又敕諸路應副人船。是時,韓琦亦與之銀三百兩,歐陽修與二百兩,皆辭不受。軾之風節,亦可概見矣。今言者以為多差人船販私鹽,是厚誣也。軾有古今之學,文章高于時,又敢言朝廷得失,臣所以舉充諫官。今反為軾之累,臣豈得默默不為一言!又文仲對策,中外皆言其切直,設有過當,亦由小官疏外,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以直言罪之,是罔天下忠直而納之罪罟,豈不為聖明之累乎?陛下聰明睿智,欲為堯、舜、湯、文之所為,而乃拒忠諫,惡直言,臣竊惜之。乞明辨軾之無過,恕文仲之直言,除臣致仕。」
  最後奏曰:「臣請致仕,已四上章,歷日彌旬,未聞可報。緣臣所懷,有可去者二: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負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可以已乎!今有人言,獻忠與獻佞孰是?必曰獻忠是。納諫與拒諫孰是?必曰納諫是。蘇軾、孔文仲可謂獻忠矣,陛下拒而不納,是必有獻佞以誤陛下者,不可不察也。若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是壞人倫、逆天理也,而欲以為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李大臨【一五】、蘇頌,諫院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一言蘇軾,下七路捃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以此事理觀彼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陛下聰明之主,其可以逃聖鑒乎?惟審思而熟計之。朝廷所恃者賞罰,而賞罰如此,如天下何!如宗廟社稷何!至于言青苗,則曰有見效者,豈非歲得緡錢數十百萬?緡錢數十百萬,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議者之家,一出于民。民猶魚也,財猶水也,水深則魚活,財足則民有生意。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復顧陛下百姓乎?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多矣!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在不測。然臣嘗以忠事仁祖,仁祖不賜之死,才聽解言職而已;以禮事英宗,英宗不加之罪,才令補畿郡而已。所不以事仁祖、英宗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棄于此世也。臣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數矣,既而自謂曰:今而後歸伏田閭,雖有忠言嘉謀,不得復聞朝廷矣!惟陛下裁赦,早除臣致仕。」
  王安石見之,大怒,持其書至手戰。馮京謂安石曰:「何必爾。」安石命直舍人院蔡延慶草制,不稱意,更命王益柔,而安石又自竄改其辭曰:「鎮頃居諫省,以朋比見攻;晚寘翰林,以阿諛受斥。而每託論議之公,欲濟傾邪之惡。乃至厚誣先帝,以蓋其附下罔上之醜;力引小人,而狃于敗常亂俗之姦。稽用典刑,誠宜竄殛;宥之田里,姑示寬容。」凡所應得恩例,悉不之與。聞者皆為鎮懼,鎮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髃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臣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司馬光預作鎮傳曰:「呂獻可之先見,范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舊紀書范鎮以附下罔上、援引小人,落翰林學士致仕。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三等第遷,鎫理十年磨勘,餘如舊制。以同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見管皇城使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令磨勘,例改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名,每進一官,增俸錢五十千,又增祿粟篮給,殊為優幸。如令更不磨勘,又緣在後行郎中之下,品秩太卑。臣愚欲乞于皇城使上別置使名二等,視中行、前行郎中,量加俸錢,序位次昭宣使,于東西班前對立。遇磨勘,不以內外使臣,鎫令序轉,如遷盡令置使名,即依文臣至前行郎中例止,其遙郡刺史,仍限員數,比類少卿監序遷。其遙郡團練、防禦使,更不序遷,並從朝廷非次賞功擢任」,故有是詔。
  庚辰,信豐縣尉鞫經為大理評事,賞捕盜功也。
  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鹽為利源之最。乞于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置官提舉。罷巡捉使臣,委巡檢、縣尉收捕,朝臣一員往來提舉。」詔光祿寺丞楊蟠乘馹同逐路轉運使相度利害以聞。後蟠等言:「坊州宜君縣平臺鄉,其地自來產礬。官司雖嘗置場收買,然以民間私礬數多,商人不願就官算請。今欲招置鑊戶,令量官所用多少,限定戶數收買。其商人所算請,許令于陝西州軍,北至黃河、東至潼關,□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為界。以鑊戶立為保甲,遞相覺察告捕,不得私賣及越界至;如違,鎫依私白礬條斷遣給賞。仍乞令轉運司舉官一員監當,如官司敢以捉獲私礬,妄名夾篮,故減斤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並從之。本志同。
  壬午,詔潁州進士常立就試舍人院。以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登遣,以疾不及試,故有是命。立,秩子也。
  樞密院言,諸路有功將士,多不依元降賞格,速定奪聞奏,慮淹遲啟倖。詔陝西宣撫司,指揮逐路經略司,鎫依行軍賞格施行。
  甲申,詔工部郎中、直舍人院李壽朋展磨勘二年。坐前知滄州令諸縣截留贓罰賞錢,預均配百姓小麥、黃米入公使,及回易取利,置陳設器物,兼與通判劉叔寶互論舉;而壽朋又妄申中書,自以為不當坐罪。雖經赦降,而販易、公使法不該免,故有是責。
  乙酉,京西【一六】轉運司言:「州縣人戶昨添差為鄉弓手後,別無捕盜日限,止是歲集縣尉司,教閱一月放散。其所置隨身器械,入官架閣,令全免戶下賦役,深為僥倖。」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鎫放罷。添差弓手,當考其始。二年六月八日,富弼、曾公亮不肯即罷。參照。  渭州言:「昨罷保毅應役,止令一名納錢三千。今據平涼等縣狀,保毅元置【一七】年深,多非本戶正丁,鎫各貧下,乞免納錢,依舊給修城諸役。」詔每名減錢一千。
  初,咸平五年,李繼遷叛,西陲用兵,遣侍御史□蒨與陝西轉運使閱緣邊丁壯,得六萬八千七百,號「保毅軍」,給資糧,與諸軍分戍。「保毅」之名自此始。至治平中,置陝西義勇,乃令環慶路保毅鎫撥為義勇;鄜延路或為義勇,餘仍舊;而秦鳳、涇原路籍保毅者,猶五千餘人。至熙寧二年,薛向等言:「兩路保毅,鎫于地畝上科差,歲久,止有租名。初無正丁,皆是臨時觽戶依地畝合錢,雇庸充役。每典賣地土,即開坐所科保毅分數,隨契推送。謂宜盡免保毅應役,止令輸錢,以備修城、征行庸直。」從之。至是,以所輸重,民不以為便,故又令損其數。兵志第三卷:陝西保毅,熙寧四年,詔廢其軍。今附此。
  詔:入內內侍省內侍都知、押班歲滿當遷,自今令樞密院施行。  詔:「信州茶鹽稅、泗州僧伽塔、泰州【一八】柴墟口岸、睦州酒稅、江寧府織羅務、隰州溫泉稅,舊差內侍監當,自今鎫令三班差人。」上語輔臣,以課利場務,不欲令少年宦者與其間故也。
  丙戌,著作佐郎館閣校勘王存、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著作佐郎錢長卿、大理寺丞劉奉世,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仍令都、副承旨提舉編定。上曰:「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提舉,可改為管勾。」通略云:存,丹陽人。臨,會稽人。奉世,敞子也。
  陝西宣撫司言:「邠州振武長行楊元與西賊鬥,重傷,恐遂為廢人。已令邠州給半分糧賜終其身。」詔自今諸軍因與賊鬥重傷致成篤疾、廢疾者,鎫給小分,請受終其身,願放停者聽。  詔諸路見闕兵馬都監處,如未有本等合入人,即于選差一州駐泊都監內,差管勾本路都監事。
  注  釋
  【一】詔延州毋納其使「延」原作「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二】如價高宋會要兵二二之七作「其價高馬小」。
  【三】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檢」原作「兼」,據閣本改。
  【四】秦渤閣本及本書卷二一四、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續資治通鑑卷六八均作「秦勃」。
  【五】仁民愛物「民」原作「明」,據閣本改。
  【六】須以諸軍通計按文義,「軍」疑當作「事」。
  【七】其治之不可不急「治」原作「法」,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鄜延丹坊為一路「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四補。
  【九】重行黜責「責」原作「陟」,據治蹟統類卷一五韓絳宣撫陝西改。
  【一○】文字「字」原作「宇」,據閣本改。
  【一一】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彬州」,據正文及前後文疑當作「欽州」。知欽州之時,正文為十月十九日(丙子),司馬光日記為二十一日,注文按語為二十日,未知孰是。
  【一二】甘谷城地「地」原作「池」,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改。
  【一三】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師中」上有「韶」字,疑脫。
  【一四】秦州原作「秦川」,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改。
  【一五】李大臨「大」原作「太」,據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宋史卷三三一李大臨傳改。  【一六】京西原作「西京」,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七】元置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兵一之六作「充置」,疑是。
  【一八】泰州「泰」原作「秦」,據九域志卷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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