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尉繚子 > 章节目录

重刑令 第十三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輕矣。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