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威 第四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陣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伯國富士,謹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