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淮异人录 > 章节目录

李梦符

  李梦符者,常游洪洲市井中,年可二十余,短小而洁白,美秀如玉人,以放荡自恣。四时常插花,遍历城中酒肆,高歌大醉,好事者多召之与饮。或令为歌词,应声为之,初不经心,而各有意趣。钟传之镇洪州也,以其狂妄惑众,将罪之。梦符于狱中献诗十余首,其略曰:“插花饮酒无妨事,樵唱渔歌不碍时。”
  钟竟亦不罪。后桂州剌史李琼遣使至洪州,言梦符乃其弟也,请遣之。钟令求于市中旅舍,人曰:“昨梦符不归。”
  因尔不知所终。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