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一
傳六
任光任光,〔一〕字伯卿,初為鄉嗇夫。〔二〕漢兵攻宛,軍人見光冠服鮮明,令解衣,將斬而奪之。會光祿勳劉賜適至,視光容貌長者,乃救全之。御覽卷六四六扶柳縣廷掾持王郎檄詣府白光,光斬之於市。〔三〕范曄後漢書卷二一任光傳李賢注
光武平河北,任光伯卿暮入堂陽,使騎皆炬火,〔四〕天地赫然盡赤,堂陽驚怖,即夜降。御覽卷八七0 〔一〕「任光」,南陽宛人,范曄後漢書卷二一有傳。
〔二〕「鄉嗇夫」,續漢書百官志云:「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
〔三〕「光斬之於市」,范曄後漢書任光傳云:「更始至雒陽,以光為信都太守。及王郎起,郡國皆降之,光獨不肯,遂與都尉李忠、令萬脩、功曹阮況、五官掾郭唐等同心固守。廷掾持王郎檄詣府白光,光斬之於市,以徇百姓。」李賢注云:「東觀記扶柳縣廷掾。」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輯錄。 〔四〕「使」,原誤作「懸」,聚珍本作「使」,今據改。范曄後漢書任光傳云:「世祖遂與光等投暮入堂陽界,使騎各持炬火。」
任隗〔一〕任隗從羽林監遷虎賁中郎將。〔二〕御覽卷二四一建武八年,〔三〕始置將作大匠,自任隗始。六帖卷七五
任隗,字仲和,拜司空。〔四〕永元初,外戚秉權,朝臣畏竦,莫敢抗省。惟隗與袁安同心合意,〔五〕數犯嚴諫,〔六〕舉竇憲并諸黨,免官爭奏。〔七〕書鈔卷五二
屯卒,〔八〕子騰嗣。〔九〕范曄後漢書卷二一任隗傳李賢注
〔一〕「任隗」,任光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二一有傳。又見袁山松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任隗從羽林監遷虎賁中郎將」,御覽卷二四一引云:「馬廖、任隗皆從羽林監遷虎賁中郎將。」輯錄此條時已刪去馬廖。
〔三〕「建武八年」,姚本同,聚珍本作「建武元年」。按此當作「建初元年」。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云:將作大匠「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建初元年復置將作大匠時,即以任隗為此官。范曄後漢書任隗傳云:「肅宗即位,雅相敬愛,數稱其行,以為將作大匠。將作大匠自建武以來常謁者兼之,至隗乃置真焉。」此可為確證。
〔四〕「拜司空」,時在章帝章和元年。
〔五〕「合意」,姚本、聚珍本作「畢力」,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
〔六〕「嚴」,姚本同,聚珍本作「顏」。按「顏」字是。
〔七〕「舉竇憲并諸黨,免官爭奏」,此二句姚本、聚珍本皆無,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
〔八〕「屯」,任隗之子。 〔九〕「子騰嗣」,范曄後漢書任隗傳云:隗「永元四年薨,子屯嗣。帝追思隗忠,擢屯為步兵校尉,徙封西陽侯。屯卒,子勝嗣」。李賢注云:「東觀漢記「勝」作「騰」。」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輯錄。
李忠李忠,〔一〕字仲都,〔二〕父為高密中尉,忠發兵奉世祖,〔三〕為右將軍,封武固侯。時無綬,上自解所佩綬以賜之。書鈔卷六四上初至不脫衣帶,衣服垢薄,使忠解澣長襦,忠更作新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