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缟
唐末五代人
马缟(?-936),不知其世家,少举明经,又举宏词。事梁为太常少卿,以知礼见称于世。唐庄宗时,累迁中书舍人、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
明宗入立,继唐太祖、庄宗而不立亲庙。缟言:“汉诸侯王入继统者,必别立亲庙,光武皇帝立四庙于南阳,请如汉故事,立庙以申孝享。”明宗下其议,礼部尚书萧顷等请如缟议。宰相郑珏等议引汉桓、灵为比,以谓灵帝尊其祖解渎亭侯刘淑为孝元皇,父刘苌为孝仁皇,请下有司定谥四代祖考为皇,置园陵如汉故事。事下太常,博士王丕议汉桓帝尊祖为孝穆皇帝,父为孝崇皇帝。缟以谓孝穆、孝崇有皇而无帝,惟吴孙皓尊其父孙和为文皇帝,不可以为法。右仆射李琪等议与缟同。明宗诏曰:“五帝不相袭礼,三王不相沿乐,惟皇与帝,异世殊称。爰自嬴秦,已兼厥号,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奈何总二名于眇躬,惜一字于先世。”乃命宰臣集百官于中书,各陈所见。李琪等请尊祖祢为皇帝,曾高为皇。宰相郑珏合群议奏曰:“礼非天降而本人情,可止可行,有损有益。今议者引古,以汉为据,汉之所制,夫复何依?开元时,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京师,此唐家故事也。臣请四代祖考皆加帝如诏旨,而立庙京师。”诏可其加帝,而立庙应州。
刘岳修《书仪》,其所增损,皆决于缟。缟又言:“衰麻丧纪,所以别亲疏,辨嫌疑。《礼》,叔嫂无服,推而远之也。唐太宗时,有司议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今有司给假为大功九月,非是。”废帝下其议,太常博士段颙议“嫂服给假以大功者,令文也,令与礼异者非一,而丧服之不同者五。《礼》,姨舅皆服小功,令皆大功。妻父母婿外甥皆服缌,令皆小功。礼、令之不可同如此。”右赞善大夫赵咸又议曰:“丧,与其易也,宁戚。《仪礼》五服,或以名加,或因尊制,推恩引义,各有所当。据《礼》为兄之子妻服大功,今为兄之子母服小功,是轻重失其伦也。以名则兄子之妻疏,因尊则嫂非卑,嫂服大功,其来已久。令,国之典,不可灭也。”司封郎中曹琛,请下其议,并以《礼》、令之违者定议。诏尚书省集百官议。左仆射刘昫等议曰:“令于丧服无正文,而嫂服给大功假,乃假宁附令,而敕无年月,请凡丧服皆以《开元礼》为定,下太常具五服制度,附于令。”令有五服,自缟始也。
缟明宗时尝坐覆狱不当,贬绥州司马。复为太子宾客,迁户部、兵部侍郎。卢文纪作相,以其迂儒鄙之,改国子祭酒。卒,年八十,赠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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