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文苑
宋代状元

冯时行

宋代状元

  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冯时行少时读于巴县缙云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状元。以忤当道,当为云安(今重庆市云阳县)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1127—1129)调任奉节尉调,建炎四年至绍兴四年(1134),调任江原丞,任职期中,显露才华,深受川陕抚谕杨愿器重,极力推荐,旋擢左奉礼郎。绍兴五至六年知丹梭县。绍兴七年(1137)奉召入京任左朝奉议郎(皇帝身边咨询官)。时金兵已占汴梁(北宋都城今开封)十载。时行力主抗金,于绍兴八年晋见高宗,呈上《请分兵以镇荆襄疏》,奏金人议和不足信,请选大臣重兵镇荆,使岳飞得以专力致于江汉间。被主张和议的高宗斥之为“杯羹之语”。绍兴九年(1139),出任万州知府,镇邪锄恶,为民除害,惠农劝学,为地方积蓄了一批钱财。绍兴十一年(1141),转运判官李炯,企图以提取万州大量积钱,向朝廷献媚固宠,率500飞虎军强行提取,时行坚决反对,被提刑何麒弹劾,罢官削职,除名《大宋状元录》,辗转流离万州、开江间近两年。
  绍兴十四年底由万州回到家乡乐碛,气愤之下,将原籍“乐碛”改为“落碛”(今洛碛得名缘由)。稍后,到缙云山置田地,建房办学,“坐废”十七年之久。直到秦桧死后,绍兴二十七年(1157),冯时行才又复起知蓬州(今四川蓬安县)。绍兴二十八年(1158)冬,又荐知黎州(今四川汉源);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人背盟,冯时行被高宗再次召见,上《请易田师中用张浚、刘绮疏》,疏中说:“自古未有人主退而能使天下进,人主怯而能使天下勇,今之形势,愿陛下舍一己之好恶,勉用张浚、刘绮、李显忠等将领抗金。”并提出“宜省官吏,减州郡冗卒”。擢右朝请大夫,提点成都府刑狱,经划边事,卓有功绩。孝宗隆兴元年(1163)逝世于雅州(今雅安),时年63岁。死后被追为“古城侯”,初葬雅州古城,后移葬巴县鱼嘴沱(今江北区鱼嘴镇)。
  乾道五年(1169),雅州(今四川雅安)民众曾斥钱七十万,为冯时行立祠庙。《古城冯侯庙碑》载:“大众斥七十万钱,缚屋二十五盈,中为堂,塑侯像,挟以两庑,民岁时歌舞其下,水旱厉疾,必祷侯。”冯时行故乡洛碛有“缙云故里”、“状元井”、“状元桥”等纪念建筑。
  著有《缙云集》四十三卷(《宋史·艺文志》),已散佚,明嘉靖中李玺刊为《缙云先生文集》四卷,卷一至三为诗。冯时行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缙云文集》为底本,校以清赵氏小山堂抄本(简称小山堂本,藏北京图书馆)。另从《永乐大典》等书辑得之集外诗,编为卷四。《四库全书·缙云文集·提要》云其诗:“忠义之气隐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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