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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赴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覆。”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兵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往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之约内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见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在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面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议和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陵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哪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此,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欲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讲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长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何如?”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军开衅矣。”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回,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但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允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伊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各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后,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耳。”中堂乃离席,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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