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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纪第一

  清自称满洲为其部族之名,前作《满洲名称考》,已正之矣。清之部族,实为女真。女真起于辽世,或谓即古肃慎之转音,当可信。历辽、金、元皆称女直,明代则复旧称为女真,清修《明史》,乃尽去之。
  其最奇者,字典注中,“女”字、“真”字、“直”字之下,皆无女真、女直。《韵府》不收女真、女直。《满洲源流考》,遍详东夷各部族,独无女真专条。仅于文中一见女真字样。清历世示人以不广,以故载笔之臣,小廉曲谨,以媚一人,宁失史家之实,无犯温树之戒。由今思之,可云陋矣。
  女真,辽、金、元三史皆作女直。《元史·地理志》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之下,开元、路下云“古肃慎之地……即金鼻祖之部落也。初号女真,后避兴宗讳,改曰女直。”云云。
  辽兴宗讳宗真,女真在辽世,岁有职贡。肃慎既微,其名不见于隋、唐、五代之史。要其部族未改,自清代冒称满洲以前,历代皆有女真。
  《辽史·太祖纪》“未建国以前,当唐昭宗天复三年春,即曰‘伐女直,下之。’唐昭宣帝天祐是三年十一月,又曰‘遣偏师讨奚、{}诸部,及东北女直之未附者。’则女直以族微,为渤海及靺鞨黑水等所掩,不能自通于中国。辽起契丹与彼接近,故早于兵事见其名号。后于部族表中,历详其来贡之岁,由唐天复至辽兴宗立,已及百七十年,盖为宋仁宗之天圣九年矣。”
  宋人纪载,皆称女真。明人官私文字,女真、女直并称。今据《大明会典》卷一百零七礼部六五东北夷条曰:“女直古肃慎地,在混同江东,开原城北。东滨海,西接兀良哈,南邻朝鲜,为金余孽。永乐元年,野人头目来朝,其后悉境归附。九年始设奴儿干都司,建州兀者等卫,及千百户所。以某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赐敕印。又置马市开原城,以通贸易。”
  盖女直三种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为建州女真,各卫所外,又有地面,有站、有寨,建官赐敕,一如三卫之制;其极东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
  又陈仁锡《潜确类书》,其未经清世抽毁之旧本,于第十四卷四夷门,收黄道周《博物典汇》第九卷后建夷考云“今女真即金余孽也。国朝分为三种曰建州、曰海西、曰野人。永乐元年,野人酋长来朝,建州、海西,悉境归附。先后置建州等卫,置都司一,曰奴儿干,以统之。官其酋。”
  此可见明代于女真纪录甚详,而《明史》概削之。清亡后,当修《清史》,亦正当并修《明史》也。
  建州女真为清之正系,别有专纪。海西与野人两种女真,以其为清代所讳言,久不见于载籍,今不能不略言之。海西为元代行政区域之名,属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世祖纪》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壬戌,省辽东海西提刑按察使,入北京。
  又《仁宗纪》延裕二年夏五月庚午,立海西辽东鹰坊万户府,隶中政院。又日本稻叶氏所引《皇明实录》太祖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故元海西右丞阿鲁灰,遣人至辽东愿内附,上遣人赍赖往谕之。皆其证也。元官制行中书省,每省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郎中员外郎都事各二员。辽阳行省之右丞,当驻海西。
  故《皇明实录》称“元海西右丞,在元《地理志》,辽阳行省所属开元路,为海西之地,而无海西之名。”
  则其为区域,亦系通俗之称,非分路分府之为定制之比。海西与建州,明世区为两种。然野人之蹂躏海西、建州,事迹甚著。海西、建州,有无轧轹,明中叶以前无所表见。惟于成化间,建州与海西极意联络,以为明患。事见《董山》、《脱罗》各纪。至嘉靖时乃有扈伦四部,与建州相抗,其种族已非从前之海西。四部中,哈达最忠于明,最先为清太祖所灭。
  《明史·张学颜传》“隆庆六年,宣谕王杲,杲惧。十二月,约海西王台送俘获就款,学颜因而抚之。”云云。
  王台即哈达部酋,史称海西。可知扈伦四部之即为海西故地也。扈伦,《明史》谓之忽喇温,亦中叶以来由野人而入居海西者。明初之言海西,地同而部众尚非扈伦。洪武十六年
  之敕谕海西右丞阿鲁灰,其词曰:“惟贤者能知存亡之道,决去就之机。今尔所守之隘,东有野人之隘,南有高丽之险,北接旷漠,惟西抵元营。道路险扼,孰不以为可自固守?”云云。
  则明其地望在野人之西。又稻叶氏引《全辽志》卷四《宦业志·徐玉传》云“丁卯大军征纳哈出,玉为前锋,直抵金山破营寨,俘斩尤众。进至一秃河,会纳哈出降,遂还。未几又掠地海西,至松江,招谕人口五千余,马牛车辆九百有奇。至一迷河,虏踵其后。”
  稻叶氏按语云“一秃河今为伊通河,松江为松花江。略地海西至松江,可知海西在松花江流域。”云云。
  今按丁卯为太祖洪武二十年。《明史·本纪》“是年封纳哈出为海西侯,即就其地封之也。”
  明《一统志》“金山在开原西北三百五十里,辽河北岸,与兀良哈接境,是为海西尽处。稻叶又引朝鲜书《龙飞御天歌》卷七第五章注云“今之三姓以西,松花江之上流地方,谓之海西江焉。”云云。
  稻叶以此推求海西地望,诚是矣。然明人本称扈伦四部地为海西,以扈伦为海西之标的。则地本确定,不待烦言。
  海西女真之地望,略如上述。野人女真之地又若何?野人二字,以人种之程度言,此亦殊难确定。其界域自非女真人言之。凡女真皆为野人。稻叶氏引《皇明实录》“成祖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
  据此则阿哈出本为建州女直头目,明廷就给以官,而称女直野人头目。是建州亦可谓之野人也。又引《皇明实录》“太祖十八年九月甲申,女直高那日、捌秃、秃鲁不花三人,请辽东都指挥使司来归。自言高那日乃故元奚关总管府水银千户所百户。
  捌秃、秃鲁不花乃失怜千户之部人也,皆为野人获而奴之,不胜困苦。辽东,乐土也,愿居之。乞圣明垂恩,得以琉璃珠弓锡镴遗野人,则可赎八百余家,俱入辽东。事闻,锡高那日等衣人一袭,琉璃珠五百索,锡五斤,弓弦十条。”云云。
  明辽东都司属左军都督府,辖今奉天省内铁岭以南各地,与女真相邻而不相杂。高那日等自女真来,自称为野人所苦,愿居辽东。则脱离女真,乃为脱离野人之地。其所指野人,未必非建州海西等部。清人以女真之旧,侵入辽东,据辽沈而都之。
  入关以后,乃以东三省为一区域,作满洲之根据地。其实满洲本无此部名,而辽东都司旧辖之地,亦为自古版图所收。明时尤与羁縻地之奴儿干都司,截然相别也。
  又引《实录》“洪武二十年十月,诏取辽东官军,曾往海西野人地面及纳哈出之境。历涉劳苦者,二百六十人。赴京,各赐文绮罗衣纱绽有差。”云云。
  以海西野人地面连称,是海西亦可称野人。又引朝鲜之《龙飞御天歌》卷七第五二章注云“东北一道,本肇基之地也,畏威德久矣。野人酋长,远至移兰豆漫,皆来服事。常佩弓剑,入卫潜邸,匿侍左右,东征西伐,靡不从焉。如女真则干朵里豆漫、夹温孟哥帖木儿、火儿阿豆漫、古论阿哈出、托温豆漫、高卜儿阏。”云云。
  其注语谓移兰豆漫为三万户。此皆指建州女真,而以为野人酋长矣。移兰为三,今满语犹然。三姓今改依兰府,即用其三字之旧音也。稻叶又引《实录》“永乐二年夏四月戊午,黑龙江等女直野人歹寅加等求朝,赐钞及文綧表里。”
  则指野人为在黑龙江之女真。黑龙江在海西、建州境界之外,与《明会典》分列三种女真为相合。
  自女真自言之,则稻叶所引《皇明实录》“正统元年闰六月壬午,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同知巫凯等曰‘今得建州卫都指挥佥事李满住奏,原奉恩命,在婆猪江住坐。近被忽剌温野人侵害,欲移居辽河草河。朕未知有无妨碍。尔等宜计议安置,毋驰边备,毋失夷情。”云云。
  又引《实录》“正统二年十一月丁酉,建州左卫都督孟哥帖木儿子童仓奏‘臣父为七姓野人所杀。’”云云。
  又引朝鲜之《东国舆地胜览》卷五十会宁都护府云“本高句丽旧地,胡言斡水河(一云吾音会)。本朝太宗朝,斡朵里童、孟哥帖木儿,乘虚入居。世宗十五年,兀狄哈杀孟哥父子,斡木河无酋长。”云云。
  稻叶氏又自据《朝鲜纪载》言“宣德八年,冬十月,孟哥帖木儿被兀狄哈之杨木答兀袭杀。”云云。
  又于详考清初《疆域篇》中,叙兀哲部云“兀哲一作窝集,均为满语之森林。《龙飞御天歌》卷七有兀狄哈,兀狄亦此对音字。哈者人也,意此部族,因栖息于森林带而得名。”云云。
  今按忽剌温、据稻叶所考,即黑龙江之呼伦,南下侵掠,并其海西,清世官书谓之扈伦。扈伦四部中,以乌拉为主要。而清《开国方略》卷四,言“乌拉之先,以呼伦为国号,姓纳喇,与哈达同。”
  此稻叶之所本也。都督孟哥帖木儿,即清世所谓肇祖原皇帝。名都督孟特穆者,被杀在朝鲜李氏朝之世宗十五年,即明宣德八年。
  《明实录》载童仓之奏,言见杀于七姓野人。而朝鲜书中谓见杀于兀狄哈。稻叶谓兀狄即窝集之对音。则即《明会典》所谓兀者卫兀者。
  据《满洲源流考》,亦谓即窝集二字。兀者卫与兀者左右后三卫,皆设于永乐二年。兀者前卫,则设于永乐四年。
  《满洲源流考》据《明实录》言如此。《明史·兵志》奴儿干都司之下,所设三百八十四卫中,兀者卫及前后左右各卫,设置之年亦同。兀者即渥集,亦即窝集,古谓之沃沮,清代谓之东海渥集部,或东海窝集部。
  是则《明会典》以兀者卫当野人女直明矣。野人女真在今黑龙江及吉林之极东,建州海西女直之言如此,《明会典》所指亦如此也。惟兀者前卫在海西境,别见后。明奴儿干都司辖境极远,东北直包库页岛等处女真野人之境界,与清初之版图无异。今俄国西伯利亚之海滨省,举在其内。
  近年清廷遣曹廷杰视察西伯利亚东偏,乃于俄海滨省之特林地方,发见明奴儿干之永宁寺二碑。稻叶氏引明东北疆城辨误云“光绪十一年,东海诸部已为俄有之后,曹廷杰以受命侦察西伯利亚东偏,归呈所记之书,即所谓《西伯利亚东偏纪要》者也。
  中言庙尔以上二百五十余里,混同江东岸特林地方,有石壁立江边,形若城阙,高十余丈,上有明碑二一刻敕建永宁寺记,一刻宣德六年重建永宁寺记。皆太监亦失哈述征服奴儿干及海中之苦夷等事。论者谓明之东北边塞,尽铁岭开原。
  今以二碑证之,其说殊不足据。苦夷即苦兀,乃库页之转音。此记事之文,实可谓足破二百年来之蒙蔽者。其所述一一合于明时诸书。明之盛时,若永乐宣德之际,对于东北诸夷,岂惟务为招谕抚养而已,直能以威力及之,远至桦太地,可以此证之矣。”
  辨误之文如此。稻叶氏则曰:“野人女直之得势,即明廷威力之失坠于东北,此非一朝一夕所致。吾人决断奴儿干政厅,在永乐时代,已不能保证其安全矣。”
  考其事实,当宣德末年所得此方面之报告,有云“远征军在黑龙江市场,与女直为交易之际,有打死市人者,女直衔之,控扼民军归路,杀八九百人。”
  又有云“中官亦失哈等使奴儿干,归时中途被扣留者,计有五百人。凡此报告,殆即特林岸上,建立永宁寺,勒碑记功,夸称东海苦夷等服从之岁,归途之事实耶?彼之建寺,殆亦欲以佛教布于野人之地,冀稍稍驯服之,卒无寸效。乃于正统初年,撤退奴儿干。该都司同知官,退守辽东之铁岭卫焉。”
  稻叶此语,当自有据。永宁寺碑形式,及未泐之原文,并潜江甘云鹏之跋语,具见于魏声和之《鸡林旧闻录》。
  女直与明人之交涉,有贡道,有马市。稻叶所引各文,颇有可考。本文因纪清室之起源,不欲泛考女直,乃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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