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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神宗皇帝初召王荆公于金陵,一见奇之,自知制诰进翰林学士。荆公欲变更祖宗法度,行新法,退故老大臣,用新进少年,温公以为不然,力争之。神宗用荆公为参知政事,用温公为枢密副使,温公以言不从,辞不拜。枢密吕公弼因奏事殿上,谓帝曰:“陛下用司马为枢密,光以与王安石议论不同力辞,今日必来决去就。”
  时温公待对,立庭下,帝指之曰:“已来矣。”
  帝又叹曰:“汲黯在庭,淮南寝谋。”
  温公坚求去,帝不得已,乃除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到官逾月,上章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诲于安石始参政事之时,已言安石为奸邪,谓其必败乱天下,臣以为安石止于不晓事与狠愎尔,不至如诲所言。今观安石汲引亲党,盘据要津,挤排异己,占固权宠。常自以己意阴赞陛下内出手诏,以决外庭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谤议悉归于陛下。臣乃自知先见不如诲远矣。纯仁与颢皆安石素厚,安石拔于庶僚之中,超处清要。纯仁与颢睹安石所为,不敢顾私恩废公议,极言其短。臣与安石南北异乡,取舍异道,臣接安石素疏,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屡尝同僚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轻绝而显言之,因循以至今日,是臣不负安石而负陛下甚多,此其不如纯仁与颢远矣。臣承乏两制,逮事三朝,于国家义则君臣,恩犹骨肉。睹安石专逞其狂愚,使天下生民被荼毒之苦,宗庙社稷有累卵之危,臣畏懦惜身,不早为陛下别白言之。轼与文仲皆疏远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虎狼之怒,上书对策,指陈其失,隳官获谴,无所顾虑,此臣不如轼与文仲远矣。人情谁不贪富贵,恋俸禄,镇睹安石荧惑陛下,以佞为忠,以忠为佞,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不胜愤懑,抗章极言,因自乞致仕,甘受丑诋,杜门家居。臣顾惜禄位,为妻子计,包羞忍耻,尚居方镇,此臣不如镇远矣。臣闻居其位者必忧其事,食其禄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为窃盗。臣虽无似,尝受教于君子,不忍以身为窃盗之行。今陛下惟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愚则愚,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臣之才识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议论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谓谗慝者也,伏望圣恩裁处其罪。若臣罪与范镇同,则乞依范镇例致仕,若罪重于镇,或窜或诛,所不敢逃。”
  帝必欲用公,召知许州,令过阙上殿。方下诏,帝谓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曰:“朕召司马光,卿度光来否?”
  颢对曰:“陛下能用其言,光必来;不能用其言,光必不来。”
  帝曰:“未论用其言,如光者尝在左右,人主自可无过。”
  公果辞召命,乞西京留司御史台,以修《资治通鉴》。后乞提举嵩山崇福宫。凡四任,历十五年。帝取所修《资治通鉴》命经筵读之,所读将尽,而进未至,则诏促之。帝因与左丞蒲宗孟论人才,及温公,帝曰:“如司马光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惟见此一人。”
  帝之眷礼于公不衰如此。特公以新法不罢,义不可起。元丰官制成,帝曰:“御史大夫非用司马光不可。”
  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俟之。”
  至元丰七年秋,《资治通鉴》书成进御,时拜公资政殿学士,赐带如二府品数者;修书官皆迁秩,召范祖禹及公子康为馆职。时帝初感微疾,既安,语宰辅曰:“来春建储,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师保。”
  帝意以谓非二公不可托圣子也。至来春三月,未及建储而帝升遐。神宗知公之深如此。当熙宁初荆公建新法之议,帝惑之。至元丰初,圣心感悟,退荆公不用者七年,欲用公为御史大夫、为东宫师保,盖将倚以为相也。呜呼!天下不幸,帝末及用公而崩,此后世所以有朋党之祸也。
  司马温公为西京留台,每出,前驱不过三节。后官宫祠,乘马或不张盖,自持扇障日。程伊川谓曰:“公出无从骑,市人或不识,有未便者。”
  公曰:“某惟求人不识尔。”
  王荆公辞相位,居钟山,惟乘驴。或劝其令人肩舆,公正色曰:“自古王公虽不道,未尝敢以人代畜也。”
  呜呼!二公之贤多同,至议新法不合绝交,惜哉!
  司马温公闲居西洛,著书之余,记本朝事为多,曰《斋记》、曰《日记》、曰《记闻》者不一也,今亡矣。

  时与王介甫已绝,其记介甫则直书善恶不隐,曰:“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举进士,有名于时。庆历二年第五人登科,初签署扬州判官,后知鄞县。好读书,能强记,虽后进投艺及程试文有美者,读一过辄成诵在口,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措意,文成观者皆服其精妙。友爱诸弟,俸禄入家,数日辄无,为诸弟所费用,家道屡空,一不问。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人莫能诎。始为小官,不汲汲于仕进。皇祐中,文潞公为宰相,荐安石及张环、曾公定、韩维四人恬退,乞朝廷不次进用,以激浇竞之风。有旨皆籍记其名。至和中,召试馆职,固辞不就;乃除群牧判官,又辞,不许,乃就职。少时恳求外补,得知常州,由是名重天下,士大夫恨不识其面。朝廷尝欲授以美官,惟患其不肯就也。自常州徙提点江南西路刑狱。嘉祐中,除馆职、三司度支判官,固辞,不许。未几,命修《起居注》,辞以新入,馆职中先进甚多,不当超处其右。章十余上,有旨令阁门吏赍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随而拜之,安石避之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使人追而与之。朝廷卒不能夺。岁余,复申前命,安石又辞,七八章乃受。寻除知制诰,自是不复辞官矣。”
  伯温惜其不传于代,故表出之。
  熙宁初,朝廷遣大理寺丞蔡天申为京西察访,枢密挺之子也。至西京,以南资福院为行台,挟其父势,妄作威福,震动一路。河南尹李中师待制、转运使李南公等日早晚衙待之甚恭。时司马温公判留司御史台,因朝谒应天院神御殿,天申者独立一班,盖尹以下不敢相压也。既报班齐,温公呼知班曰:“引蔡寺丞归本班。”
  知班引天申立监竹木务官富赞善之下。盖朝仪位著以官为高下,朝谒应天院,留台职也,天申即日行。
  司马温公既居洛时,往夏院展墓,省其兄郎中公,为其群从乡人说书讲学。或乘兴游荆、华诸山以归。多游寿安山,买瓷窑畔为休息之地。尝同范景仁过韩城,抵登封,憩峻极下院,登嵩顶,入崇福宫会善寺,由辗辕道至龙门,游广爱、奉先诸寺,上华严阁、千佛岩,寻高公堂,渡潜溪,入广化寺,观唐郭汾阳铁像,涉伊水至香山皇龛,憩石楼,临八节滩,过白公显堂。凡所经从多有诗什,自作序曰《游山录》,士大夫争传之。公不喜肩舆,山中亦乘马,路险策杖以行,故嵩山题字曰:“登山有道:徐行则不困,措足于平稳之地则不跌,慎之哉!”
  其旨远矣。方公退居于洛也,齐物我,一穷通,若将终身焉。一日出相天下,则功被社稷,泽及生灵。呜呼!真古所谓大丈夫矣。
  元丰四年官制书成,神宗自禁中帖定图本出,先谓宰辅曰:“官制将行,欲取新旧人两用之。”
  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
  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
  王圭亦助之。又有旨:范纯仁、李常除太常少卿,圭、确奏曰:“纯仁已病,止用李常。”
  后纯仁弟纯粹自京东提举常平移陕西转运判官,上殿,帝问:“纯仁无恙?”
  纯粹曰:“臣兄纯仁无恙。”
  帝方悟。时纯仁为西京留台,寻除直龙图阁、知河南府,擢庆阳帅。圭、确知帝欲用之,故不令入朝。呜呼!王圭、蔡确者不能将顺神宗美意,取新旧人兼用之,遂起朋党之祸,盖其罪大矣。元丰变法之后,重以大兴大狱,天灾数见,盗贼纷起,民不聊生。神宗悔之,欲复祖宗旧制,更用旧人,遽厌代未暇,而德音诏墨具在,可为一时痛惜者也。司马温公自与王荆公论不合,不拜枢密使,退居西洛,负天下重望十五年矣。故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同听政,首起公为宰相,其于政事不容有回忌也,故公取其害民之尤甚者罢之。王荆公尝有恙,叹曰:“终始谓新法为不便者,独司马君实耳。”
  盖贤其贤而不敢怨也。或谓公曰:“元丰旧臣如章惇、吕惠卿辈皆小人,它日有以父子之义闻上,则朋党之祸作矣,不可不惧。”
  公正色曰:“天若祚宋,当无此事。”
  遂改之不疑。呜呼!公之勇猛,孟轲不如也。若曰当参用元丰旧臣,共变其法,以绝异时之祸,实公所不取也。自国朝治乱论之,曰元祐党者,岂非天哉!后世得公之言,可以流涕痛哭矣。
  王荆公知明州鄞县,读书为文章,二日一治县事。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宁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然荆公之法行于一邑则可,不知行于天下不可也。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小人,急于功利,遂至决河为田,坏人坟墓室庐膏腴之地,不可胜纪。青苗虽取二分之利,民请纳之费,至十之七八。又公吏冒民,新旧相因,其弊益繁。保甲保马尤有害,天下骚然不得休息,盖祖宗之法益变矣。独役法新旧差募二议俱有弊。

  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荆公与司马温公皆早贵,少历州县,不能周知四方风俗,故荆公主雇役,温公主差役,虽旧典亦有弊。苏内翰、范忠宣,温公门下士,复以差役为未便,章子厚,荆公门下士,复以雇役为未便。内翰、忠宣、子厚虽贤否不同,皆聪明晓吏治,兼知南北风俗,其所论甚公,各不私于所主。元祐初,温公复差役,改雇役。

  子厚议曰:“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如役法则熙宁初以雇役代差役,议之不详,行之太速,故后有弊。今复以差役代雇役,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太速,后必有弊。”
  温公不以为然。子厚对太皇太后帘下与温公争辩,至言“异日难以奉陪吃剑”。太后怒其不逊,子厚罪去。蔡京者,知开封府,用五日限尽改畿县雇役之法为差役,至政事堂白温公,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
  绍圣初,子厚入相,复议以雇役改差役,置司讲论,久不决。蔡京兼提举,白子厚曰:“取熙宁、元丰役法施行之耳,尚何讲为?”
  子厚信之,雇役遂定。蔡京前后观望反覆,贤如温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温公已病,改役法限五日,欲速行之,故利害未尽。议者谓差役、雇役二法兼用则可行。雇役之法,凡家业至三百千者听充;又许假借府吏胥徒雇之,无害衙前,非雇上户有物力行止之人,则主官物、护纲运有侵盗之患矣。唯当革去管公库、公厨等事,虽不以坊场河渡酬其劳可也。雇役则皆无赖少年应募,不自爱惜,其弊不可胜言。故曰差、雇二法并作并用,则可行也。荆公新法,农田水利当时自不能久行,保甲保马等相继亦罢,独青苗散敛,至建炎中国乱始罢。呜呼!荆公以不行新法不作宰相,温公以行新法不作枢密副使,神宗退温公而用荆公,二公自此绝。
  王荆公天资孝友,俸禄入门,诸弟辄取以尽,不问。其子秀既长,专家政,则不然也。荆公诸弟皆有文学,安礼者字和甫,事神宗为右丞,气豪玩世,在人主前不屈也。一日宰执同对,上有无人材之叹,左丞蒲宗孟对曰:“人材半为司马光以邪说坏之。”
  上不语,正视宗孟久之。宗孟惧甚,无以为容。上复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耶?司马光者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
  又因泛论古今人物,宗孟盛称扬雄之贤,上作色而言曰:“扬雄著《剧秦美新》,不佳也。”
  上不乐。宗孟又因奏书请官属恩,上曰:“所修书谬甚,无恩。”
  宗孟又引例书局、仪鸾司等当赐帛,上以小故未答。安礼进曰:“修书谬,仪鸾司者恐不预。”
  上为之笑。罢朝,安礼戏宗孟曰:“扬雄为公坐累矣。”
  方苏子瞻下御史狱,小人劝上杀之,安礼言其不可。安国者字平甫,尤正直有文。一日,荆公与吕惠卿论新法,平甫吹笛于内,荆公遣人谕曰:“请学士放郑声。”
  平甫即应曰:“愿相公远佞人。”
  惠卿深衔之。后荆公罢,竟为惠卿所陷,放归田里,卒以穷死。雱者字元泽,性险恶,凡荆公所为不近人情者皆雱所教。吕惠卿辈奴事之。荆公置条例司,初用程颢伯淳为属。伯淳贤士,一日盛暑,荆公与伯淳对语,雱者囚首跣足,手携妇人冠以出,问荆公曰:“所言何事?”
  荆公曰:“以新法数为人沮,与程君议。”
  雱箕踞以坐,大言曰:“枭韩琦、富弼之头于市,则新法行矣。”
  荆公遽曰:“儿误矣。”
  伯淳正色曰:“方与参政论国事,子弟不可预,姑退。”
  雱不乐去。伯淳自此与荆公不合。祖宗之制,宰相之子无带职者,神宗特命雱为从官,然雱已病不能朝矣。雱死,荆公罢相,哀悼不忘,有“一日凤鸟去,千年梁木摧”之诗,盖以比孔子也。荆公在钟山,尝恍惚见雱荷铁枷雱如重囚,荆公遂施所居半山园宅为寺,以荐其福。后荆公病疮良苦,尝语其侄曰:“亟焚吾所谓《日录》者。”
  侄绐公,焚他书代之,公乃死。或云又有所见也。
  王荆公知制诰,吴夫人为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
  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
  安石曰:“汝谁氏?”
  曰:“妾之夫为军大将,部米运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
  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
  曰:“九十万。”
  公呼其夫,令为夫妇如初,尽以钱赐之。司马温公从庞颖公辟为太原府通判,尚未有子。颖公夫人言之,为买一妾,公殊不顾。夫人疑有所忌也,一日教其妾:“俟我出,汝自装饰至书院中。”
  冀公一顾也。妾如其言,公讶曰:“夫人出,汝安得至此?”
  亟遣之。颖公知之,对僚属咨其贤。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二公除修注,皆辞至六、七,不获已方受。温公除知制诰,以不善作辞令屡辞,免,改待制。荆公官浸显,俸禄入门,任诸弟取去尽不问。温公通判太原时,月给酒馈待宾客外,辄不请,晚居洛,买园宅,犹以兄郎中为户。故二公平生相善,至议新法不合,始著书绝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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