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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汤泼死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 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疱不甚起,与其他所烫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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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汤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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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提要
序
一 条令
二 检复总说 上
三 检复总说 下
四 疑难杂说 上
五 疑难杂说 下
六 初检
七 复检
八 验尸
九 妇人
十 四时变动
十一 洗罨
十二 验未埋瘗尸
十三 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十四 验坏烂尸
十五 无凭检验
十六 白僵死瘁死
十七 验骨
十八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十九 自缢
二十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二十一 溺死
二十二 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二十三 自刑
二十四 杀伤
二十五 尸首异处
二十六 火死
二十七 汤泼死
二十八 服毒
二十九 病死
三十 针灸死
三十一 扎口词
三十二 验罪囚
三十三 受杖死
三十四 跌死
三十五 塌压死
三十六 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七 硬物瘾痁死
三十八 牛马踏死
三十九 车轮拶死
四十 雷震死
四十一 虎咬死
四十二 蛇虫伤死
四十三 酒食醉饱死
四十四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四十五 男子作过死
四十六 遗路死
四十七 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 死后虫鼠犬伤
四十九 发冢
五十 验邻县尸
五十一 辟秽方
五十二 救死方
五十三 验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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