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典 第七十三
禮三十三沿革三十三嘉禮十八五宗公子二宗繼宗子宗子孤為殤事宗禮九族敦疏遠外親鄉飲酒五宗孔穎達曰:「別子之後,族人眾多,繼高祖者與三從兄弟為宗,繼曾祖者與再從兄弟為宗,繼祖者與同堂兄弟為宗,繼禰者與親兄弟為宗。族人一身事四小宗,并大宗為五也。」○周晉
周制,「別子為祖,諸侯庶子別為後代始祖者也。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也。孔穎達曰:「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故稱別子也。為祖者,別子子孫為卿大夫,立此別子為始祖。諸侯嫡孫代代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也,並為其後代之始祖,故云為祖也。」繼別為宗,別子之代代長子,為其族人之宗,所謂百代不遷之宗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代代長子,恆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代不遷之大宗。」繼禰者為小宗」。別子庶子之長子也,為其昆弟為宗也,以五代則遷之,故謂之小宗。孔穎達曰:「謂別子之庶子之長子,繼此庶子,與兄弟為五代則遷之宗。」大傳曰:「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代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代則遷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所自出者為別子,或由君而出,或由他國而來,後代子孫恆繼此別子,故云繼別子之所自出。其繼高祖至子五代,繼曾祖至孫五代,繼祖至曾孫五代,繼禰至玄孫五代,不復與四從兄弟為宗,故云五代則遷。」鄭玄曰:「遷猶變易也。繼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繼禰者,據別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與禰皆有繼者,則曾祖及祖亦有也。有則小宗四,與大宗五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孔穎達曰:「四代之時,尚事高祖;至五代之時,謂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於上也。四代之時,仍宗三從族人;至五代,不復宗四從族人,各自隨近為宗,是宗易於下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則尊祖之義也。」宗者,祖禰之正體。
白虎通曰:「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毛萇曰:「宗將有事,族人皆侍。所以必有宗者,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統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代不遷之宗也。宗其為高祖後者,五代而遷也,故曰「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宗其為曾祖後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後者為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別子各為其子孫祖。繼別者各自為宗,所謂小宗有四,大宗一,凡五,宗人之親備矣。」
薛綜述鄭氏禮五宗圖曰:「天子之子稱王子,王子封諸侯,若魯、衛是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還自仕,食采於其國,為卿大夫,若魯公子季友者是也。則子孫自立此公子之廟,謂之別子為祖,則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代不絕。大宗之庶子,則皆為小宗。小宗有四,五代而遷。己身庶也,宗禰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則遷,而惟宗大宗耳。」
晉杜元凱宗譜曰:「別子者,君之嫡妻之子,長子之母弟也。君命為祖,其子則為大宗。常有一主,審昭穆之序,辨親疏之別,是故百代不遷。若無子,則支子為後。雖七十,無無主婦。若殤死,則縗絰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殤無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死皆為之齊縗,其月數各隨親疏為限;雖尊、雖出嫁,猶不敢降也。屬絕,則為之齊縗三月。若始封君相傳,則自祖始封君。其支子孫皆宗大宗。然則繼體君為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別子為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屬逮於君則就君,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而說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大宗」,或云「別子之母弟亦得為祖」,或云「命妾子為別子,其嫡妻子則遷宗於君」,皆非也。別子之弟,子孫無貴賤,皆宜宗別子之子孫。小宗一家之長也,同族則宗之。其服隨親疏為比,姊妹出嫁,不敢降之。五屬斷服,則不宗之矣。」
賀循宗義曰:「古者諸侯之別子,及起於是邦為大夫者,皆有百代祀之,謂之太祖。太祖之代,則為大宗,宗之本統故也。其支子旁親,非太祖之統,謂之小宗。小宗之道,五代則遷。當其為宗,宗中奉之,加於常禮。平居則每事諮告,死亡則服之齊縗,以義加也。」又喪服要記曰:「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後,各為一宗之祖也。謝徽注曰:「母弟於妾子則貴,於嗣子則賤,與妾子同為庶故也。既死之後,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謂別子為祖也。」嫡繼其正統者,各自為大宗,乃成百代不遷之宗也。」謝徽注曰:「賀公答庾元規云:「雖非諸侯別子,始起是邦而為大夫者,其後繼之,亦成百代不遷之宗。」鄭玄亦曰:「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又問:「別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然。」賀答傅純云:「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謂每公之子皆別也。」」
傅純問賀曰:「要記云:「庶兄弟既死之後,各自為一宗之祖,其嫡繼之,各為大宗,此是大傳所謂別子為祖者也。」然則別子有十,便為十祖宗也。而母弟之後,獨無大宗,母弟本重而後輕,庶弟本輕而後重,其義何乎?又王氏以別子為祖,諸侯母弟則不盡為祖矣。杜氏以為始封之君,別子一人為祖。二家不同,願聞其說。」答曰:「君之母弟,與群庶兄弟俱為別子之後,俱為大宗。而難云「母弟之後,獨無大宗」,不審此義,何所承乎?以僕所定,母弟為宗,不應有疑,則本輕後重之難,無所施也。又按禮,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為每公之子皆別子也。則魯之三桓,鄭之七族,盡其人矣。王杜二義不同者,二儒通識,不應有誤,儻所言者,自有所施,不見其文。淺學所見,謂如上義。」
傅又問曰:「大傳云:「其士大夫之嫡,公子之宗道也。」請解之。」答曰:「士大夫者,謂庶昆弟之仕位也。其士大夫之嫡者,謂公子之子孫。各祖其別子,大宗之道又由此而成,故重言公子之宗道也。」
殷浩問范宣曰:「「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請解其義。」答曰:「其士大夫之嫡者,言上二宗,唯施公子之身;至諸公子有子孫,各祖公子以為別子,各宗其嫡子以為大宗,代代相承,然後乃成別子之後百代不遷之宗者也。所以舉其士大夫之嫡者,明公子之子孫,不復宗公子之宗,又嫌庶宗昆弟之子猶復為小宗,故特舉嫡以曉之也。凡母弟及庶昆弟所稱庶宗大宗,正論其一代之嫡庶耳。至於各有子之後,長子皆成嫡也。公子之宗道,言公子之宗道成,故重釋也。」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其士大夫之嫡者,此為諸侯別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孫,或庶弟之子孫位為大夫者,各祖別子為始祖,各宗其嫡為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猶不得為嫡,故通稱嫡以明之,後代皆應同正也。」 庾亮問賀循曰:「按禮,宗子之服,傳代不遷,所以重其統也。是以祖宗之正不易,則本枝昭穆歷百代而不亂,此立宗之大旨也。然則士大夫及諸從事於典禮者,服宗之義,便應相放矣。而禮祖宗之文,唯著諸侯別子,不列卿大夫之制。不審此由諸侯君其族人,族人不得宗其君,故祖宗之制指為此歟?自卿大夫以下,與其宗黨無君臣之懸,則宗統有常嫡,服宗有成例,故不得別著其制也?將由卿大夫位卑,則宗服之制厭宗嫡,無不遷服,紀止五族,故不復別見其義也?今既無士大夫依諸侯別子之明文,又不見無得立宗之定制,而頃者以來,諸私服於宗嫡者,無服者則制緦,有服者無加,又不詳此。為各以非開國代封之家,故避嫌謙而不敢私重其宗邪?將此之由,自有所承?願告旨要。」答曰:「禮,宗子之義,所以明本祖之正統,紀百代而不紊者也。而宗之義,委曲著見者,多在別子,非卿大夫之文,偏不詳悉。服之致疑,有如來旨。然舊義,雖非別子,起於是邦而為大夫者,便為大宗,其嫡繼之,亦百代不遷。禮記王制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鄭君解曰:「太祖,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其義也。此謂起於是國,盛德特興,為一宗之始者也。如此,則百代不遷,統族序親,及族人服之,皆宜如別子之宗也。又宗子之服,雖在絕屬,皆齊縗三月。代衰禮替,敦之者少。吳中略無此服,中土緦而不齊。其所由來,以政教淩遲,人情漸慢,非謂大夫位卑,或以非代封為嫌也。」
王冀答問曰:「「其兄是嫡長,家有代封,弟是庶生,遭所生艱,先以第二兒後其嫡兄,嫡兄早卒,其兒於家為是小宗否?」答曰:「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為小宗」。今此兒乃係數代嫡。伯父所承若是別子,則為大宗,百代不遷者也。所承若是係禰,則為小宗,五代則遷者也。小大之名,係之伯父,此非兒之謂也。」」
公子二宗周晉大唐周制,大傳云:「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王肅曰:「謂君無嫡弟,以庶弟為小宗。」有大宗而無小宗者,王肅曰:「謂大宗一子,無小宗。」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王肅曰:「無宗謂君一身者也。亦莫之宗謂君有一弟為宗,無宗之者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鄭玄云:「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嫡也,則如大宗,死為之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為其妻齊縗三月。若無嫡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則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也。」
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凡諸侯之嗣子,繼代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為宗,諸弟宗之,亦謂之大宗,死則為齊縗九月。謝徽注曰:「母弟雖貴,諸弟亦不敢服;既為宗主,則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其妻齊縗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貴故也。」若無母弟,則命庶弟之大者為宗,諸弟宗之,亦如母弟,則為之大功九月。謝徽注曰:「此大傳之小宗也,其母妻則無服。女公子服宗,亦與男同。」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其宗。」此二宗者,一代而已。謝徽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故大傳曰「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之謂也」。」庶兄弟既死之後,各為一宗之祖。」 殷浩問范宣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請解之。」答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之諸弟同庶者,君命庶長為眾庶之宗,則名小宗,則服大功九月者是也。有大宗而無小宗者,謂君有同母弟,命以為宗,則群庶昆弟宗之,則名大宗,服齊縗九月者是也。昆弟既親,又是庶中之正者也。有無宗亦莫之宗者,謂公子唯己而已,則上不敢宗君,下無昆弟宗己者是也。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於其非正嫡,一無所服」,則群昆弟亦不敢相服,則無相統領,無相統領則不可不立宗,立宗然後有服耳,故云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公者君也。此立宗君命所制,嫌自相推,故又舉公以明之也。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此獨說庶宗者,嫌上總謂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為混,故復指解小宗之義,則大宗自然了也。所以統大夫庶宗者,諸侯庶昆弟有為大夫也。所以正舉大夫者,所宗庶長或可為士,嫌大夫位尊不相宗,故云為大夫之庶宗以斷疑也。」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無報,親戚群居,又不可以無主,故君必命長弟以為之宗。宗立而相服,相服之義,由於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謂君之庶弟受命為宗者也。其有功德,王復命為諸侯,尊,群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為宗主。士大夫,群庶之仕位者也。」
大唐孔穎達曰:「禮云有無宗亦莫之宗者,按公子唯一,無他公子,無可為己宗,是有無宗也;亦無他公子來宗於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有宗道者,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為宗敬之道,此句為下起文。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謂公子之君,是嫡兄弟為君者。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則君之庶兄弟為士大夫,所謂公子者也。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謂立公子嫡者士大夫之身與庶公子為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嫡也,此嫡即君同母弟,嫡夫人之子也。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嫡公子為庶公子宗,是公子之宗道,結上「公子有宗道」之文。」
繼宗子宗子孤為殤○周漢周制,曾子問云:「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不為後也。」」族人以其倫代之,明不序於昭穆之廟也。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者主其禮也。盧植曰:「殤無為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但主其喪,不為後也。」 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宗子孤為殤」,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采」,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然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何也?」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事宗禮晉賀循宗義曰:「奉宗加於常禮,平居即每事諮告。凡告宗之例,宗內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來、改易名字,皆告。若宗子時祭,則宗內男女畢會,喪故亦如之。若宗內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黨以赴役之。若宗子時祭,則告於同宗,祭畢,合族於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宗子為男主,宗婦為女主,故云「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以當合族宗故也。凡所告子生,宗子皆書於宗籍。大宗無後,則支子以昭穆後之;後宗立則宗道存,而諸義有主也。立主義存,而有一人不惇者,則會宗而議其罰。族不可以無統,故立宗。宗位既定,則常尊歸之,理其親親者也。是故義定於本,自然不移,名存於政,而不繼其人,宗子之道也。故為宗子者,雖在凡才,猶當佐之佑之,而奉以為主。雖有高明之屬,盛德之親,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統而一人之情也。若姦回淫亂,行出軌道,有殄宗廢祀之罪者,然後乃告諸宗廟,而改立其次,亦義之權也。」
九族白虎通云:「九族者何?族者,湊也,聚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為族。尚書曰:「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族所以九者,九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二族,己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三族,己女適人者子為四族。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為一族,母之昆弟為二族,母之女昆弟為三族,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為一族。」
孔安國注虞書則云:「九族者,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同姓也。」
許慎按:「禮云「緦麻三月以上服,恩之所及也」。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也。九族不得但施同姓。」 鄭玄駮曰:「按小記云「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高祖至玄孫明矣。」
王朗論喪服書曰:「鄭玄云:「兄弟猶曰族親也,無所不關之辭也。」吾以為古學以九代之親為九族,謂兄弟者,亦九代兄弟也。凡屬乎父道者則父之兄弟,在乎祖道則祖之兄弟,在乎子道則子之兄弟,在乎孫道則孫之兄弟。故族親亦可謂為兄弟也。」
敦疏遠外親晉何琦曰:「聞諸訓典,凡在常交,貴在人情所篤,而況先人中表綢繆因緣恩結由來者哉!角弓之敘,幽王不親九族,而其章曰「兄弟婚姻,無胥遠矣」,又曰「協比其鄰,婚姻孔云」,言情義之甚近也。禮有外宗之親,書稱九族既睦。說者解九族雖各不同,既曰旁親,亦將通外內之謂乎。鄭君以為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九代之親,亦不蠲別外親也。若但謂內宗,斯不足以歎帝堯敦敘之美也。玄孫以下,又有來、昆、雲、仍四代之目。若壽踰期頤,則有相及之道,尊者崇修於上,卑者晏然於下,雖曠代事希,邂逅遇之,理將安居。縱不相逮,事亡如存,義不得徒然矣。而曾高外屬,均之路人,簡薄之懷,不亦甚乎!歷觀時俗,家殊門異,準格不立,高下在心。或乃希慕貴盛,攀附自昵;或輕忽寒悴,恥相提挈:各懷斯圖,莫適相非。仲尼所謂輕絕貧賤,重絕富貴,雖曰不利,吾不信也。代有以外親方內,於內無服而外敬絕,造次言之,如有斷例。然則母氏無服之親,將如之何?春秋盟會,辭稱舅甥之國,徼福先君,以要結恩好。絕婚之辭亦云「不得嗣為兄弟」。故曰婚姻者,萬代之始,明義好同,固永著不朽。引而敦之,以醇涼薄;和一之道,於是乎在。是以謂崇親之義,不宜有限。若二門之末,統裔稍遠,俱不明為親之數,不識尊卑之序,並無長老以審其詳,名無所託,則不論也。」
鄉飲酒周後漢晉大唐周制,鄉飲酒禮:
主人朝服就先生而謀賓介。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朝服者,冠,玄端,緇帶,素